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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呼格案

2015-06-18兰荣杰

杂文选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内蒙冤案高院

兰荣杰

十八年前,年仅十八周岁的呼格吉勒图因强奸杀人罪被判死刑。九年前,更可能是真凶的赵志红落网。今天,内蒙古高院决定对呼格案立案再审。如果不出意外,呼格吉勒图将是近年来第一位在执行死刑后获得平反的蒙冤者。此前的赵作海、佘祥林、杜培武和张氏叔侄等人,平反前虽然都系狱多年,但至少还留着一条命在。与呼格命运最为相像的是聂树斌,但不管舆论如何一边倒,河北法院依然坚持称聂案并无问题。从这点来看,呼格之死何其不幸;但能有机会翻案,依然还算幸运——至少比聂树斌幸运。

冤案一旦曝光,自然需要反思冤案何以产生,以及如何避免重复过去的冤案。有学者说,中国法治的进步,很大程度上是由冤案推动的。比如孙志刚案推动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赵作海案促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台,以及唐慧案对劳教制度的最后一击。其中的逻辑不难理解:冤案往往聚焦全社会关注的目光,能够引发对制度缺陷的广泛讨论。蒙冤者的名字,如果可以成为中国法治进步的一个个里程碑,尽管代价太大,也算国人对蒙冤者的另一种补偿。

那么对于呼格案的反思,我们能够期待什么样的制度进步呢?数年来对呼格案的讨论,不外乎聚焦于刑讯逼供、“严打”、DNA检测等老问题。不过必须承认,这些造成呼格冤案的历史因素,或多或少都已成为历史。换句话说,对于呼格案的反思,如果仅仅聚焦于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并不能带来明显的制度增量,无非是再一次强调我们早已发现甚至已经部分解决的问题而已。当然,即便如此,类似反思也是必要的,尤其是考虑到刑讯等痼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现实。

根据媒体的报道,早在2005年,呼格案的真凶赵志红就已落网,并在毫无刑讯的前提下自愿供述呼格涉及的奸杀案。从常理推断,呼格蒙冤的可能性非常大,至少也有足够的疑点让法院启动对呼格案的复查和再审。可是在长达九年的时间里,面对呼格父母数百次的申诉和催问,法院一直以“再等等”敷衍。一直到开完十八届四中全会,加上全国媒体和网民的再一次集中围观,甚至直指调查中遇到内部阻力和干扰,内蒙高院才拿出姗姗来迟的再审立案裁定书。我们也许可以假设,如果没有舆论的高度关注,或者没有政治风向的转变,哪怕呼格父母喊破喉咙、哭干眼泪,估计内蒙高院也不会立案。

九年的时间里,内蒙高院可能并不是在认真调查新证据,而多半是在和内部阻力作斗争,甚至是在存心拖延。毕竟,呼格案的责任者大多在任且已升迁,错案追究的压力使得任何决策者都会左右为难。毕竟,呼格的冤情还不像佘祥林、赵作海等“死者复生”式冤案那样板上钉钉无可抵赖,死无对证的现实也就意味着法院还可以厚着脸皮死撑一段时间。毕竟,媒体和网络的议题转换如此迅速,说不定哪天就没人关注呼格案了,而呼格父母也终归有老去的那一天,说不定到时就可以不了了之了。毕竟,每届法院领导都有任期限制,在任时避免触碰这个烫手山芋,让后人去为前人擦屁股,这等小算盘也属人之常情。或许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呼格案的再审立案才会如此艰难。

但问题在于,法院可以拖,司法的公信力却不可避免地在流失。所谓“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本是对审判效率而言,可对平反程序同样适用。当面对一个明显的冤案,法院基于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阻力或小算盘,置蒙冤者的白发父母于不顾,置汹涌的民意于不顾,只是缩起头来一味拖延的时候,流逝的不仅是呼格父母的泪水和希望,更是公众对司法机关乃至整个执政团体的信任。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固然有拖延平反冤案的权力,但却无异于“政治性自杀”。孰轻孰重,一眼可辨。

【选自搜狐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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