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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风险防御系统(RED系统)在税务稽查领域的应用情况分析

2015-05-30林少光欧阳刘兰简悦山唐洁鲍宇

中国市场 2015年23期
关键词:信息化管理

林少光 欧阳刘兰 简悦山 唐洁 鲍宇

[摘要]内控风险防御系统(以下简称RED系统)在广州市局系统推广应用运行已经三年多了。从在稽查领域运行的情况看,这套系统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监督作用,特别在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方面。但系统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以下,笔者作为基层的稽查人员,谈谈对该系统的一些粗浅认识。

[关键词]内控风险防御系统;税务稽查;信息化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3.139

1 对RED系统的认识

目前RED系统在稽查4个环节共配置了执法风险监控点35个,总计43个规则监控。通过系统自动对CTAIS系统的具體业务数据进行比对,及时发现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在“运行监控”子栏目下根据不同统计需求提供了15个统计报表,监察部门通过对稽查人员触发风险点信息的核查,能够及时准确地对稽查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地形成了事前预警提示、事中即时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监管链条。从流程上看.该系统包含了执法风险预警中风险识别、风险评定和风险应对三个重要环节。风险识别:根据《稽查工作流程》中各项规定,从立案监控到查结入库一整套稽查执法各个环节中易发风险隐患进行识别判断;风险评定:系统设置了A、B、C、D四类风险级别和提示、消息、警告和禁止四种风险类型,在风险评定环节完成对执法人员风险度的量化定级,为差别化应对提供依据;风险应对:在风险应对环节,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总体框架和要求下,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对风险的核实、排除、控制和化解。

2 RED系统应用的成效

2.1 有效地发挥了执法监察的预警作用

一段时间以来,如何对基层一线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实时监督,始终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个难题。之前,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施稽查执法监察过程中,由于稽查对象众多、执法行为繁杂,执法监察一般是事后监督,包括随机抽取案件进行执法检查或案件复查,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及有效性得不到很好的体现,不能很好地对稽查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同时,由于是结案后的选项抽查,发现问题的时间滞后,执法过错行为没能即时纠正,执法监察的预警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而RED系统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个缺陷,它在稽查环节所设置的风险监控点,能即时监督CATIS系统的数据,从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预警提醒。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RED系统上线运行的情况来看,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当年总计触发风险点1317次,触发人数48人,人均触发次数为28次。由于系统及时提供预警,稽查执法人员操作不规范的行为得到了及时的纠正,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得到了有效提高,执法监察的预警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2.2 促进了稽查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严格

RED系统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运行以来,该局一方面在积极运用统计结果,将系统生成的各类统计数据(如各人所触发风险点的类型、频率等)及时下发至各科室,让各科室掌握各稽查人员触发规则情况,及时纠正,及时总结,防止重犯一直密切在跟踪稽查人员的使用情况;另一方面积极组织调研活动,剖析触发风险点的原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完善RED系统的意见建议。调研活动共收到合理化意见建议20余条,通过逐条进行论证分析,并认真进行筛选汇总整理,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程序和完善升级系统提供了参考。

2.3 稽查人员执法责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RED系统上线后,系统自动产生的触发风险点痕迹数据一目了然。只要稽查人员在CTAIS系统上没有按执法程序进行执法行为,系统都会发出预警,亮起“红灯”。通过对该局去年1317条已触发风险点信息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除少数系统本身不完善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风险触发外,大部分触点信息都是干部自身工作原因造成的差错。其中包括责任心不强、操作失误以及业务不熟练等原因。RED系统应用以后,由于主观原因触发的风险点统计数据呈下降趋势,说明稽查人员规范执法的意见在不断增强、依法执法的水平在不断提高。

2.4 促进了执法监察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了执法监察的效率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只有与信息化应用相结合,才具有更强的约束力、控制力、生命力。RED系统则正是这两者的有机结合,一方面,RED系统依托CATIS工作平台,运用信息技术广泛采集、分析、处理各类执法数据,使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掌握各人的风险触点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廉政监督提供参考,增强了执法监察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对RED系统收集到的各类风险规则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反馈,建立起预警信息资料数据库,为源头管理反腐关口前移为执法监察的开展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增强了预警和处置廉政风险能力。

3 RED系统运行后凸显的问题

RED系统运行后,总体上运行良好,但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以完善。

3.1 执法人员应用意识有待加强

RED系统运行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各基层单位已组织了全员的学习培训,也提出了具体的应用要求,但还是存在某些执法人员对该系统不了解,操作不到位的现象。如对出现的问题听之任之,致使过错不断;甚至有个别人员还从未登录过该系统进行查询。这些情况说明,执法人员思想认识上存在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对RED系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执行不力,落实不够。

3.2 执法人员信息运用水平及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税收信息化工作需要。由于受知识结构和年龄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执法人员对CATIS系统操作不熟练,对部分业务的工作流程不清楚,因误操作而产生过错触发规则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执法人员政策法规意识不强、业务不熟,对税收政策法规的掌握不够,导致了一些不应有的过错。

3.3 工作衔接沟通有待加强

一是个别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性、习惯性做法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对自己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不高,导致触发规则。二是科室与科室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工作衔接不畅、沟通不够,如立案监控等指标的规则触发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工作衔接不畅而造成的。三是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从该局已触发的规则来看,发生的执法过错具有普遍的集中性,也从侧面反映出个别执法人员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责任心不强,采取无所谓的态度。

3.4 系统运行质量有待提高

一是系统数据不够稳定。在数据核查中也不难发现,风险触发规则统计有时存在重复记录的现象。二是风险规则触发条件不明。在多种数据的情况下,如何采集数据,如何计算确定,没有更加明确具体的说明,有时差错信息找不出原因。三是部分风险规则与实际工作要求不符。CTAIS系统中的出现“垃圾数据”,往往造成无过错的风险触点较多,部分监控指标取值的科学性有待论证。四是系统身份认证有待强化提高。通过系统运行实践中发现,出于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执法人员有时存在异地异机操作,一旦触发风险规则,则触发痕迹就记录在当时操作机器的IP地址名下,在这种情况之下,原本所属该lP地址的责任人可能并不知情。出于明确区分责任角度,建议触点规则记录能够锁定CATIS系统登录用户名进行防范,做到“人机一体”,权责清晰,实时监控。五是系统查询权限开放不足。目前该系统的查询权限设定只有两级,一级由系统管理员查询全局人员触发风险点的情况,另一级是由执法人员查询自己触发风险点的情况,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兼职监察员不能够及时查询掌握本科室所属人员运用系统情况,不便于科室内部的监督。六是缺少统计提醒配置的报表。报表中心没有设置可以统计稽查系列专门配置的统计报表,使专、兼职监察员无法了解这些提醒配置的触发情况,难以跟踪核查。

4 关于RED系统的意见及建议

任何新的事物都有发展和完善的过程,RED系统的运用也不例外。RED系统的运行,实现了与CTAIS系统的并联,成为了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平台,但在运行中我们也感到,由于系统尚在运行初期,还有不少地方与一线稽查执法风险管理需求脱节,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一是进一步完善RED系统的功能设置,提高系统的实效性。由于目前RED系统只设置了43个易发风险隐患触点监控纳入CTAIS系统的执法行为,而诸如一些不必要文书提醒、时间到期节点设置提示等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的程序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以使税收执法监控更加全面。同时还要进一步研究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监控等问题,努力提高系统筛选出的触点信息的准确性,减少不必要无过错疑点信息,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效果,真正发挥系统的预警作用。从该局近年运行以来的触发规则来看,发生的触点90qo属于一般工作差错,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无过错规则触点(例如《稽查建议书》监控规则,无论是否制作,系统均会给出提示,与此类似的还有《工作底稿》制作提示),属系统问题,导致不容易确定监控重点。

二是进一步提高系统与稽查工作的结合度,增强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性。目前RED系统在稽查环节设置的43个风险监控点,都是执法人员在税收执法环节中必须重视并容易出现执法过错或者工作差错的指标,但由于系统设计的指标以及统计的数据只是反映出一些客观性的问题,其监察的效果还取决于CATIS系统数据的及时性与真实性,以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因素,而其对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非客观性问题还不能及时进行监控。因此,我们感到,要发挥好RED系统执法预警作用,一方面作为监察干部必须加强对税收业务的学习,熟悉税收业务工作流程。另一方面利用RED系统筛选出的触点信息及时进行分析,查找稽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提醒或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促进稽查人员规范执法。

三是进一步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提高科学反腐的水平。目前,稽查系统运用的执法监控系统主要有RED系统与执法监察子系统,而RED系统有43个风险监控指标,执法检查子系统有32个监控指标,监控的范围都涉及税收执法各环节。两套系统既有联系又各有侧重。希望上级业务部门能够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监控等问题进一步研究,使两套系统功能更优化,职责更分明,责任更明确。

四是进一步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和科学评价机制。绩效考核工作一直是基层稽查单位人事部门的重点工作,如何提取数据对具体人员进行考核一直是人事部门头疼的问题,而RED系统对执法权的监督与制约,它既体现了对人的监督,同时又体现了对事的监督以及对行为过程的监督,可以为绩效考核工作提供真实的数据参考。因此,我们可以围绕RED系统,不断完善现行的考核办法,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达到奖勤罚过的考核目的。当然,由于有一些执法行为尚未纳入RED系统管理。因此,绩效考核应该以机内考核为主,辅之以必要的人工考核,实现机内考核与机外考核的结合。下一步,我们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规范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机内考核与机外考核结合。第一,要借助系统的推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完善明晰的责任机制。将系统无法确定的領导责任和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做到问责有岗、问责有人。第二,要探索建立激励与追究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既要探索解决“干得多、错的多、追究的多,不干不错不追究”和“罚的多、奖的少”等现实问题,又要解决不同执法岗位之间落实责任追究不平衡的问题。第三,要探索以内控机制为主的全方位监控机制,不但要加强对行使税收执法权的过程监督,还要加强对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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