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相关建议研究

2015-05-30刘兵

2015年18期
关键词:执行成因建议

作者简介:刘兵(1977.10-),男,汉, 浙江宁波人,执行主任,本科,浙江同舟(宁波石化开发区)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法律。

摘要:于司法实践之中,金融案件执行难一方面对法院执行工作有序进行造成极大程度的不良影响,一方面对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通及安全构成不良影响,极大的破坏市场经济背景下金融环境的稳定性。文章通过分析金融案件执行的重要性,阐述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对金融案件执行难的相关建议进行探讨研究,旨在为相关人员基于金融案件执行的重要性、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的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相关建议研究适用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金融案件;执行;成因;建议

引言

近些年以来,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相关经济纠纷案件之中与金融机构关联的金融案件数量每年都在增多,此类金融案件绝大部分有着一定的共性,即金融机构胜诉几率高但执行率不高、涉案标的较大等。金融案件执行难俨然转变为社会不安因素,亦对司法权威带来了极大挑战。于司法实践之中,金融案件执行难一方面对法院执行工作有序进行造成极大程度的不良影响,一方面对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通及安全构成不良影响,极大的破坏市场经济背景下金融环境的稳定性。由此可见,对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相关建议展开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金融案件执行的重要性

金融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其在国家开展经济宏观调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民经济有效发展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整治市场金融秩序,规避市场金融风险,确保市场金融安全,一方面是现阶段市场经济背景下实现市场经济秩序正常的核心任务,一方面是人民法院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改革开放深入给予司法保障的重要内容。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下,依法治国脚步的逐步深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之于金融案件的重要性不断凸显[1]。现如今,金融案件执行情况逐年增多,于司法实践之中,实现金融债权的难度不断升高,俨然转变为阻挠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重要难点,一方面对人民法院形成构成不利影响,一方面使得国际经济遭受巨大的损失。提升对金融案件执行的重要性认识,找寻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出路,对提升人民法院权威,整治市场金融秩序,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

2.1金融部门自身原因

(1)受金融机构自身管理不规范、信贷人员素质缺乏以及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因素影响,于贷款之前信息审核调查期间,未对借贷人、担保人财务能力、还款能力展开全面的调查;于贷款之中信息核对审查期间,未对借贷人、担保人基本信息展开完整的记录;于贷款之后未第一时间对金融债权展开实时维权,从而进一步导致金融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一些被执行人信息模糊、财产不得控制等情况出现。

(2)一些金融部门为了提升自身市场竞争优势,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展了金融机构改革,推行人员精简,竞争上岗制度,诸多信贷员由于无法适应该改革环境从而纷纷被迫淘汰。而这部分信贷人员在职期间所经手办理的贷款一经涉及到诉讼执行环节,通常便会使得执行变得十分棘手。

(3)由于部分金融部门诉讼维权方式方法过于单一,通常仅追求现金回收的执行结果,而拒绝债权转股权、以物抵债等执行结果,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法院执行工作难度。

2.2被执行人方面原因

(1)一些被执行人的确确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倘若金融案件中涉及的被执行人还可以对贷款利息进行支付,通常无法延伸到诉讼执行该层面。属于自然人的被执行人,通常由于遭受生意失败,或者家庭破裂等重大变故,使得自身深陷泥潭,而没有能力对贷款进行偿还。属于企业等相关经济组织的被执行人,通常面临企业停产,或者倒闭等状况,没有现金可供执行,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案件执行难度[2]。

(2)被执行人对贷款进行恶意逃避。于司法实践之中,一些被执行自然人、企业想方设法逃避债务,通过合并、改制及倒闭等不良方式,试图躲过对金融机构债务的承担责任。

(3)社会缺乏完善的诚信体系,被执行人未有良好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薄弱。一些被执行人片面的觉得金融部门的钱是属于国家的,对金融金融的欠款,持有着“能拖便脱、能躲便躲”的态度,自觉偿还欠款意识差。

2.3社会执法环境原因

(1)当地保护主义过于苛刻。部分被执行人,尤其是一些国有、集体企业,与所在地正度存在着紧密的利益关系,一些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由于自身法律意识薄弱、法制观念不强,对职权进行滥用,过分的摄入法院执行工作。与此种情况下,法院对被执行人开展强制手段,必然会遭受到地方相关政府的从中阻扰,提升金融案件执行难度。

(2)严重的“人情”、“关系”金融案件现象。在金融案件执行实践期间,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强制策略,总是会出现大量的不相干人士前来干涉求情,一定程度上阻挠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有序进行。

(3)公开市场体系缺乏完善性。以拍卖行业为例,仍旧处于构建公开市场体系的起步阶段,非现金财产变现难度较大,使得金融部门通常仅同意现金回收的执行结果,而拒绝债权转股权、以物抵债等执行结果,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法院执行工作难度。

2.4法院系统内部原因

(1)法院过度关注审判,疏忽了执行工作。一些法院认为自身的主要认为为审判,于司法实践之中,过度的将注意力集中在审判环节上,而忽视了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使得执行工作力度不足。

(2)法院未予以执行部门团队构建足够的重视。部分法院觉得执行工作单单为体力活,不具备技术水准,对执行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并不是很高。因此,法院在对人员进行配置过程中,通常把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安置于审判庭,导致法院执行部门工作人员全面素质较低的局面。

(3)法院执行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一些法院执行人员在开展执行工作时,没有自维护申请执行人切身利益层面出发。通常在对金融执行案件进行受理之后,仅仅做做到金融部分查询是否存在存款等表面工作,而没有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展开进一步深入调查,并且在未调查明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情况下,便迫切搪塞地了结该执行程序[3]。

2.5执行法规不健全原因

现阶段,我国关于执行的相关法律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即便这些法律法规对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实践提出了明文规定,但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新形势、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些执行法律法规俨然无法满足现阶段市场背景下的执行工作。受我国现阶段执行法规不健全原因影响,法院在面对金融案件执行工作时,总是会面临无计可施的局面,使得金融案件迟迟不得有效执行。

2.6联动执行机制原因

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属于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作,一方面要求提出执行的相关人员要全利相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务信息,一方面需要公安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新闻媒体以及银行等不同部门的极力支持。唯有如此,方可促进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方可促进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方可促进司法部门权威得以全面维护。然而在金融案件执行实践中,仍旧时常会发生协助金融案件执行的相关人员难求的局面,就好比,一些金融机构以企业改制、股东审批流程以及等待授权等为由,故意延误案件执行最佳时机,不配合法院开展案件执行工作,更有甚者通过银行将自身资金进行有意转移。此类情形均会一定程度上提升法院执行工作难度。

2.7其他方面原因

(1)社会刻意追求和谐稳定心理。某种意义上而言,社会和谐稳定与执行属于一类“矛与盾”的问题,尤其是在执行相关政府、社会特殊机体的金融案件时,由于社会刻意追求和谐稳定心理,便使得法院执行起来无计可施,不得不向“和谐稳定”大局妥协。

(2)司法人员复杂心理。现阶段,执行人员要担负极大的心理压力,这些压力有来自领导的,来自自身职业发展的,也有来自当事人等。通常情况下,执行人员不具备真正的独立司法能力,有的还会涉及到生命威胁。一系列原因导致执行人员缺乏执行工作主观能动性,消极执行。

3.金融案件执行难的相关建议

3.1法院角度

3.1.1完善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管理体制

(1)规范法院执行体制,完善法院执行组织机构。规范法院执行体制,完善法院执行组织机构,为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提供有利保障,同时亦属于推行法院强制执行体制全面改革的重要内容。自强制执行体制而言,第一步需要全面充分推行审判与执行分立制定,对审判与执行两者的职能进行有效区分,切忌法院过度关注审判,疏忽了执行工作,而要将执行工作作为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司法职能展开处理。

(2)各人民法院应当构建起自身特有的执行职能机构,并强化对执行机构的建设力度。

(3)完善执行监督制度,提升金融案件执行透明程度。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形成一部较为有效的执行监督制度,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缺乏透明性。相关人员在提出执行书件申请之后,便对执行实践工作不在保有知情权,通常他们没有把握自身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缺乏行之有效的执行监督制度,势必会造成职权被肆意滥用,也增长了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开展的不科学性及不合理性,强化执行监督势在必行。

3.1.2法院探索执行方式方法的新途径

(1)针对被执行人具备财务能力而对金融债务进行逃避的情况,I.法院可采取公告执行法途径,即执行法院可通过当地一系列新闻媒体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情况进行曝光,并公告期对应的不偿还的金融债务等相关信息;II.法院可采取悬赏执行法途径,即执行法院可结合金融案件的实际情况,利用公开悬赏、举报奖励等手段,已达到手机被执行人财务信息的目的。

(2)针对被执行人暂时不具备财务能力的情况,I.法院可采取代位执行法途径,即执行法院可结合执行人提出的实际申请,联系到与被执行人存在到期债务关系的相关第三人,由相关第三人代替被执行人直接履行金融债务,倘若相关第三人在偿还期限之内不履行的,法院则实施强制执行措施;II.法院可采取分期执行法途径,即针对一些被执行人面临经营困境时,执行法院提出分期执行手段,以为此类被执行人提供发展、生存空间。

3.1.3注重审判执行工作的连续性

注重审判执行工作的连续性,要求法院提升审判、执行延伸工作力度,协助金融机构强化自身规避、化解金融风险水平;第一时间将审判、执行金融案件实践操作期间,找寻出的相关金融管理方面不足、不合理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促进金融机构金融业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金融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具备财产的报告,应当第一时间制定有效的保全策略,以避免被执行人将财产进行变卖或者转移。

3.1.4加强执行力量和执行能力

(1)强化司法人员职业道德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属于司法人员队伍构建的重要目标,亦是保证司法公平公正,提升司法效率的必然需求。强化司法人员职业道德素养,要求法院在时代发展新形势下,要与时俱进,结合法院业务、司法人员职业规律特征,大力进行改革创新,始终贯彻科学理论指导,促进广大司法人员树立端正职业信念,将为人民服务崇高使命铭记于心,有效提升自身工作工作责任心[5]。

(2)强化执行业务教育,提升业务技能水平。执行工作对执行部门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水平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他们熟悉审判环节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一方面要求他们熟悉执行工作专业的业务知识技能。面对执行部门工作人员全面素质较低的局面,法院应当适时开展轮岗培训教育,逐步引进新鲜元素,动态获悉与金融案件执行实践相关的法律新知识,发现新问题,消除新问题;定期组织执行部门工作人员对典型案件开展研讨会议,分享自身看法,制定执行对策。

3.1.5建立并完善联动执行机制

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属于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作,一方面要求提出执行的相关人员要全利相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务信息,一方面需要公安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新闻媒体以及银行等不同部门的极力支持。唯有如此,方可促进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方可促进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方可促进司法部门权威得以全面维护[6]。鉴于此,构建并健全联动执行机制是分钟有必要地,法院应当出台一项有关联动执行机制的强制规定,促进联动执行机制有法能够依照,有章能够遵守。此外,法院在金融案件执行实践工作过程中,应当提升与对应联动部门机构的互动交流力度,尽可能地获得协助执行人的配合与理解,从而实现信息分享,共商策略,相铺相成,和谐联动制动机制的形成。

3.2政府角度

3.2.1建立相关责任人问责制度

面对一些政府部门自身法律意识薄弱、法制观念不强,对职权进行滥用,过分的摄入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应当建立相关责任人问责制度,遵循依法有序、权责统一、民主公开的原则,规范相关责任问责制度的主体、权限,解决通过谁问责、通过谁监督等相关问题;规范相关责任问责制度的客体、权限,清晰认识责任类型、责任追究手段等;规范相关责任问责制度的事由、情形,清晰认识何种行为需要问责,何种行为能够免责等;积极促进相关责任人问责制度的科学合理性。

3.2.2加快制定《强制执行法》

现阶段,我国关于执行的相关法律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还未有一部行之有效的《强制执行法》[7]。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新形势、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些执行法律法规俨然无法满足现阶段执行工作需求。这种情况下,法院在面对金融案件执行工作时,往往会面临无计可施的局面,使得金融案件迟迟不得有效执行。鉴于此,面对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的新形势、新问题,我国应当加快制定《强制执行法》,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有机融合,充分细化,于执行管理、执行原则、执行流程、执行策略以及执行范围等角度展开全面详实的规定[8]。

3.3社会角度

3.3.1建立并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社会诚信体系属于一类将社会诚信机制作为核心内容,以促进社会生活工作、经济行为正常秩序及实现诚实守信的社会制度。诚实守信为人类社会经济有效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属于国家取信于民之基础,属于企业发展、个人立身的生命根本[9]。鉴于此,面对社会缺乏完善的诚信体系,被执行人未有良好的诚信意识情况,务必要建立并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强化诚实守信教育普及力度,强化诚实守信法制宣传,积极促进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

3.3.2社会加大执行宣传工作

面对被执行人法律意识薄弱情况,社会上应当提升普法宣传力度,以使更多的被执行人认识到躲避金融债务应当要承担的相关法律后果,促进被执行人可以对自身金融债务偿还义务进行自觉履行。首先,应当调动起社会大众舆论诱导力量,向被执行人施加一定的社会舆论行为压力,有效化解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孤立无援的局面。全面激发司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经一系列途径形式展示法院的执行工作,以社会大众所认可的形式经各式各样新闻媒体对国家法规、政策进行有效宣传,营造法院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的良好法制环境[10]。其次,全面、系统的开展执行宣传工作,强化社会大众自我防护、风险防范意识,公开报道相关经典金融进行案件,有效防止与被执行人开展经济行为时受不知情影响而引发新的不良债务。

4.结束语

总而言之,金融案件执行难一方面对法院执行工作有序进行造成极大程度的不良影响,一方面对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通及安全构成不良影响,极大的破坏市场经济背景下金融环境的稳定性。金融案件执行难,既是社会转型阶段引发的问题,又是经一系列的原因所导致的,其背后掩藏着深刻繁杂社会原因,找寻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有效出路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不可能信手拈来,也不可能通过人民法院一方便能单独完成,解决执行难问题要求相关方的协同努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人民法院管理机制、执行机制理顺后,金融案件执行难将得到有效化解。(作者单位:浙江同舟(宁波石化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陈传江,张 成. 我国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J].中国信用卡,2010,(07):55-57.

[2]唐荣刚. 上海市涉金融执行案件现状分析——以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审案件为例[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3,28(05):79-84.

[3]叶三方,彭建华,潘 锋,杨斯淼. 从拓展到规范:民间金融纠纷防范与处置之进路——以广州市越秀区民间金融案件审判与执行为视角[J].法治论坛,2014,(34):41-54.

[4]禹华初. 金融不良资产案件“执行难”问题研究[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 版),2007,29(02):107-111.

[5]周湖勇,李德通. 温州构建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J].司法改革评论,2013,11(16):54-64.

[6]王志根,戴玉龙,苏国华. 涉金融执行案件调查分析[J].人民司法·应用,2010,21(03):66-70.

[7]朱大甫. 浅析基层司法中执行难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9,06(03):119-120.

[8]佟天波. 在司法制度改革中执行队伍向职业化发展[J].吉林行政学院学报,2010,05(05):262-263.

[9]汤维建. 执行体制的统一化构建——以解决民事执行难为出发点[J].现代法学,2004,(05):178-179.

[10]李政,杨惠玲. 从执行难透视执行程序之立法不足[J].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8):242-245.

猜你喜欢

执行成因建议
说说两种『白气』的成因
接受建议,同时也坚持自己
好建议是用脚走出来的
晕纹石成因解读(上)
如何走进高三孩子的复习阶段
论我国刑事执行法学
财产刑执行的检察监督的现状及思考
翻译实践问题及成因
建议答复应该
“酒”类语符两个修辞场及其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