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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旅游法》谈高职高专导游专业办学模式创新

2015-06-29谢颖

课程教育研究·下 2015年6期
关键词:旅游法办学模式

谢颖

【摘要】 导游服务是现代旅游活动的关键环节,是旅游接待工作的主体。导游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导游专业培养模式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本论文从新旅游法的实施情况,以及对现阶段导游行业的影响出发,探寻高职高专导游专业的办学模式创新措施。

【关键词】新旅游法 导游专业 办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6-0227-02

为了大力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的公共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于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首部《旅游法》,《旅游法》的实施为我国旅游业带来新景象。作为旅游业中直接为游客提供全程服务的导游, 新旅游法的规章制度也给导游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一、旅游法颁布实施情况

1.以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

现阶段,旅游行业成为我国服务产业中的龙头行业,成为国家及地方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手段,数十年的发展历程为旅游法的出台奠定了现实基础。《旅游法》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以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

2.重点打击旅游市场的各种乱象

《旅游法》重點打击旅游市场各种乱象,能够更好地规范和优化旅游市场。近年来,我国旅游行业得到迅猛发展,但旅游市场也存在各种乱象,如“零负团费”问题,不良旅行社先以低价手段招徕旅游者,再以诱导或欺骗手段强迫旅游者进行消费。对此,《旅游法》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导、诱骗或强迫旅游者到指定消费场所购物,对导游、领队及其他经营者提出一系列禁令,从旅游经营活动的整个链条来规范旅游行业获利行为。

3.保护旅游者权益为其亮点与焦点

旅游行业的产业链很长,涉及到消费者吃、住、行、游、娱、购这六大环节,《旅游法》中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和促进旅游行业发展为主要内容,围绕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这也成为《旅游法》的亮点和焦点。

二、旅游法对导游工作的影响

1.新《旅游法》给导游工作带来的挑战

新旅游法的颁布,对于导游工作的具体规定,除了对导游人员的学历、等级及语言水平有所规定外,还对于导游工作人员的业经验有要求,这就会减少许多学历、等级偏低,语种掌握缺乏的导游人员,同时也对兼职导游的工作有所约束,可能会带来导游业大规模的人员淘汰情况。

同时,我国导游人员的收入主要以小费和回扣为主,但是新《旅游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导游不得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意味着导游服务费也将“大打折扣”,导游不能再收取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回扣,会使导游的收入大幅度缩水。再加之规定导游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更会严重影响导游人员的收入。

2.新《旅游法》给导游工作带来的机遇

(1)导游人员素质将会有所提高

为了适应新旅游法对于导游的相关规定,加强导游人员的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素质是旅行社改革的有效途径之一。旅行社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导游发展的培训计划,加强服务意识的培训,掌握规范化与个性化的服务原则,克服消极情绪,提高自身的能力与素质,更好地开展导游工作。

(2)导游人员薪酬制度的调整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导游的薪酬应该以“基本工资+带团补贴”为主体,“佣金福利”为补充,还要结合业绩考核,建立与报酬相一致的导游执业激励机制。旅行社为导游提供稳定的基本工资保障,加上根据导游学历、等级、工作经验、服务质量等来确定的带团津贴,成为导游人员稳定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给予导游人员一定的福利待遇,能够缓解导游的经济压力,提高工作服务质量。

三、高职高专基于《旅游法》创新导游专业办学模式

高职高专导游专业应以《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依据旅游市场人才需求格局变化,创新自身办学模式,可采取如下策略:

1.树立特色办学理念

高职高专学校应树立正确的特色办学理念,紧密结合高职高专学校发展状况、学科特点及旅游市场需求三个因素,为创新导游专业办学模式奠定良好基础。

2.合理设置专业课程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极为重视旅游行业发展,旅游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一种方式,我国来自国内外的旅游收入明显增长,在有利的社会环境下,高职高专学校导游专业需从多个层面合理设置专业课程。一是当下旅行社数量增加,高职高专学校可争取和优质旅行社展开合作,订单式培养导游专业人才;二是认识到当前很多人进行旅游并非单纯的观光行为,有时旨在参与某些旅游项目或旅游活动,高职高专学校可引导院校不同专业展开合作,积极参与到旅游项目和旅游活动中去;三是重视旅游者审美需求,设置教学课程时将“旅”和“行”两个层面结合起来,增设旅游交通线路课程。

3.发挥实习基地的作用

高职高专学校导游专业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实习基地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推动作用。一是高职高专学校可投入资金建设导游模拟实训室,提高学生的实际导游能力;二是具有高层次、前卫的眼光,积极与旅行社、旅游企业展开合作,为学生构建丰富而系统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更多实习的机会。

4.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

旅游活动具有国际性特点,高职高专学校导游专业应关注国际性因素,掌握国家旅游行业规范,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认真研读我国新颁布实施的《旅游法》,培养高素质的导游人才和出境领队人才。

5.注重专业可持续发展

高职高专学校导游专业需要可持续发展,高职高专学校创新办学模式,还需要与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紧密结合。旅游教育与导游专业联系紧密,要求教师具备丰富行业经验,为此,高职高专学校可激励教师了解旅游行业政策法规同时,鼓励教师考取导游从业资格证,深入旅游企业积累经验。

四、结语

新《旅游法》的颁布,为导游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同时也是新的发展机遇。在新《旅游法》的保障下,可以对导游行业进行革新,培养一批能力素质极佳的导游人员,建立起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为导游的收入带来保障,并激励我国旅游事业进一步发展。在新《旅游法》实施的背景下,高职高专学校应注重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地域特色,抓住旅游行业最新形势,争取社会多方的支持和参与,创新办学模式,抓好办学基础性工作,为旅游行业输送更多优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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