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干部“腐败案”的警示
2015-06-30阳宗
甘肃教育 2015年10期
阳宗
“安徽怀远小学生长期遭班干部勒索”这一事件严重突破了我们的认知底线,情节之离谱、性质之恶劣令人难以置信。我们不禁要问:一个被班主任授予检查作业和背书权力的副班长,何以“有权就任性”到此等地步?从二年级就开始发生这样的情况,又何以持续到六年级才被发现?勒索钱财还则罢了,又何以暴戾到逼迫同学吃屎喝尿?
据报道,涉事小学校长和班主任已被撤职,毫无疑问,校长和班主任要承担直接的管理责任。在媒体报道中,有这样一段描述:“没有完成作业或背书不通过的后果是什么,孩子说,副班长会向班主任告状,孩子们就会遭到惩罚。”
虽然报道没有透露会遭到怎样的惩罚,但可以想象,如果老师的惩罚不够“可怕”的话,孩子们也不会“吃屎喝尿”的。学生犯了错误,当然要进行适当的惩戒教育,这种教育应当以教育学生、促使学生自省悔过为目的。不能让惩戒教育等同于“让学生害怕”,也不等同于“让学生畏服”。
班主任管理和选用班干部不当在此事中起了纵容姑息的作用,那么该副班长勒索钱财和逼迫同学吃屎喝尿的暴戾又是从何而来呢?答案很简单,是“权力”和教育不当使然。在小学校园里,班干部是班主任的直接代理人,拥有班主任赋予的“最高权力”,这些“权力”包括了检查作业、背书情况以及汇报班级同学学习情况等。在一个班级小社会里,这些“权力”可能让孩子变得复杂,甚至滋生各种各样的“腐败”。另外,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不当,使得其人性中恶的一面被放大并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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