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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职校生实习期权益保障建设

2015-07-07储朝晖

中国国情国力 2015年8期
关键词:职校职业院校校企

◎文/储朝晖

加强职校生实习期权益保障建设

◎文/储朝晖

职校学生实习问题频发亟须规范缓解

近年来,我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事故伤害率和死亡率居高不下、职业院校学生实习风险高、相关方面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等问题突出。据2014年10月由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联合工作组发布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2013年度报告》显示,抽样调查80万例样本分析,2013年每10万名实习学生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为78.65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为4.69人,明显高于2012年的相关统计数据。而目前职业院校每年参与实习的学生人数约有1000万,因此,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权益。

1.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事故较多与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有着密切关系

实习阶段的职校学生身体骨骼尚处在发育后不稳定阶段,动作的熟练程度、准确性和精细程度尚不高,经验不足,有时误差还比较大,从教室到车间也有一个适应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职校实习学生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与熟练工人相比,他们还处在接受教育阶段,是学生;而在学校看来,他们已经进入职业岗位,进入了实践操作阶段,是职工。处于亦工亦学的“中间状态”,使得职校生往往被置于一个管理的空白地带。为熟练工人制定的规范未能充分考虑实习生的特点,学校制定的学生规范又未能充分考虑工厂和车间的环境与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所以需要依据这一时段实习学生的特征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建立相应的管理规范,避免由于实习环节任何一方的松懈、松弛导致这一群体处于高度危险的境地。

2.实习生事故多发与相关当事人责权关系不明晰、责任意识不强和管理秩序混乱等存在较大相关性

由于多方面的疏忽常常需要职校实习学生承受他们难以承受又难以预测的职业风险,所以,包括管理部门在内的社会相关各方有必要增强对问题严重性的认识。意识到职校实习生的伤害与死亡不仅是他们及其家人的伤痛,也是这个社会的不幸。需要建立相应的规范,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生命的无辜伤害。由此可见,保障职校实习生权益,要进一步规范学校行为和企业的生产运营,提高安全系数;行政主体要负起监管责任,还要从法律法规上为实习学生提供制度保障,筑牢学生安全的堤坝。

完善职校生实习期合法权益保障的建议

1.学校与企业在培养目标上具有一致性

职业人才成长发展需要基础知识的学习,也需要实践操作增强学生综合能力,这就决定了在现有社会构架中,职业院校学生需要经历在校学习与工厂车间实习两种方式的学习。这两种方式学习虽然在场所和过程上有差别,但目标都是为了使学生成为特定岗位的人才。长期以来形成的条块分割使得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疏远,现实中校企结合面临最大的难题是貌合神离。解决这个难题的先决条件是学校和企业有共识,若不能培养足够的岗位人才,学校的社会功能、绩效、声誉和社会地位受损,企业没有可用之才将会影响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达成这种共识才能够实现双赢。

调查表明,有不少企业只愿意在人力资源市场上招熟练工,而不少学校感到自己是公办的,不愿意开门见山说自己的需要和所求,校企之间的亲密性长期不够,校企合作基础薄弱,从而导致对一些问题的发生没有任何预防措施,或者错过一些问题解决的关键期,或让一些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因此,需要将“校企合作、互惠共赢”变为指导原则,将学生实习作为共同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对接,统筹各方力量,加快构建“大职教”体系的组成部分,并将其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从观念、价值和意识层面消除学生实习产生各种问题的潜在基础。

2.学校与企业在学生实习期需要分工合作

事实上,在各个不同教学阶段都存在衔接问题,学生从学校到企业实习过程中也存在衔接问题。校企结合做好了,衔接问题就会减少,发生各种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减少;否则,各种问题发生的频率就会较高。简言之,学校与企业在学生实习期间天然地需要分工合作。

对已发生事故的案例分析表明,引起顶岗实习意外伤害的原因主要有:学生专业能力欠缺引起的操作失误;企业机械设备、建筑设施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学生心理或生活问题未能及时沟通解决;学校或实习管理不善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沟通和管理。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都应有主人意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首先需要担起责任。职业院校有责任选择具备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和安全防护等条件完备的单位供学生实习。在实习期间职业院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建立合作机制,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和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进驻实习单位,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并协调实习单位选派专门人员与实习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实习,对实习进行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

3.学校与企业在实习环节要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

学生实习环节比正常的用工过程要复杂,主要原因是一般的聘用关系仅有聘用和受聘双方的关系,而实习学生存在学生、学校和企业三方关系。其中学生无疑是实习的主体,但在三方关系中往往是较弱的一方。

■ 华如桃李 陈宝林/摄

(1)现实的状况常常是,相关规定虽然明确职业学校有责任保障职校生实习期间的安全,而实际情形是学校往往并没有将严格管理延伸到实习单位,只是在实习开始前提些要求,并无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过程,基本上是放任自流。更有不少学校让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学校基本不出面。甚至有些职业学校急功近利,过于看重短期的利益,即便有校企合作的运作机制,往往也优先考量利益,并没有将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更有一些职业学校甚至将实习学生视为廉价的劳动力。

(2)企业本应依据实习学生熟练程度不高,安全意识较弱,容易发生事故的实情,在操作流程、管理方式和劳动保护等方面采取措施。但事实上多数接受实习的企业在这方面并未采取相应措施。2013年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是组织管理、学生自身风险意识及防范能力,也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和娱乐等在内的整个实习过程的外部不安全因素,且个体伤亡居多,机械伤害、跌倒摔伤、交通事故是学生实习伤害事故的三大主要类型,学生安全意识不足、疏忽大意是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引发实习学生安全问题的来源多样性和所面临风险的复杂性显示需要多方明确责任,学校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共同采取防护措施,注重对实习过程的全程安全管理。在实习过程中,学校还要与实习单位、家长保持有效沟通,建立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实习单位要为学生配备足够的、经验丰富且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师傅,实习指导师傅要在现场指导、监督学生,禁止学生违章操作。

职业院校安排学生实习时均应由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和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制订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职业院校和企业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均应依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实习报酬,保障学生基本权利。为了确保实习三方的安全责任明确,应建立实习学生安全信息反馈通道,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应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相互监督机制,以防止三方中的任何一方责任弃守,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院校、实习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反馈信息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主管追究责任。

4.责任共担才能走得更远

制造业将会在比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我国主要产业的地位,源源不断的职校实习生是这一产业的主体,支撑我国制造业的希望在这些人身上。对这些实习学生的保护不只是针对当下问题频发的临时对策,而是需要从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长远发展考虑。

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另一方面,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要建立政府、社会、学校和企业对学生实习安全事故的共同防护和风险共担机制,不能让处于相对弱势的实习学生孤身承受风险。

为此,实习单位应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切实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职业院校应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前的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培训并进行考核,保证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实习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学校主管部门要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并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职业院校应当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总而言之,实习学生的安全和权益必须依法保障,依章规范,既重视监管,又抓好落实,才能使学生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使家长放心把孩子送到职业院校接受教育。

■ 编辑:张涵

作者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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