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学的方法论疑难
2015-05-30崔志恒
商 2015年12期
崔志恒
摘 要: 伽达默尔在他的重要哲学著作《真理与方法》的开篇提到,由于归纳逻辑在社会科学领域的运用,精神科学在19世纪西方世界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和过分依赖于经验材料的气象学一样,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精神科学一直以来也因其不精确性,而显得极为特殊。十九世纪的人们,在德国以赫尔曼·赫尔姆霍茨和狄尔泰为代表,极力想维护精神科学的独立性,让精神科学成为一门独立于自然科学的科学群。但由于他们深受自然科学模式方法论的影响,这种努力并未能取得实质性的效果。伽达默尔指出,如果我们只是以这样一种对于规律性不断深化的认识为标准去衡量精神科学,那么我们就不能正确的把握精神科学的本质。社会—历史认识的理想应是,在现象的一次性和历史性的具体关系中去理解现象本身。
关键词: 精神科学;精神科学方法论;归纳逻辑;自然科学模式;历史学派;教化
1.归纳逻辑运用于精神科学
精神科学,国内一般称为哲学社会科学,在19世纪的西方世界得到了实际的发展,在德国,精神科学的兴起,精神科学这一概念的流行主要通过约翰·斯图加特·穆勒《逻辑学》的德文翻译者。约翰·斯图加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是英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英国经验主义传统的继承者。英国经验主义传统,在理论上首先由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提出,经由乔治·贝克莱(George Berkeley,1685-1753),最终在大卫·休谟那里逐渐成熟。他的著作《人性论》的导论对此做了最为卓越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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