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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侵权纠纷中患者举证的现实困境探析

2015-06-01王亚灵

学理论·下 2015年4期

王亚灵

摘 要:在医疗侵权纠纷中,患者处于举证的弱势地位。由于医疗行为的伦理专业性和风险性,患者对医疗行为的举证困难;我国医疗鉴定制度的不完善主要包括医疗鉴定和医疗赔偿的双轨制,鉴定机制采信制度缺失也造成患者对医疗鉴定的信任危机,因此应当通过规范医方的医疗行为,引进专家证人等途径来破解患者举证困境,保障当事人的武器平等。

关键词:举证难;医疗鉴定;双轨制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2-0070-02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定》中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病患主张医方有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并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力要承担败诉的风险。现代医疗技术的高度专业性,医患地位的不平等,医疗资讯获得的不对等以及医医相护等都可能造成病患或者家属的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双方武器平等原则,这些成为解决病患举证难的核心问题。医师是否具有过失,医疗行为与损害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医疗举证中的关键[1]。患者在举证过程中所遇到的现实困难主要包括对医疗行为举证难和医疗鉴定制度不完善两个方面。

一、医疗行为举证难的原因

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包括伦理性、专业性和风险性,普通患者想要证明医方存在过失非常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原告对于医疗行为的整体流程处于不了解的状态。在病患本人欠缺意识的情况下,如手术中的全身麻醉,本人并不了解手术是怎样进行的,除非参与手术的医护人员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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