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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私权比较研究:基于大陆法系视野

2015-06-15刘佳星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5年3期

刘佳星

〔摘要〕土地制度改革既应该考虑法系内土地制度内生的共性,又要考虑国情、历史、文化对土地权利的影响。中国土地所有制度和利用制度都有鲜明的本土特色。通过土地私权比较研究,有助于厘清中国土地权利边界,化解土地权利冲突。该研究结论揭示了完善中国土地权利理论的路径之一,即在于人身性与财产性规范的分野。

〔关键词〕土地权利;域外比较;大陆法系

中图分类号:D908文献标识码:A文

章编号:1008-4096(2015)03-0068-05

一、土地所有制度比较

(一)大陆法系国家土地所有制度变迁

人类社会发展,从狩猎时期、畜牧时期、农耕时期,一直进化到现今的工商业文明时代。在这一进化过程中,人类与土地的关系并非自始就如现在一般密切。人类进入了农耕时代后,土地的优劣成为决定产出的重要因素,土地上朴素的所有权观念才随之产生。时至今日,土地仍是财富的源泉和地位的象征。土地所有制度之演变,呈现出多样化态势和丰富的景观。

1.罗马时期

从时空维度来看,自罗马建城之初到罗马帝国后期的衰落,十几个世纪中罗马土地制度一直处于动态演变之中,从来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土地制度和规范体系。在公元前6世纪之前,氏族集体土地成为主要土地所有类型,由氏族首领代表氏族统一进行经营管理,由氏族成员共同享有和利用。伴随着罗马帝国版图的扩大,军事扩张占领和氏族联盟的土地转变为罗马公地。伴随着平民阶层话语权的增加,城邦向私人授予的公地以及氏族向内部成员分配的氏族集体土地,则构成了私有土地的两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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