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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心灵深处的劳动关系

2015-06-24卢晨颖

就业与保障 2015年5期
关键词:加班费工资农民工

卢晨颖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及了职业技能培训、人文关怀、继续教育等问题。这些无疑都是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坚强基石。

加班 变成了习惯

A:不是说好了下班就马上回家吃晚饭的吗?这都快9点了。饭菜都凉了。

B:哎呀,最近公司正在赶单子,大家都加班,我怎么好意思一个人先回去。

A:11点了,给你留门,回来路上小心。

B:嗯,单子就要做完了,马上就回来。

类似这样的场景在五光十色的城市里每天不断地上演着,“加班”好像成为了生活里的一种习惯,成为了一种常态。准时下班的人,反而成为同事眼里的“另类”。下班时间到了以后往往都要推迟至少半小时才会离开公司,尤其是一些IT程序员、网络编辑、广告业、设计师、房产策划等第三产业中,“加班”真的是家常便饭。对于职场上的“拼命三郎”来说除了可以继续工作外还避开了下班高峰期,不用挤公交,不用挤饭馆,大家都宁愿在办公室里多待上一会。

笔者曾接触过一位就职于广告设计公司的员工,对他来说没有“加班”这一说法。他们的客户有各个行业的,所以标准和要求都不同,客户需要什么就马上根据客户的需求去更改、完善,经常在下班后,默默地和同事们在公司里埋头苦干。为了赶单,通宵工作也是常有的事;要是遇上比较“刁钻”的客户接着两天加班到晚上11点,改过一稿又一稿也没有怨言。笔者问他为什么不在上班时间把这些做完,下班了就可以早点回去。他告诉笔者:“在广告这一行是没有固定下班时间的,加班对我们来说也算是正常的上班,我们设计的单子给客户,客户看了不满意,我们就要按照他的要求改到满意。而且经常有很多急单,都是赶着几天就要出作品的。设计完,没问题就要送去印刷,都是争分夺秒。其实加班的时候我也不觉得怎么样,司空见惯了,公司经常都是几个人在加班。”

针对这样的“加班”现象,部分员工也表示很理解、可以接受。部分公司为了照顾他们的特殊性,准许了晚上加班迟的第二天可以推迟上班,至少保证有充足的休息时间,第二天能够带着饱满的精神来上班,还是比较人性化的。但也有接受不了“加班”的员工,面对无常的劳动,只得选择“潇洒”地离去。

员工也爱“加班费”

A:五一节要放假了,你准备去哪玩呢?

B:我没准备去玩,我要留在公司加班。

A:天天上班累不累,怎么不出去玩一玩放松放松?

B:外面也是人山人海的,还不如加班,而且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更高哦!

高薪的加班费,让更多员工选择“努力”“加班”。一家企业普通工作日时加班费为9元一小时,但在节假日时加班费为20元一小时,有时更高,放假前统计人数办公室里超过一半的人都选择加班。部分企业的加班费还是未达到法定加班费的标准,但是对于有些员工来说,在只有3天这样不长不短的节假日里,留在公司加班一天或两天是很好的选择。获得了比平时更高的加班费,还避开了热门假期的人潮,等着工作日的时候休假再出门。

物流公司在节假日里也是停不下来。笔者采访到一位物流公司某分部的仓库管理员小蔡。在五一假期时就选择了加班,五一前各大电商就开始做活动,五一期间快递数量更是剧增,爱岗敬业的小蔡也选择了加班。她平常日基本工资在45元左右,那么在五一节期间加班她获得了三倍的工资135元。小蔡笑着说:“五一大家都喜欢往外跑,我还更喜欢加班,这时候工资比平常高了三倍。”

高薪的加班费使职工上班积极性提高,企业通过自身的守纪守法给职工一个和谐向上的劳动环境,不仅提高职工的向心力,更是企业提高自身效益的坚实后盾。

休假有档期

A:老大,这周轮到我休假了吗?

B:小A,你再坚持一段时间,忙完这段就给你休假。

A:心里默想:(今年的休假马上就到时间了,看来又是没得休了。)

在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工作小林,就向笔者阐述了这样的苦恼。小林是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的网络编辑,负责其社区中的一个频道,其频道就只有她一个网络编辑,每次休假都需要提早半个月申请并交接假期的工作事宜。她原属于A公司劳务派遣到这家互联网公司的,由于A公司与互联网公司解约,与B公司签约后,小林等人只有与B公司重新签约。但之前与A公司签署的年限里还有许多年假没修完,这会大家都排着档期想要修年假。在这样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带薪休假变得更加的麻烦,并且很有可能请不到假。其公司应该提前告知职工们做好安排休假的准备,切实的保障职工的利益。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有提及加班事宜。其中写明“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推动劳动定额定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职工们快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笔者认为企业与职工之间应多交流多互动,了解职工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构建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达到双赢的目的。

讨“欠薪”有路走

A:工资怎么还不发,家里还等着我汇款呢。

B:是啊!包工头推承包商,承包商推开发商,开发商又推,我们到底要找谁讨薪?

农民工讨薪问题一直是热点问题,跳楼讨薪、游行集会等事件常常发生,甚至引发生命危险。这类群体,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度较低,以及对相应的制度保障也不太了解,有的甚至没有与包工头等相关企业或公司签署劳务关系证明材料等,过年讨薪成为每年常发生的状况。年年欠、年年讨。

笔者了解到这样一个真实事件。到了年底,开发商因支付不起巨额材料费与工资费用“跑路”了。包工头以此为借口不给农民工们发放工资。情急之下,农民工们拉起白条围堵城市主要干道,游行讨薪。当地人社部门及时发现了这个情况,马上进行跟踪介入调解。经过各方努力。承包商保证在指定期内必发放所有农民工工资。通过政府部门的有效调解,农民工们都欢欢喜喜的领到应得的工资回家过年去了。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意见》中针对欠薪、讨薪有其相关意见。其中写明:“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在《意见》中提出的欠薪保障金制度,能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笔者拭目以待。

工作环境求“安全”

A:昨天小刘从脚手架上摔下来,送医院了。

B:人没事儿吧?

A:高位截瘫,他的妻儿以后该怎么办?

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又有谁来为其负责?在工地上,由于一些机械故障或是意外从脚手架上高空坠下的事故常有,且从事这类工作的职工大多数为农民工,大部分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医保或工伤保险。谁来为巨额的医疗费“埋单”?

小刘从事外墙装修工作,在一次工作中失足从脚手架上摔下。工友们马上将其送进医院,万幸的是抢救及时,不幸的是从此丧失了劳动能力,作为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对于小刘家来说是巨大的打击。出了工伤,施工队与承包商都需要承担责任。小刘算是运气好,遇上负责任的承包商及施工队,在协调解决下,共合计100万元作为工伤赔偿。

作为高危职业者,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应该给其工作环境尽可能多的安全保障。笔者认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这是今后稳固发展的趋势。

工作环境安全不仅是上面一种。生产事故、职业病等都是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导致的。在《意见》中,便提起“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意见》还要求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技能培训“棒棒哒”

A:最近在忙什么呢?

B:在上课呢。学了好多新知识。

A:不是已经上班了,怎么还要上课。

B:公司安排的职业技能学习,课程内容紧跟时代,可以接触到好多新观念。

小高在一家国企上班,主要从事媒体宣传工作。每周的企业文化学习是必不可少的,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填充着她的精神家园。由于近年新媒体互联网的盛行,部门主管安排其学习新媒体运营课程。小高说:“这次集中培训,让我离现代生活又更近了一步,课上学会了怎样操作微信公众平台,怎样运用微博扩大企业的影响力。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结合作为从事媒体宣传工作的我真的要好好学习研究并加以运用。”出了技能培训,企业日常的心理关怀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作为在职员工,不断地教育学习是使其变得更加优秀的基石。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机会与环境。一个和谐向上的工作学习氛围能够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追求高尚职业理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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