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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演进及动力机制——基于间断—平衡分析框架

2015-07-06周蜜姚荣

中国考试 2015年8期
关键词:政策

周蜜 姚荣

从2001年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所高校获得有限的招生自主权开始,我国高校自主招生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作为高考重要补充形式的高校自主招生为高校招收了大量人才。然而,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分别于2014年9月和12月出台,自主招生政策发生了巨大变化。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十几年来的发展轨迹是什么,可以分成哪些时期?怎样解释政策变化?这些政策变化背后的原因和动力是什么?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种政策变迁理论相继出现,间断—平衡理论是最具解释力的理论模型之一,间断—平衡模型认为政策过程并不像渐进决策模型所描述的那样一直缓慢渐进地向前发展,漫长的、渐进的平稳发展期往往伴随着短暂的、政策剧烈活动的重大变革时期,“稳定渐进性和变革性都是政策过程中的重要因素,与以往的理论模型对稳定性和变迁两者之一进行解释不同,间断—平衡理论可以同时解释两者”[1]。但是运用间断平衡理论来解释教育现象的文献较少,更鲜有文献运用该理论解释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万卫运用“间断—平衡”理论分析了影响我国民办教育产权政策稳定和变迁的因素。[2]本文运用间断—平衡理论模型将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变迁的过程分为“初创期—渐进发展期—剧烈活动期”三个阶段,并预测新的自主招生政策也将是一个相对成熟、稳定、长期的方案,政策又将进入一个新的渐进发展期,同时探讨了各阶段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

1 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演进过程

任何政策的立与废都不是去情景的孤立事件,对一项政策的理解必须将其纳入所属的政策脉络中解释。[3]研究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也必须明晰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历史变迁过程。根据间断—平衡理论模型,将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演进过程划分为“初创期—渐进发展期—剧烈活动期”三个阶段。

1.1 政策初创期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教育领域存在强烈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诉求,高校招生自主权作为高校办学自主权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也首先受到关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改变高校的管理体制,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在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计划的前提下,高等学校有权在计划外接受委托培养学生和招收自费生”。1993年5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教卫办及高教局批准,包括上海工业大学在内的七所高校获得自主招收自费生的试点权。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在法律上明确了包括高校招生自主权在内的高校自主办学的七项权力。1999年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鼓励进行多种形式高考改革试验,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和考生的选择机会。2001年,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所学校向教育部提出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申请,获得了在江苏省内自主确定同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调档比例和要求的权力。2003年,以总结前两年自主招生实践经验为契机,教育部正式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3]1号),决定在全国22所高校分配该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名额总数的5%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实践与政策的交互影响中,我国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终于得以较大范围拉开序幕。

1.2 政策渐进发展期

自2003年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大范围拉开序幕以来,教育部几乎每年都要出台关于下一年度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自主招生政策不断进行规范和调试,高校自主招生政策进入了缓慢的渐进发展期。2004年“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不再纳入自主选拔录取范围”。2005年,教育部放宽了对录取人数的限制,考生人数较多且生源质量好的高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可超过该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名额总数的5%,“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可将入选考生档案先于试点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上海三所民办高校也在2005年拥有了自主招生权。2006年,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向进行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山东、广东、海南、宁夏四省区给予适当倾斜,并首次出现了对违规现象的惩罚措施。2006年高校自主招生在实践领域也不断创新,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的自主招生只把高考成绩作为参考,北京五所高校举行联考,统一命题与阅卷。2007年,高校拥有了破格录取权,自主招生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免费师范生招生任务的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应主要招收免费师范生”;确定了“三个倾斜”,即“试点高校在确定可以参加本校组织的相关测试的生源范围时,要向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适当倾斜,要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适当倾斜,要向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适当倾斜”。2008年,对破格录取做出了新的规定,具有破格录取资格的高校必须是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满三年的“985工程”高校。

2009年也是高校自主招生实践热闹非凡的一年,由清华大学牵头的“华约”联盟和由北京大学牵头的“北约”联盟相继成立;武汉大学规定高一及以上年级的学生都可参加该校的自主招生,校方将最长保留两年的录取资格;北京大学推出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也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2009年和2010年教育部没有像往年一样下发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文件,但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主招生的方式应该由高校自己决定,希望社会各界为高校对自主招生的探索与尝试创造宽松的氛围。2011年,教育部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合理定位,认为它是“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尽管自主招生联考被称为“掐尖大战”和“圈地运动”,但教育部对自主招生联盟给予了肯定,指出“继续探索部分试点高校联考”。同时,试点高校确定考生时除了“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申请考生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倾斜”外,也要“向农村地区中学或申请考生适当倾斜”,体现了自主招生在追求高水平的同时,也开始注重公平。对于考生的违规惩罚更加严格,“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注重以面试为主考察学生,凡能证明确有某方面特长或潜质的考生,可直接进入学校考核面试环节”,尤其强调要对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特别是存在举办或参与组织辅导(培训)班、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等行为的,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一律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对高校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2013年,教育部突出强调“严禁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以‘签订预录取协议’、‘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各种方式吸引生源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严禁通过自主选拔录取变相招收艺术体育类专业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型考生”。从近几年教育部对自主招生的规范要求和对违规行为的三令五申可以看出,自主招生实践存在很多问题,教育相关部门针对自主招生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调试相关政策,对积极现象给予肯定和支持,对消极现象则给予批评和规范。

1.3 政策剧烈活动期

2014年是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元年,2014年6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包括自主招生在内的高校招生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布从“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这是我国高考制度实施30多年来最为全面和系统的一次变革,是包括自主招生在内的高校招生录取选拔政策的剧烈活动时期。其中,高校自主招生方面的政策变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突出高考作为全国性考试的重要地位。“申请自主招生的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这说明高考成绩将作为高校自主招生考试选拔和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第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的程序、方式和考试内容等。“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第三,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试点高校不得采用联考方式的规定使“北约”、“华约”、“卓越”“京都”四大自主招生联盟的存废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2014年12月10 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最大的特点就是更加注重公平公正,严格规定了“信息十公开”和“十一条工作禁令”以保证公平公正。正如《意见》在工作总体要求中指出的,要“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意见》尤其在机会公平和程序公平上进行了创新。机会公平体现在“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对偏远、贫困地区考生,试点高校要积极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实行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在程序公平上,《意见》具体严格地规定考核时间、考生申请报名、学校审核、考核内容和形式、录取程序和要求等。例如,“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高校自主招生政策进入了调整与创新的剧烈活动时期,但新的自主招生方案也将是一个相对成熟、稳定、长期的方案,政策又将进入一个渐进的平稳发展期。

2 基于间断—平衡模型的政策变迁动力机制

政治系统包括子系统政治和宏观政治两个层次,宏观政治由若干个子系统政治组成。政策渐进发展和剧烈活动的交替是通过政策由子系统政治进入宏观政治实现的。

4.项目评价与考核。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项目的开展最后必须形成实践成绩。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位同学的表现通过小组成员自评、小组之间互评和教师综合考评三级评分体系来进行量化考核,并根据事先制定的项目实施评分标准与实施细则给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成绩,并对得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内对自己实践成绩有异议的同学可向任课教师或社科部申请复议,公示期满后则确定最终实践成绩,并按一定比例计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总评成绩。

2.1 政策初创期:系统内外部环境的影响

高校自主招生政策进入政策议程是国际影响、国内政治经济改革以及社会对优质教育的诉求等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经济因素是这一时期政策进入政策议程最根本的原因,三所名校的申请是触发机制。自主招生政策初创期的动力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自主招生政策初创期的动力机制

(1)知识经济时代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国民的综合素质,取决于国家教育水平和质量。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我国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日趋多样化,尤其需要创新型、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国家提出了“211工程”和“985工程”将高校分成不同层次和类型以应对国家和市场多样化的人才需求,另外,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不断增长的报考规模和录取人数使高等教育系统规模迅速扩大,单一的考试制度不仅阻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且不能反映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兴趣特长,不能对考生进行合理的定位与分流。市场需求的多样性、学校发展的层次性与多样性以及高等教育系统规模的扩大都要求考试评价和选拔录取方式的多样性。最开始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上海七所高校也是获得了招生自费生的自主权,为学校创收,以增加学校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能力。

(2)政府简政放权。开启于20世纪70年代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力求通过分权和引入市场机制,回缩政府职能以提高政府管理的有效性与回应性,[4]同时伴随着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我国政府逐渐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改变过去的大包大揽,将权力逐渐下放给高校,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作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最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也最先受到关注。特别是在政府注重宏观调控和运用“看得见的手”来进行资源分配,“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实行的双包(包分配、包当干部)政策已经终结,代之以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5]的情况下,作为独立法人的高校只有根据市场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和自身条件自主招收符合自身办学特色和理念的学生,提高毕业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才能在市场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3)社会民众对优质教育的诉求。随着教育国际化的到来,国外的大学选拔录取制度,尤其是美国的SAT考试制度在中国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优质教育的需求逐渐强烈,传统的“唯分数论”的应试教育、“一考定终生”的高考制度等不断受到诟病,要改变中小学的应试教育现状,必须通过改革考试评价和选拔录取制度来积极引导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

大学自治一直是现代大学的理念与追求,是学术自由的保障,2001年江苏省三所高校(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向教育提请进行招生自主试点,也是自主招生进入政策议程的触发机制。

2.2 政策渐进发展期:子系统的政策垄断

子系统政治由若干个政策场域组成。政策场域中利益相关的子系统会在某一政策方面形成政策垄断。[6]政策垄断是一个集中封闭的体系,它由最重要的政策场域组成,并由政策图景提供信念支持。当行动者所持有的正面政策图景和垄断的政策场域相结合时,子系统容易产生政策垄断,政策垄断对政策的渐进性调试使政策出现缓慢发展,避免了政策的剧烈变迁。

从2001年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所高校实施自主招生试点开始,每年都有新的行动者不断加入自主招生试点,拥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越来越多,截止到2013年已有近100所高校拥有自主招生权,这些高校包括全部的“985工程”的高校和大部分“211工程”的高校,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掌握着最多的教育资源,都有扩大自身招生自主权的政策图景,为子系统提供强大的支撑力量。

2.3 政策剧烈活动期:宏观政治的政策转换

政策剧烈活动是在高等教育系统、公共话语空间以及宏观政治的交互影响中实现的。这一时期,起主导作用的是政治领域的变化,高校招生腐败案件的发生是政策进入议程的触发机制。

(1)高等教育系统的恶性生源竞争和招生腐败案件频发。随着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不断推进和自主招生联盟的形成,自主招生逐渐演变成“掐尖大战”和“圈地运动”,演变成名校抢夺生源的壁垒和操纵生源走向、绑架高考市场的“小高考”[7]。另外,高校既是自主招生具体政策的制定者,也是自主招生政策的实施者,再加上社会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选拔人才的标准难以测量,导致自主招生中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招生腐败现象丛生。

(2)公共话语空间变化。高校自主招生的各种弊端不断凸显,公共话语空间不断质疑该政策的效率和公平。首先,从效率上来说,自主招生笔试环节的考试内容和形式与高考区别不大,没有发挥选拔有特殊才能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的功能,而是成为了考生获得高考降分录取的一种手段。鲍威发现虽然自主招生制度选拔的学生群体的入学后学业表现明显高于通过普通高考制度升学群体,但从学生自我认知的专业素养来看,在学生个体特征、家庭社经背景、学业参与、院校质量固定的前提下,入学后的自主招生升学群体的专业素养与普通高考制度选拔的学生群体之间并未形成显著的差异。[8]其次,大部分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通过正规的高考也可以考上理想的大学,这不仅浪费了资源,也使考生在高考之外增加了一次考试压力。而当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优异且有更好的选择时,就会出现违约的诚信行为,这也是对自主招生资源的浪费。在公平方面,拥有自主招生推荐资格的高中多为经济发达地区的重点高中,而能进入重点高中的学生大多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罗立祝通过对南方某所“985工程”大学2004—2008年自主招生数据进行统计,发现在自主招生制度中,农村子女的报录比在0.15~0.33,而城市子女的平均报录比达到1.974,城市子女获得的入学机会是农村子女的8.2倍,城乡子女之间的入学机会差异大大高于高考招生所产生的城乡差异。[9]鲍威发现在家庭经济资本的积累方面,自主招生明显高于普招生、保送生和问题特长生,其平均家庭年收入甚至达到普通招生的1.8倍。[10]

社会各界对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效率尤其是公平正义性不断质疑,但这并没有使自主招生政策进入政策议程。尽管如此,任何一个民主、开放的系统都不可能忽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诉求。面对社会公众日益增加的对自主招生公正公平性的质疑,各高校在合适的范围和尺度内对政策进行渐进调试,推出了更加关注社会公平的单向计划,使政策渐进发展。例如2011年清华大学推出面向长期学习、生活在农村、边远贫困或民族地区学生的“自强计划”,浙江大学推出面向特定七所高中学生的“西迁之路学子计划”,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推出面向农村的“圆梦计划”,北京师范大学推出面向全国贫困县及以下农村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师表计划”等。虽然试点高校对自主招生政策不断进行调整与创新,但都没有“质”的变化,没有改变自主招生政策不公平的事实。

(3)领导人更替,政策信仰转变。由于高校内部存在着激烈的生源竞争,子系统的政策制定结构是被表面的张力,而不是被密集核心的吸引力所支撑的,子系统也具有脆弱性,因此,来自外部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冲击和新的冲突维度的引入能够迅速动摇子系统的制度安排。[11]促使高校自主招生政策进入政策议程的重大突发事件是宏观政治中领导人的更替和高等教育系统中某高校的招生腐败案。2013年3月,宏观政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习近平为首的新一届国家领导人产生,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新领导集团的核心政策价值观,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央巡视组到全国各地巡视,包括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一大批官员落马。2013年6月中央第十巡视组进驻某高校,查出该校招生处处长存在严重的招生腐败,媒体对此事件的报道将公平正义性等新的评价维度引入到自主招生政策过程中。

此前公共知识分子关于自主招生政策的操作不规范性、违背社会公平等争论一直存在,高校招生腐败案的发生以及媒体的报道使公共辩论中关于自主招生公平正义性的争论更加激烈,促使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突破“注意力瓶颈”,进入宏观政策议程。宏观政治对自主招生政策问题进行了重新界定,20世纪90年代高校获得招生自主权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环境已经发生变化,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由考虑如何“将蛋糕做大”发展到如何“将蛋糕分好”阶段,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是评价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维度和改革的重要着力点。高等教育一直被认为是贫寒子弟改变命运的通道,是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的渠道,高校招生选拔制度是否公平关系到社会阶层是否能顺畅流动,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自主招生制度虽然是为了选拔有特殊才能和创新潜质的学生,但不能演变成社会上层进入高等学府的特殊渠道,也不能忽视社会下层的利益诉求。因此,宏观政治对自主招生政策的评价维度由单一的选拔性转向兼顾公平公正性的多重维度,宏观政治对政策议题的重新界定使更多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在子系统中利益被剥夺的群体涌入宏观系统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宏观政治采纳各方建议,对自主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政策进入了剧烈活动期。自主招生政策剧烈活动期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如图2所示。

图2 自主招生政策剧烈活动期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

政策剧烈变化,又曰政策标点符(Policy Punctuations),出现在政策垄断现象被系统地摧毁之后。[12]短短的半年时间,教育部相继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政策。“不得采用联考方式,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减少加分项,自主招生在高考后进行”,这些规定并不意味着“应试教育”和“唯分数论”的简单回归,因为此时的高考分数是高考进行改革之后的分数,更加重视全国统一的高考分数、减少加分项和自主招生名额的实质是对考试公平正义性的回归。

政策的剧烈活动期是大量新政策出现的政策创新期,是政策突破渐进调试的轨道的跳跃发展,它并不意味着政治系统长期处于连续不断的混乱状态,“短时的强烈兴趣能够留下一个坚固的制度遗产,这些新层次的政策构成了下一波活动的基础”[13]。可以肯定的是新的自主招生方案将是一个相对成熟、稳定、长期的方案,因为政策参与者虽然不一定一致赞同自主招生的具体政策,但是对于自主招生的问题界定,对于高校拥有自主招生权的认可却是相同的,新政策又将进入一个渐进的平稳发展期。

3 总结与讨论

间断—平衡理论不仅关注微观的政策子系统,更关注政策背后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宏观背景;不仅关注政策变迁过程中的缓慢渐进性,也关注政策的急剧变革性。与此同时,该分析框架较好地解释了自主招生政策变迁的演变过程和动力机制。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是教育系统的一部分,更是社会系统的一部分,尤其是在中国,教育政策受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影响较大。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动力机制包括经济方面的效率原则;政治方面的体制改革、政治领导人的更替和政治主张的转变;社会上广泛的民意、社会精英的主张和建议、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等。

在政策初创期,政策的动力机制主要是经济效益,政府希望高校能通过自主招生,更有效地选拔优秀人才,满足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也使高校能在市场环境中生存。在政策的剧烈活动期,政治因素成了主导因素,新一届国家领导人的产生以及其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关注是政策转变的重要动力,新闻媒体对高校自主招生腐败的报道和社会公众对自主招生政策公平正义性的诟病也是这一时期政策变迁的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策初创期、渐进发展期和剧烈活动期三个不同的时期,高校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在政策初创期,政策企业家,即高校校长等人员是推动自主招生政策进入政策议程的重要动力,2001年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所学校向教育部提出申请,从而获得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权利,这是自主招生进入政策议程的触发机制。而在政策的渐进发展期,高校作为自主招生政策的既得利益者,结成联盟,形成政策垄断,极力维护政策系统的稳定,成为自主招生政策改革的重大阻力。在政策的剧烈活动期,高校自主招生腐败的发生及新闻媒体对此事件的报道使政策引起公共知识分子的辩论,并与新领导人倡导反腐倡廉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相吻合,从而进入政策议程。

尽管本研究将自主招生政策的演进过程大致划分为政策初创期、政策渐进发展期和政策剧烈活动期三个阶段。但可以看出,政策初创期也是政策创新的剧烈活动期,两次政策的剧烈活动期绝不是简单的政策循环,后者是在一个更高层次和水平上的创新,推动政策更加完善。同时,政策的渐进发展期和剧烈活动期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明确的分界线,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政策的剧烈活动期也蕴含着政策的渐进发展,也正是因为政策渐进发展的量变积累才引起政策剧烈活动期的质变发生。另外,政策垄断的崩溃是指政策突破政策子系统对政策的渐进调试,引起宏观政治的关注,政策的剧烈调整只是部分关键政策条款的调整,或只是政策目标和重心的转变,并不意味着全部政策内容的崩溃,也不意味着自主招生政策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被推翻。自主招生联盟取消联考方式,但“北约”、“华约”等高校联盟也许会继续存在,只是其原有的联考功能会消解。

从长远而言,随着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作为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和高校治理的重要内容,将进入一个稳定、渐进甚或更加定型的时期。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自主招生政策作为“质量话语”的时代将逐渐远去,而“公平话语”将成为新时期公共话语能量场的主导话语并深刻地支配着公共教育政策范式,公平与法治将成为高等教育治理的价值内核并逐渐实现制度化。与此同时,以往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所强调的“质量话语”则必须尊重高等教育的公共性,“朝令夕改”的局面将得以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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