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手”应入刑
2015-06-11
南方周末 2015-06-11
关键词:惩罚
南方周末评论员 戴志勇
年年有高考,年年有替考。江西南昌高考替考的报道一出,照样又是省教育厅与教育考试研究院联合警方开展调查,又是教育部表示对于组织替考作弊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这样的标准流程,已持续上演多年。
2016年还会有替考吗?还是大概率事件。
一项违法犯罪行为是否会被阻止,取决于三个因素。一、该行为带来的主观收益;二、该行为带来的相对惩罚强度;三、该行为被惩罚的概率。趋利避害是人之本能。
有人说,人的道德水准提高,也会减少替考行为。对,所以说“主观收益”。同样一万元,对财富多少与财富观不同的人来说,其主观价值并不相同,对耻感很强和做事毫无底线的人来说,含义也不一样。
类似,耻感已消失的惯犯被收监半年,与素来看重尊严的人因偶尔违法被收监半年,其“相对惩罚强度”也不同。记者报道说,“一路上大家言语不多,无人主动提及替考一事”,多半还是学生的替考者们,是否也觉得这种赚钱方式,不宜兴高采烈地公开讨论?
第三条指执法力度。综合起来看,同样反替考,假设“替考判十年徒刑”,但却只有万分之一的人被如此法办,远不如“替考判一年徒刑”,但却90%的人被法办。
当然,在一个900多万考生的环境里,考个985+211大学,最低层级的枪手也能拿到七八万到十几万的报酬,对没什么收入的学生来说,诱惑力仍然很大。并不算严重的处理加上极低的被抓概率,变相鼓励着替考行为。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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