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评价模型的构建
2015-06-08薛春义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17期
薛春义
(富鼎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北京 100020)
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一般是指通过非公开形式募集资金并对企业进行各种类型的股权投资。其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有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退出方式有:上市退出、被收购或与其他公司合并、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具有门槛高、周期长、流动性差、回报率差异性较大等特点。[1]
私募股权投资通常以基金方式作为资金募集的载体 (目前国内较多的是采取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简称GP)负责运作(包括资金募集、项目尽调、投资决策、风控设计、投后管理、退出分配等)。本文所述个人投资者,只针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制基金),是指一名普通合伙人(GP)和一名或一名以上的有限合伙人(简称LP)组成的合伙。GP负责合伙制基金的具体管理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不管理合伙事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的报酬及报酬方式在《有限合伙协议》中加以明确,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在收取一定管理费后 (通常按基金规模的1%~2%),再将有限合伙人的资本全部收回之后,还会提取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提成,一般为20%。一般情况下,成熟的基金管理人会同时管理数只至数10只基金。
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快速发展,已成为企业重要的融资途径之一。但由于发展时间相对较短,缺乏相关的运营管理经验及针对性的研究成果,本土PE企业对投资人的有效管理手段明显不足,实务与理论的矛盾逐渐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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