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规制制度的启示
2015-05-30李璐璐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
李璐璐
摘 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人们的身心健康,關系着社会的健康发展,近几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凸显了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种不足,纵观世界各国,日本在食品安全方面制定的各种制度值得我国借鉴,如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食品标识制度、将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分离等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理论渊源 制度特色
“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健美猪,黄色和红色激素黄瓜,爆炸西瓜,激素染色草莓,……”这一系列的组合名词绘制了一幅中国食品安全隐患蓝图,人们早已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以致有人说“不要不相信奇迹,在中国能活下去就是一个奇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再挑战国人底线,政府也遭到空前的社会信任危机。2009年,我国通过了新《食品安全法》以期能够对社会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规制。但由于理论和实践上各方面的原因,效果不甚理想。本文针对食品安全规制的某些问题做一些理论上的探讨。
一、食品安全的含义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它认为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目前食品安全的含义有三个层次:第一,食品数量安全:即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要。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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