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鉴
2015-06-08张晓政
月读 2015年6期
关键词:制度
张晓政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源远流长。《管子·桓公问》记载黄帝立明台、大禹立谏鼓、周武王设灵台等,用以采察民意、求贤纳谏,被认为是古代监察制度的滥觞。西周时已经出现了具有一定监察职能的官职,秦汉时独立设置监察机构(御史府、御史台),至唐宋成熟,明清完备。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世界监察制度史上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位置,它的发展与成熟有诸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吏治的高度重视,所谓“治国必先治官,治国之本在于治官”。法家人物尤其重视吏治,韩非子甚至提出:“明君治吏不治民。”这是因为:吏治不正、腐败盛行,首先破坏的是人民对政权的信任与尊敬,进而影响到政权的形象、权威与执行力,更严重的是毁损了社会风气。特别是对于“人治”文化传统浓厚、道德评价为先的古代中国来说,本应作为道德楷模、行为表率的官员如果嘴上一套、实际一套,将造成人们思想上的愤激与无序,使政权与人民离心,使怀疑与不信任情绪蔓延,进而造成社会运行的混乱、道德的滑坡、诚信的缺失和国家凝聚力、向心力的削弱。
古代监察制度诚然为澄清吏治、抑制专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未能挽救封建专制制度的灭亡。在王朝末年,政治腐朽、吏治腐败的一大标志是监察机构不但陷于瘫痪,而且同流合污,加速了王朝的覆灭。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在王朝承平之时,监察机构往往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权臣,如桓温、蔡京、秦桧、严嵩等,在他们最炙手可热之时,也曾受到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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