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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香港廉政公署

2015-07-05王继华

2015年27期
关键词:廉政建设

王继华

摘 要:反腐倡廉,历来是各国的政治要务。香港,作为我国的重要城市之一,在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功,其廉政公署自成立以来,通过著有成效的工作,使得香港原来的腐败现象有了相当大的改观,并使香港获得“廉洁之都”的称号。而中国大陆地区的反腐倡廉工作,依旧存在较大的上升空间。香港的廉政公署,无疑对我国大陆地区正在开展的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关键词:香港廉政公署;中国大陆;廉政建设

十八大以来,我国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对腐败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并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在全球清廉指数排名榜中,中国香港往往领先于大陆地区。同属一个国家,廉政程度却存在着差异,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香港的廉政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香港廉政公署的设立。在香港的政治发展中,廉政公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中国大陆的廉政建设中,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其经验,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整体的清廉程度。

一、香港廉政公署的产生

虽然如今的香港被称为“廉洁之都”,但是在廉政公署成立之前,香港却是一个腐败盛行的社会。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香港的腐败现象让民众忍无可忍。“道德倡导者认为政府应采取严厉措施消除贪污,重建社会道德,这些品行端正的人既有欧洲人也有华人”。[1]由此可见,社会各界都已经认识到腐败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的政治腐败却在在短短几年内发生了很大的改观。

香港政府对腐败的治理之所以能够迅速取得成效,廉政公署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经历了震惊全港的总警司葛柏贪污潜逃事件后,香港当局决心大刀阔斧地改革原有反腐败体系,其在领导体制方面所进行的最重大的调整,就是使新成立的廉政公署直接向香港最高行政首长负责。”[2]1974年2月,香港立法通过了《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廉政公署正式诞生。廉政公署成立后迅速采取行动,于1975年1月将贪污受贿的香港总警司葛柏从英国引渡回香港接受审判,最终判处四年监禁。葛柏案的成功,使香港市民和政府反贪腐的信心和热情得到极大鼓舞,也因此确立了廉政公署在政府反贪污工作中无可替代的地位。

二、香港廉政公署的运作

香港廉政公署自成立以来,在反贪活动中发挥着积极而高效的作用,大幅减少了公职人员的贪腐行为,从根本上扭转了香港地区原来的不良风气,极大地增强了民众对政府的信心,这些成果的取得与其本身的运作方式和组织构成密不可分。

按照香港政府于1974年制定的《香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中的规定:由港督向廉政公署委任廉政专员和副廉政专员;廉政专员直接向港督负责,其不能够兼任政府的其他职务。廉政公署内部的工作人员不需要香港政府的任命,均由廉政专员直接委任。条例中的规定有效地保证了廉政公署能够独立地调查香港政府各机构的贪污犯罪,避免了外界人员对廉政建设的干预与阻挠,从而保证廉政公署能够有效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当然,香港政府对廉政公署也并不是完全放任自由的,“廉署内部设有秘密组织,称为内部监察小组。”[3]这中相互监督的方式有效地防止了廉政公署的权力过分扩张导致自身的贪污腐败。

另外,廉政公署之所以能够在治理腐败的过程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还与其组织机构及其运作模式密不可分。“为了取得反腐败的成功,廉政公署在其成立之初就制定了‘三管齐下的战略,即执行、预防和教育。”[4]在廉政公署内部,推行和开展执法、预防和教育三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分别是香港廉政公署的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执行处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接收反贪案件的举报、审阅以及调查等任务;防止贪污处的工作重点在于预防,主要通过提前审查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来及时减少可能出现的贪污情况;社区关系处同样是廉政公署的重要组成部门,主要负责的是反贪宣传,通过深入社区宣传教育,推动各界人士采取预防贪污的措施,提倡正确的价值观,推广肃贪倡廉的信息,增加廉政公署工作的透明度。三管齐下的运作方式是廉政公署保持高效廉洁的重要保证。

三、启示

香港廉政公署之所以能在治理腐败时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它的独立性。在建设大陆地区的反腐机构时,我们同样要注意保证其独立运作,避免其他机构和人员的干预。而法律制度建设健全无疑是保证反腐机构保持独立的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加强廉政建设、巩固反腐成果的重要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与此同时,与反腐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完善,这些相关的规定将会为我国反腐机构的独立性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除了要在法律制度层面上保持反腐机构的独立性,我们还应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运作模式,其“三管齐下”的战略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能保证独立运作,相信我国大陆地区的反腐机构同样能取得不错的成果。但我们也要注意到,通常情况下,廉政建设关注更多的是事后调查惩治,事前预防却缺乏一定的力度。这种治理腐败的方式虽然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会浪费很多人力物力,难以挽回被损害的社会利益。防腐重于反腐的思想是香港廉政建设体系的重要内容,廉政公署中防止贪污处的预防工作所涉及到的广度和深度都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因此,纵观香港廉政公署的防腐過程,我们也应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形成正确的舆论引导,建立严惩腐败的政治文化,进一步加强普通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贪污的后果,及时了解反腐机构的工作,增强对打击贪污的信念和信心。当前媒体对腐败问题的揭露以及对惩治结果的公开,让我们看到了我国廉政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国家惩治腐败的巨大决心。

当然,我们也应认识到,香港的廉政公署虽然在其廉政建设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反腐败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利用自身的政治体制优势,以具体的国情为依据来借鉴香港廉政建设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从而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赵岚.香港的廉政思潮与廉政建设[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2.

[2] 程文浩.香港廉政公署——30年一部反腐的经典教材[J].党的建设,2005,03.

[3] 马泉福.香港廉政公署的自身防腐机制[J].求知,1996,10.

[4] 段龙飞,任建明.香港廉政制度体系建设的经验及启示[J].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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