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孩子也是班主任的天职
2015-07-05李长林孙勤雪李学勇
课程教育研究 2015年9期
李长林 孙勤雪 李学勇
我们中国是有着“师道尊严”传统的国度,“尊师重教”的说法人们已经耳熟能详,“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思想也为人们所推崇。长期以来,“尊师重教”的宣传已深入人心,重教就必须尊师。教师也因其“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能而历来受到人们的尊敬。在科教兴国的今天,特别是在高等教育资源还相对稀缺的情况下,学生和学生家长对教师的尊崇更自不待言。所以,在我们的学校中,教师的尊严一般来说不成问题,而学生的尊严却是个向来被忽视的问题。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中国跨世纪的历史进程中,最终的决定因素无疑仍然是人。二十一世纪中国的前途和希望,寄托在现在的青少年一代身上。他们的发展趋向怎样,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兴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作为新时代的教师,责无旁贷,要自觉地、全心全意地为完成自己的光荣使命而努力奋斗。
许多教师发现传统的教育方式、管理办法越来越不灵光,越来越难以推行。为什么会这样呢?
首先,我们不少教师未能真正地把学生摆在教育的主体地位,而是在“爱”的大旗下,以自己为中心,强调的是“师道尊严”,做的还是“严”字文章,不知不觉中拉开了自己与学生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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