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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买卖过程中的常见“门道”

2015-06-16王宇萌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5年6期
关键词:中介费门道租客

王宇萌

无论买房、卖房还是租房,人们常常要和房屋中介公司打交道。有些人通过房屋中介公司顺利租到、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免去了奔波劳顿之苦;有些人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在与房屋中介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闹心事。

有读者在给本刊的留言中希望记者调查一下房屋中介公司的常见“门道”。为此,记者走访了一些有买卖房屋意愿和经历的市民、房屋中介公司,并咨询了业内人士,从中窥见到房屋中介行业的一些“招数”,以提请消费者注意。

家住哈尔滨市香坊区绿海花园的吴女士对记者说起自己的卖房经历时,语气很是无奈。2014年,她通过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卖房,登记时明确告诉中介,这套房子还有10万元的贷款尚未还清,如果成交,需要由买方还清尾欠贷款。“签完合同的第二天,买方就给我来电话,说房屋中介公司事先并没告诉他这套房屋有贷款没还清,指责我故意隐瞒事实。”吴女士很是生气,立即找到这家房屋中介公司,要求澄清事实。中介方面却表示:“我们事先已将房贷等信息全部‘口头告知了买家,是他没注意,这不能怪我们。”几经周折,最终在买家交齐了全部房款后,房屋中介公司才为该房产办理了解除贷款手续。

最近,记者就房屋中介“门道”的话题通过电话、网络和一些市民进行交流,受访者反映的问题大多集中在部分中介公司利用买方与卖方信息不对称的机会,让买卖双方“上套”。一位市民气呼呼地说:“‘两头瞒,‘两头蒙,得骗就骗,贼能忽悠。”

2015年3月,家住鸡西市城子河区的周先生通过房屋中介卖房,中介方面在收下买方交的60万元全额房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却迟迟不将房款交给卖方。在向行政部门投诉、仲裁申诉甚至动用社会关系后,周先生才以不菲的代价得到卖房款。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和从事房屋中介工作的朋友王女士进行了交流。因为是朋友,王女士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现在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三方协议时,会尽力劝说买卖双方从房屋中介公司“过款”——买方要在去房管局签买卖契约之前将全款(如果是一次付款的话)打到房屋中介公司账上,但中介方面退款给房主的时间却是在新房产证下来之后。这期间,房屋中介公司就可以利用买主的钱为自己“生钱”。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人们通过网络进行房屋交易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很多有过租房或者卖房经历的人大多遇到过这种情况:在网上看到一套装修精美、配套齐全、地段优越、价格合理的好房子,而你打电话一问,房子不是租出去了就是卖出去了,反正是看不到现房。即使看到现房,也与图片显示的情况相去甚远。

2015年4月11日,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就有关哈尔滨市香坊区一套出租房的情况,电话询问了在网上发布房源信息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据信息显示,该房屋位于香坊区进乡街丁香家园小区,8楼顶层,建筑面积64平方米,精装修,月租1500元。最吸引人的是,图片显示该房间十分漂亮,装修新颖且简洁时尚。当记者询问该图片内容是否真实时,发布房源的中介经纪人称:“不好意思,这套房子已经租出去了,但我手头还有别的房源……”

王女士告诉记者,房屋中介公司通常会发布一些比较受欢迎的房源信息吸引顾客,但当你去看房时才会发现,这些房子要么已被卖掉,要么就是和房源信息所描述的不一样,价格也很贵。如果买房者根据见到的中介报价来咨询,中介方面一般会称该房已出手,然后推荐新的房源。

此外,王女士透露,中介方面常用的手法之一就是把房子“打包卖”。例如,给卖主挂出“实收价”,待成交后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家出,房主往往乐于配合。

同样,房屋中介公司也通常会“疏通”有关方面把房屋评估价做低一些,让买家少交一些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以吸引买家。不过,这种情况一旦被相关部门查出,买家不仅要补齐各种税费,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

“卖二手房挺赚钱的。”家住哈尔滨市道里区锦江绿色家园小区的赵先生告诉记者:“我家住在3楼。去年年底,4楼的邻居搬走了。我跟新来的邻居闲聊时听说,他买这套房子花了85万元,我挺吃惊。因为原来的邻居2013年年底买这套房子时才花了75万元,一年时间就赚了10万元,也太夸张了。后来,我跟原来的邻居聊天时才弄明白,他是委托中介卖的,报价82万元,最后也只收了82万元。显然,除了中介费外,中介方面又额外多赚了3万元。”

王女士向记者介绍,中介报价往往比房主报价高一成左右。有时是经过房主同意的,有时则是私自报价,目的就是赚取额外差价。王女士还给记者“透底”:“找中介买房的话,一般按照中介给的价格压低10%才是底价。如果是独家房源,中介方面报什么价都有可能。如果是通盘(即其他中介也有的房源),一般不会比底价高太多,因为报高了就容易把客户吓到其他中介去。”

2015年4月12日,记者在房屋租赁贴吧看到这样一个帖子:一位姓洪的先生在发布租房信息时,特意标明“中介勿扰”。可几天后就有一家中介公司联系他,想带人去看房子。尽管洪先生一再表示不需要中介,但对方却反复劝说。洪先生被说活了心,也就答应了。后来租客看中了房子,在三方签订协议时,中介公司要洪先生交400元的中介费。洪先生不知该不该给这笔钱,于是发帖求助。

一位跟帖者表示,他就遇到过与洪先生类似的情况。他当时认为,虽然自己没有主动委托服务中介公司,但房子最终还是通过中介方面租出去的,所以给了200元钱作为服务费,租客也交了300元中介费。

采访期间,恰好记者的一个朋友要招租,于是,记者亲自上网体验了一次。

记者在4月13日将朋友的房屋信息挂到多个租房网站,第二天就有几家服务中介公司打来电话。

“委托给我们,不会对您的利益有任何损失。如果有合适的顾客,我们就带他去看房。”一名姓胡的男子自称是哈尔滨市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看到我发的帖子后,觉得挺符合自己一个客户的要求。如果我愿意的话,可以把房子委托给他,然后他带人去看房。

在被问及是否收费时,胡姓男子称,他可以把中介费转嫁到租客身上,但没有提及中介费的具体数额。

4月15日,另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打来电话表示,不会收取费用,“我们之间的合作并不是强制性的,如果租房成功的话,我会根据租客租房时间的长短,向他收取相当于月租金一半或整月的费用作为中介费。”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咨询了王女士。王女士透露:“一些业务员为了争取房源,会用提高房屋租金的方式将中介费转嫁到承租方身上。”

据王女士介绍,正常情况下,如出租方主动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双方会就房屋状况、服务费用等内容签订委托协议,承租方和出租方会分别交付一定的中介费。但是,一些业务员在争取网上发布的房源信息时,为了增加自己与出租方达成合作的吸引力,在成交之前不会与出租方签订协议,而是向出租方承诺将中介费转嫁到租客身上,即将每月的租金适当上调。“这样,租客在付原有中介费的基础上,往往还要承担出租方的中介费。”王女士说,这种现象并不少见,只不过承租方大多被蒙在鼓里罢了。

因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经常产生纠纷,使相关当事方利益受损,不少消费者希望从防止上当、依法维权方面得到一些专业性提示。对此,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佟新部长、黑龙江思普瑞律师事务所李蕊彤律师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选择房屋中介公司时,要尽量选择正规公司,避免“黑中介”。比如,在当地房产管理信息网站上查看房屋中介公司是否有登记,选择那些登记过、信得过的公司。

二、在与房屋中介公司沟通的过程中,要尽可能详细地询问相关信息,包括贷款偿还情况等,对一些重要信息的真实性要注意核对。

三、尽可能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与房主见面,不但要核实价格,还要验看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证件,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签订的购房合同要逐项阅读核实,看懂后再签字,切不可掉以轻心。

四、为避免房产中介公司以提升租金的方式将中介费转嫁给承租方而引发争议,在签订合同时,对如何支付中介费应尽量明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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