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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曾相识的王树汶冤案

2015-07-05刘吉同

杂文月刊 2015年6期

刘吉同

光绪五年(1879)十月二十七日深夜,河南省镇平县捕快刘全汰在杨庄抓获了胡体洝等三个盗贼。这胡体洝乃是镇平县的巨盗,此次所盗赃物也最多,刘遂生邪念,把胡放走而将钱财据为己有。为防日后暴露,刘通过堂弟刘学汰——镇平县的捕快总役,把此案中跟着打哄、又瘦又小、尚不满十八岁的邓州人氏王树汶抓来顶包,逼迫他一口咬定自己就是胡体洝。过堂时,知县马翥严刑拷打,“坐实”了王树汶正是贼头儿胡体洝的“事实”。待秋后问斩时,王树汶于刑场上大呼冤枉,说我不是镇平的胡体洝而是邓州的王树汶。监刑官停斩,案子再报北京。后在朝廷和刑部的强力干预下,挫败了河南地方官疯狂“捂盖子”的企图和阴谋,五年后王树汶无罪释放。此案当年震惊全国(徐忠明《谁是真凶》,广西师大出版社)。

王树汶冤案疑窦重重。其一,王的年龄及体征与大盗胡体洝根本不符。其二,嫌疑人已当堂供述了真实的个人信息,邓州与镇平相距僅四十多公里,同属南阳府,派员走一遭即可查明实情。然而,王树汶的“狡辩”换来的却是用火香烧脊背。其三,口供与赃物不符;另犯不久无端“失踪”。种种疑窦,原本在县衙一审时就能澄清,但知县马翥视而不见,草草过堂一次便把王树汶问成了死罪,冤案就此铸成。

此案马翥审结后,按程序逐级上报。然而,遇到的却是一路绿灯。南阳知府任恺、署理河南臬司麟椿(主管一省司法)均附和一审判决向上照转;巡抚涂宗瀛、刑部也“照议核复”——制度设计中本用来纠错的那一道道关口,最终都成了冤案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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