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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2015-05-30罗宁

中国市场 2015年11期
关键词:助学生源信用

罗宁

[摘 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成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的重要依靠。它在现实运行过程中优势明显,但机制仍然存在缺陷和问题。本文通过对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势和现存问题的分析,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生源地;助学贷款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1.139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此项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2008年起我省也在各市县(区)开始了大力推进生源地贷款工作,经过七年实际操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体系初步形成,并显示出一定的优势和问题。

1 生源地信用贷款所展现的优势

由于存在生源地信用贷款商业性与公益性并存;生源地信用贷款无需担保,财政全额贴息;生源地信用贷款实行异地操作,每年续贷等特征。与国家其他助学贷款相比,是将过去仅仅依靠学生个人信用的单一模式,转变为学生及其直系亲属为共同借款人的双层信用模式,并建立了借款学生入学前、入学后和就业后三个阶段的信用联结,将学生家长、高校和就业单位等信用相关者联结成一道风险防范链。对经办银行来说,借款主体相对稳定,担保方式强化了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这样经办银行到期催收容易,还款率高,既避免了非贫困生侵占助学资源的现象,又避免了学生毕业后因工作变动而出现找不到人的情况发生。在贷款管理和风险控制上具有了一定的优势,金融机构对此项业务乐意接受。但生源地贷款仍存在一定的缺陷。

2 生源地助学贷款运行中的缺陷

2.1 政策的惠民性与银行的商业性之间的尴尬

第一,现行生源地信用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或地方财政贴息。这就决定了此种贷款是一个集政策、福利、教育和金融因素为一体的助学工具,显现出社会效益性。因此,在本质上它属于一种政策性金融业务,不属于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但在现实中都交给商业银行来运作。商业银行讲求的是经济效益性,而生源地信用助学单笔贷款金额小、成本高,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本利、时限又延长至10年。贷款风险过大、收益太小,基于成本收益比较显然是违背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原则,银行对此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同时还易产生道德风险,银行对学生实行选择性贷款。

第二,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较为单一,没有针对信用情况不同的大学生设定不同的利率。只要是经济困难的学生,就符合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这意味着不管专业热门不热、在校学习勤奋不勤奋、也不分借款人信用是好还是坏、就业前景怎样,商业银行都得向提出申请的学生发放助学贷款,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商业机构的本质,影响了它们的独立经营。

2.2 对地方财政和高校的责任和压力加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每所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这种风险补偿机制的实质是由财政和高校对经办银行因贷款发生坏账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种规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由高校来进行补偿则不太适宜,高校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公共机构,不适宜承担这种政策性贷款的补贴。学生毕业后,高校无法控制和影响他们还款,却要为他们拖欠还款承担责任,这对办学单位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况且,办学单位本身经费就十分紧张,每年还要拿出一部分学费收入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自身的发展。

2.3 在现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运行中缺乏完备的信用约束机制

现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机制缺乏完备的信用约束机制。虽然财政贴息对学校、学生来说是极大支持和帮助,但它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还款意识和掌握学生的信用记录。如贫困生鉴定机制不健全。每年贷款人只限于贫困生,对于家庭不够宽裕但没有申请贫困、希望贷款的自强的学生很不公平。只凭一纸证明贫困,就通吃所有资助,这无疑增长依赖思想,打击上进。他们取得助学贷款后,一方面无须按期向金融机构提供学习、生活、奖惩等信息资料,同时银行也无力对众多学生贷款施行跟踪检查,二者不免处于相互脱节的状况。

3 做好大学生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3.1 进一步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机制,制定更加灵活的还贷政策

政府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担负更多的风险和责任,不仅要贴息,还要为贷款本金提供担保,提高用于风险补偿的专项资金的规模和比例。同时要保证贴息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要为商业银行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减轻学校承担的风险,并做好承担部分助学贷款损失的准备。或将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负担,这样不仅可以切实减轻农村贫困生家庭负担,基层银行的积极性也能得到调动,而且可以减少高校原来应承担的部分经费开支,改善办学条件;同时还有利于促进基层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

延长还款年限,创新还贷方式,并制订更加灵活的还贷政策,满足相当一部分贫困学生的实际需要。提倡实行分期付款或按收入比例偿还的模式,激发学生还贷热情,从而减轻借贷学生的还款压力,降低拖欠率。

3.2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约束机制

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信用监管。理想的贷款、还款机制是以诚信体系为前提和基础的,在全社会中形成不能失信的防范机制、不敢失信的惩戒机制、不需失信的保障机制、不愿失信的自律机制,坚持“依法治贷”和“以德治贷”。政府应尽快出台国家助学贷款和征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助学贷款的原则、主体、资金来源、偿还方式和期限、操作办法、违约责任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对信用信息涵盖的内容项目与日常管理使用信息提供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失信行为的制裁措施等做出具体规定,以法律形式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和惩治失信行为。如:在美国的个人资信系统中,有两个记录:逃税记录和助学贷款违约记录,将会终身相伴,一辈子带着这种污点,将很难翻身。

3.3 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质量为学生按期还款提供最直接的支持和帮助

第一,政府继续完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在税收、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扶持。要畅通就业渠道,定期组织好人才招聘会,积极开发和利用好网上人才招聘。第二,高校应加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些大学的专业及课程设置有较大盲目性,专业趋同现象十分严重,造成供给严重大于需求。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存在不足,不能满足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实际操作能力、适应工作环境变化的能力方面越来越高的要求。第三,大学生自身更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树立风险观念和竞争意识。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S].财教〔2008〕196号.

[2]董宝根,刘青青,于晴,徐芳,余碧爽.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平台建设的新思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9).

[3]李建,张乐丹.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思考[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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