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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辽沈大地改革潮》

2015-06-18韩耀先

党史纵横 2015年2期
关键词:企业破产长春沈阳

韩耀先

上世纪80年代,作为全国经济改革综合试点城市的沈阳,改革浪潮汹涌激荡,承包、拍卖、租赁等改革一浪高过一浪。而企业破产作为全国首个爆炸性试验,更引起了国内外极大关注,而它作为中国改革历史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永远地载入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史册。

勇于担当:试点就是要敢于突破

1984年的沈阳,作为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重镇,当时的企业长期存在着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干部职工都是企业的主人,但却没有主人的责任感。在员工收入平均几十元的年代,一桶价值千元的高标号油,哥们几个在车间追打嬉戏,踢倒了却没人去扶;上万元的合金铸件卡在车床上,操作者去接个电话,磨蹭半天回来,零件已经报废。一厂之长呢,即使企业亏损了几十万元,也照样跷二郎腿喝茶水,因为他心里有底,大不了来个异地做官,拍屁股走人。而主管部门对长期债台高筑的企业也是强行拉郎配,用计划的手段将其兼并到效益好的企业。

如何破除旧习,扭转现状?怎样减少行政干预手段,多用市场之手管理经济,真正打破大锅饭,让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刚刚上任不久的市长李长春对此进行了深入思考。

1985年5月,在视察沈阳铝材厂时,面对这个经营得红红火火的企业,长春市长没有喜笑颜开,反而紧锁眉头。全市5000多户集体企业,像铝材厂这样效益好的还有,但经营差、亏损严重的更多。市政府每年要拿出大笔资金给这些企业堵亏损,这类企业成了填不满的无底洞,严重拖累沈阳的经济发展。对这一切,人们已经习以为常,没办法,“社会主义优越性”嘛,不能让谁饿肚子。一定要有一个根治的办法!对此,长春市长苦苦思索,思路渐渐变得清晰起来。企业之间要提倡互相协作,互相支持,但不能排斥竞争;不能将竞争看作是资本主义所特有;让企业在市场上直接接受消费者的评判和检验,优胜劣汰。为此,他在一个文件上批示:“现在的企业有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集体企业非常好,将来制定出政策,怎样鼓励这些好的企业,让他们更好,锦上添花。另一种倾向是经营不好,管理混乱,产品没有市场,技术落后,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到底怎样处理,能否进行破产倒闭!最好拿出一个破产倒闭的规定。”第二天,研究集体企业破产倒闭的任务,就下达给了沈阳市集体经济办公室。

我当时在沈阳市集体经济办公室工作。一天,领导找到我,交待我一个任务:“长春市长给我们一项工作,对那些连年亏损,甚至资不抵债,全靠吃国家大锅饭的企业,能不能搞个倒闭法。我们注意你是从企业来的,对企业比较熟悉,这企业倒闭的法规就由你起草。”接到这个任务,我顿觉担子沉重,搞企业倒闭规定,这可是新鲜的东西!但又考虑自己从企业调来机关,应该努力工作,也展示一下自己,说明自己不是吃干饭的,要搞出点名堂。于是,我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跑企业,下基层开座谈会,记数据,搞企业经营对比。同时,我联系到企业在上世纪60年代初困难时期,企业搞关停并转的情况,就查阅了一些企业整顿的历史资料。经过深入思考,我最后起草了“关闭企业的处理规定”。这个草稿经办公室全体同志讨论后上交给了政府办公厅,并直送市长李长春处。两周后,长春市长批回来了。当办公室主任把领导批回的文稿交给我看时,我头“嗡”的一下,像炸开了一样。长春市长批了一大段话:“企业倒闭是竞争中的破产,不是人为的关闭……企业倒闭了,职工怎么办?救济金怎么发?此文件很重要,但现在的理论水平还不行!”

这无疑是被“枪毙”了!初到政府机关,刚起草的文件就遭到否定,心里很不是滋味。我于是咬紧牙关,继续努力,下决心把这个“规定”搞出来。长春市长很理解具体工作人员的心理状态,办公室主任和我谈话说:“不要气馁,搞不成别上火。长春同志叫我告诉同志们,继续努力做,并转告他最近在一个杂志上看到一篇文章,虽仅仅几百字,但提到了企业倒闭,不妨找作者讨论一番或许有帮助。”我听了部门领导的谈话,对长春市长愈加敬佩。他不但能指出具体工作同志的不足,而且善于启发和帮助同志从困境中走出来。随后,我反复研究长春市长的批示,逐步理解领导意图,又进行了近3个月的调查研究,找理论工作者探讨,去北京国务院经济技术研究中心请教。专家们了解了沈阳想搞企业倒闭规定的想法后说:“沈阳有人才,沈阳的想法同中央不谋而合。”方方面面的信息与鼓励,坚定了我搞下去的决心。于是我又一心一意地跑企业征求意见,找厂长、技术人员、老工人做调查,甚至家访,最终结合领导批示精神,终于领悟到,长春市长的想法是要用经济规律的手段来治理企业,不要用行政手段、长官意志去解决问题。后又经反复调研和深入思考,我重新起草了《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企业破产倒闭规定》并送交领导。时隔仅一周,便接到了长春市长对文稿做的批示:“请速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试行,并征求各常委意见。”办公室领导拿着经市长批示的文稿,高兴地告诉大家:“我们的破产规定稿市长批回来了!他同意了,我们再修改后上政府常务会讨论。”大家对我又是鼓励又是夸赞,要我再接再厉往前冲。

此后,我们对文稿多次研究修改,按市长批示,反复推敲和讨论。长春市长也亲自数次组织讨论征求意见。记得在一次有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征求意见会上,赞成意见与不同见解之间的争论极为激烈,问题统统被摆在了桌面:

“全国都没有破产的先例,沈阳这么搞有多大把握?过度超前可容易变成早产儿。”

“现在的改革措施还不配套,国家还没有企业法,我们确先来了个破产规定,而且规定破产企业可以不足额偿还债务,行得通吗?外地债权人承认你这个地方法规吗?他们向当地法院起诉怎么办?”

“破产是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一旦真的破产了,职工具备不具备这种突发性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会不会由此出现其他问题,比如社会的稳定?”

“搞倒闭试行规定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需要,但目前我国法典上还没有这个规定,立法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恐怕很难出台。”

针对税务、银行及司法等部门的意见,在对企业破产界限、救济金核算、职工重新就业、资产处理、责任追究等具体问题详细讨论后,长春市长沉稳而坚定地说:“搞这个东西既然是改革的需要,我们就设法让它出台。我看今天的会议很好,就这么定了,文件要发。”他的声音果断而洪亮,“请同志们注意,我们沈阳市是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城市,既然让我们改革,让我们试点,我们就需要有突破,如果说都要按照旧体制的条条框框进行处理,不敢越雷池一步,改革还怎么搞?如果有什么问题,上级追查下来,你们就说这是由沈阳市政府定下来的,我定的!破产是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搞这么重大的实验,就必须要有突破,这样重大的突破会有风险,我们就是要冒这个风险,去创新,去锐意改革。”

那次会议整整进行了大半天,长春市长一直没有离开座位,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不时询问具体情况。他神态自若,表现得从容、自信。

长春市长对这次改革试验极为慎重,他部署具体工作人员再多征求些司法界和法学理论工作者的意见。他又将文稿送至市人大审阅,详细说明了他亲自做这项工作的具体细节,并提出建议试行的范围。市人大领导批注:“同意。”1985年2月9日,长春市长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了沈政发【1985】24号文件《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经过10个月酝酿、6次修改,在一片争论声中,在各种迟疑、观望、不安、等待的目光中,这个人称中国首部“破产法”的《规定》终于在共和国工业重镇沈阳诞生了,其文稿及相关资料后来被中国革命博物馆收藏。

操作审慎:先警告后破产

《试行规定》下发后,领导同志指示:“我们的规定要有震慑作用,对经营差的企业是鞭策,促使他们没有后路可走,如同在他们背后击一猛掌,要他们振作精神,奋力一搏。但我们的规定不是一纸空文,在那里束之高阁。我们要继续探索,付诸行动!”长春同志指示要具体工作部门负责实地调研,对那些无扭转希望的企业实行破产处理。在具体操作上,他要求处理企业要慎之又慎,明确提出“要先发警告令”。同时,他要求准备工作要充分。记得他在北京参加党的全国性重要会议期间,在中午休息时还打来电话了解沈阳企业破产情况。一次,我接他的电话,整整汇报了40分钟。他详细了解企业的反映,具体到哪个企业,哪个厂子,工人是怎么讲的,如何评价我们的规定,甚至要求说出具体姓名……他说,你们要准备个具体方案,越细越好,避免有纰漏。

不久,市政府对沈阳市3家企业进行了黄牌警告,它们是防爆器械厂、农机三厂、五金铸造厂。这次警告会是在政府会议室召开的,受警告企业的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会场气氛严肃而紧张,静得几乎针掉在地上都会听到声响。我注意到,有的工人代表在颤抖,反应异常激烈。“这回是要动真格的了!”“企业再搞不好,可是没出路了,这就只能是背水一战了。”

警告会后,我来到五金铸造厂,正赶上企业召开职工大会。只见厂长周桂英站在厂区的一个制高点,声音嘶哑地大声说:“我们企业收到了黄牌警告。过去企业搞不好都是我的责任,我们要争口气,要拼搏一次,非摘掉黄牌不可!”职工们爆发出震耳欲聋的掌声。周桂英讲话时流泪了,她郑重宣布,今天是我们的厂耻日,要记住,我们要雪耻,一定干出个模样来,要使我们五金铸造厂重新站起来!”全厂职工激动了,一片悲壮的哭泣声。后来,五金铸造厂职工顽强拼搏,艰苦奋斗,终于迎来了胜利。一年后,该厂摘掉了黄牌,获得了新生。

然而,1986年8月3日,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终因无力回天,正式宣布破产,成为共和国破产的第一例。破产宣告会在沈阳迎宾馆举行,会场灯光闪烁,长短相机咔咔作响。记者们接二连三地向主持会议的副市长李中鲁发问。李中鲁神情严肃,沉着应答,脱稿讲了很长时间,人们带着诸多疑问和不解接受这个现实。

防爆器械厂厂长交出了营业执照。他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中,我们被淘汰了!企业破产倒闭固然是不光彩的事情,但它却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进步。从我们厂破产倒闭的沉痛教训中,我们认识到,大锅饭保不住了,企业职工再不能不珍惜自己主人翁地位了。政府对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的措施,做到了老有所养,残有所归,难有所帮,职工听后深受感动,表示我们绝不怨天尤人,更不悲观失望,我们也有两只手,不能坐吃救济饭,愿在政府的帮助下,广开就业门路,努力工作,奋发向上,为四化建设做出贡献。

李中鲁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对企业实施破产倒闭处理,对彻底打破企业吃国家“大锅饭”,亏损企业吃盈利企业“大锅饭”,扫除那种干好干坏一个样,干部群众照端“铁饭碗”的不合理现象,一定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让人们意识到,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作为企业,不仅应获得经营成功的利益,也要承担经营失败的风险。对那些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的企业增加破产倒闭的危机感,迫使企业千方百计扭转困境;对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会促使他们改变那种不思进取,亏盈无人问津、兴衰与己无关的状况,增强奋发向上的紧迫感;对那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也会产生警戒作用,激励他们努力保持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对广大职工来说,会增强他们和企业荣辱与共的主人翁责任感,更加关心企业的生存和兴衰。

影响深远:为国企改革打开理论和实践的突破口

防爆器械厂的破产,令国内外舆论一片哗然。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全国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纷纷刊登和播发报道,港、澳、台媒体也争相报道。“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宣告破产倒闭,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又迈出了新的一步。1986年8月3日,将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重要一页载入史册。”国务院法制局负责同志称,“这是地方立法的典范。”

日本读卖新闻、美国华尔街日报、英国伦敦日报以及法新社、路透社等26个国际新闻机构也做了重要报道。《费加罗报》称:“沈阳市实行破产倒闭规定,这是共和国成立以来破天荒的做法,它朝着打破大锅饭迈出了新的一步……”日本东京广播电视中心驻北京记者向国内紧急电传:“中国沈阳,一项重大的实验:中国东北的沈阳城发生了地震,超过八级的改革地震。”

社会主义国家企业破产,这是怎样的壮举?!长期在计划经济下经营企业,如何看待这一事件,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主题,企业破产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长春市长当时讲:我们的改革着眼点是发展,是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激励人们奋起向上。社会主义绝不是吃大锅饭,绝不是靠国家维持,要看我们所做的是否合乎经济发展规律。他的话让人回味。

企业破产在当时的大背景下,确是大胆尝试。这一令人瞩目的试验,国内理论界、经济界、法学界纷纷加以关注。黑龙江、河北、天津、江苏、成都、武汉等省市来函询问企业破产倒闭的相关问题;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来信索要相关资料,或就相关问题给市长写信探讨。长春市长要求毫不保留地向咨询者提供,并批示一一作答。有人直接给他写信探讨有关问题,他亲自作答,实在忙不过来就亲笔批示工作人员要认真逐一回复。

企业破产这一新事物的出现,自然也有不同反响。当时的关键问题还是思想意识领域的问题,破产企业职工有人认为,我们参加工作就是有了饭碗子,现在企业破产我们的“铁饭碗”打了,这是社会主义吗?社会上不同声音同样不绝于耳。有人提出,国家还没有企业法,怎么就弄出了破产法,这企业的生法没有,就有了死法了?我看沈阳的破产法非夭折不可。有的领导干部也提出了问题甚至责难。对此,长春同志说:“不同看法甚至意见我们应该理解,新事物就是新事物,它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我们不能因为有不同声音就停止了前进的步伐。”他就此有针对性地在经济日报上发表长篇文章《实行企业破产的必要性》,对企业破产从理论上深刻阐述了性质、特点及未来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影响,他锐意改革和勇于探索精神可见一斑。

概括来说,沈阳市破产倒闭规定的实施,主要解答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社会主义企业存在不存在倒闭这个问题。资本主义国家有破产法,那么,社会主义国家是否也存在着破产倒闭?这是相当一部分人关注的问题。有人认为,社会主义企业是国家的,倒闭岂不是倒国家的闭,倒闭只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当时,由于受“左”的思想束缚,谁也不能也不敢触及企业实际已经倒闭这个客观存在的现实,甚至有人把企业不存在倒闭看成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个问题只有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开始被人们所认识。这也是沈阳破产实验的意义所在。

第二,破产倒闭是当时深入推进改革的必要措施。那时,一个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只能运用行政手段的办法,由主管部门把企业拆散,把职工硬性分配到其他效益好的企业中去,以此来消灭亏损,而企业干部换个地方照当,职工工资照发,奖金照拿,也就是以穷吃富,是地地道道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既不能激发亏损企业的向上精神,又不能调动盈利企业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破产倒闭是改革的必然结果,它来源于改革实践,又必将为改革的实践服务。

第三,破产倒闭不是为倒闭而倒闭,是为了减少和避免更多企业的倒闭。破产倒闭办法明确规定,对达到破产倒闭界限的企业,限期一年进行整顿和拯救。可以看出,破产倒闭意在促进破产倒闭的企业产生转化,变压力为动力,使企业重新振兴。对确实无力振兴的企业进行倒闭处理,则是惩一儆百,防患于未然。所以说,破产倒闭是深化改革的一项积极措施,绝不是对破产倒闭企业的简单惩治和惩罚。另一方面,采取拯救政策减少企业倒闭,并不是依旧采取行政手段扶持企业“不倒闭”,它主要强调企业的内部变化。如果为减少企业的倒闭,甚至过分地从外部帮助企业复苏,也是不正确的。这样不但调动不了企业的积极性,反而使得企业产生依赖,不利于企业发生质的变化,结果是欲速则不达。

实践证明,沈阳企业破产试验是成功的,它为我国制定和实施企业破产试验提供了样本。2014年初夏,长春同志重返沈阳,在友谊宾馆与辽宁省并沈阳、大连两市的领导和老同志欢聚一堂,座谈他的新著《辽沈大地改革潮》。他说:“今天请大家来就我们共同经历过的改革开放的往事作抒情畅谈,并就《辽沈大地改革潮》文稿请大家提出建议和意见。”与会同志发言热烈,畅谈辽沈大地的改革热潮,回顾那恢弘的历史画卷。老同志回首往昔,喜看现在,展望未来无不感慨万千。长春同志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不时插话和同志们分享改革的喜悦,同时盛赞老同志“为改革作了不懈的努力”。他强调说:“我们改革开放取得的成绩,不是哪个人的功劳,是全体领导班子同全市、全省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我只是辽沈大地的一员,我们的所有成绩都是中央、省市领导下取得的。”

座谈会结束后,长春同志热情地同省市领导及老同志合影留念。在同我握手留影时,他亲切地询问我的年龄,鼓励说我是“专家”,在改革中做了“许多具体工作”。

读罢《辽沈大地改革潮》,我感到,过去的改革开放,我们取得了巨大成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我们仍然要坚持改革开放,并要加强“依法治国”,为实现我们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努力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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