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基本权利的限制及其审查原则

2015-06-07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3期
关键词:法律

马 瑞 辰

(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论基本权利的限制及其审查原则

马 瑞 辰

(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基本权利的限制是权利的内在机理与外在要求的统一,然二者均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方面,内部限制理论过于保守,难以将新兴的权利涵盖在保护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外在限制又难以描绘其外延,故通过“法律保留原则”与“比例原则”对“限制的限制”进行规制是重中之重。具言之,前者的适用规则为“个案法律之禁止”、“指明条款要求”以及“根本内容之保障”;后者则通过规制“立法裁量”与“行政裁量”来实现。基本权利的限制与保障在对基本权利的保护层面实则是“殊途同归”,以“限制”的手段来实现权利之间的平等,在运行中保障公民权利的享有。

基本权利的限制;限制的限制;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

一、基本权利的限制的正当性依据

“人民基本权利的肯定及维护,是任何一个崇尚民主法治且实行宪政的国家所责无旁贷的任务,现代国家率皆在宪法内明文肯定基本权利的存在及价值”。[1]387但是,公民基本权利地位的至上性,也并不意味着其不受任何的制约,“宪政实践亦表明,基本权利的受制约性与基本权利的不受侵犯性相伴而生”,[2]因此,各国宪法也或多或少同时规定了对基本权利的限制问题。当然,实践中的限制做法并非“一意孤行”,我们亦可在应然层面找到相应的依据。

韩大元教授认为,限制基本权利的理由基于以下三点:第一,防止妨害他人的权利;第二,保证国家功能的实现和国家的生存;第三,维护公共利益。……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