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包装物租金与包装押金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及“营改增”政策影响比较分析
2015-07-05胡丽蓉
商 2015年27期
胡丽蓉
摘 要:企业销售产品时通常会存在向购货方提供包装物而收取包装物租金与押金的情况,两者税法与会计处理中具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本文针对包装物租金与押金分别就其税务与会计处理以及“营改增”对其影响等方面进行较为系统、全面的比较分析。
关键词:包装物租金;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消费税
包装物是企业包装产品而使用的包装容器。包装物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保护商品使其在运输、装卸和仓储过程中减少损害;可以销售或提供给购买方使用、促进产品的销售;还可以通过包装物的形状、色彩等不同的表达吸引消费者购买,甚至于可以通过包装物向消费者传达企业理念与文化,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一、包装物租金与押金增值税法与消费税法比较分析
企业销售产品过程中可能涉及包装物与产品一并销售、将包装物出租收取一定的租金或者无偿借给购货方使用等不同的情形。所谓包装物出租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将商品包装物使用权让渡给购货方,双方约定的期满后购货方将包装物返还销货方,为销售方下一次销售周转使用的一种方式。在包装物的出租与出借情况下,为促进购买方及时将包装物返还销售方和敦促购买方加大对包装物的财产保护,销售方会另外收取一定的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租金与押金在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既有区别又存在一定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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