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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老龄化背景下农村养老支持力研究

2015-05-30李曼

2015年24期
关键词:农村

李曼

摘要:结合农村深度老龄化的现实背景,分析农村现有养老支持力在保障水平、专业化服务和规范发展等方面的不足,并结合老人的养老需求,从国家、个人和家庭、农村集体及社会四个方面提出完善农村养老支持力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深度老龄化;农村;养老支持力

前言

自古以来,农村养老的支持力来源主要在家庭,或者以血缘、亲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系统。在我国农村,正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始于2009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它从筹资模式到养老金的给付均强调了“国家、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三方主体的责任,因此,这项制度被认为是我国农村开始由家庭养老走向社会养老的转折点,是农村养老构建“国家、个人、社会”三方养老支持力系统的重要开端,标志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和主要趋势。

然而,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之医疗水平的极大提高,我国人口的发展呈现出低出生率和低死亡率的基本特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农村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9930.2万,占全国60岁以上人口的55.92%,占农村总人口的14.98%。[1]这表明,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不仅基数大、速度快,而且呈现出一定的高龄化趋势,已经步入了深度老龄化的发展阶段。因此,不同的人口组成以及不同的年龄结构,其养老的内容、需求發生改变,必然要求相应的养老支持力同步改善。本文将基于此,探讨深度老龄化背景下,以养老需求的变化为研究基础,探析农村养老支持力内容的丰富和优化,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

一、深度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内容和需求变化

穆光宗教授认为,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大致分为“生存、感情、发展、价值和归宿”五个层面,其中日间生活照料、疾病照顾和情感慰藉三个方面为主要的基本需求。[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指出,我们的养老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3]这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老年个体需求的组成,到国家政策层面,我国的养老服务内容更加系统、服务更加趋于专业化,而且更加注重养老及养老服务水平的提高,同时,强调城乡养老服务的均衡化发展。具体而言,结合老龄化、高龄化的背景,我国养老内容和需求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以经济支持为主到经济、精神支持并重

传统的养老,主要体现在为老人的老年生活提供经济支持,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老人的情感需求愈来愈强烈,儿孙的陪伴和照料、对老人的尊重、丰富的老年生活正逐渐成为老人养老的主要需求。

(二)对养老生活品质的要求逐步提高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养老事业的工作目标。这表明,我国的养老发展和养老服务越来越注重养老生活水平和品质的提高。而要实现此目标,就需要更为细致和系统的养老支持力系统来支撑和实现。

(三)日间照料的专业化服务需求更加强烈

虽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让人的预期寿命延长,但是,由于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因素,导致老人高血压、脑血栓、冠心病、脑梗塞、心脏病、癌症等各种疾病的发病率大大提高。因此,日常疾病知识的预防以及对病残老人给予专业化的医疗服务和照料,成为越来越多老人的重要需求之一。

二、传统农村养老支持力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农村养老支持力的主要来源

如前所述,传统农村的养老支持力来源主要来自家庭,或者以亲缘、血缘、地缘,或者婚姻关系为基础的家族;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加之受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影响,我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家庭养老面临着严峻的压力和挑战,基于此,2009年“新农保”试行后,开始了我国农村从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的转变,养老支持力的组成开始注重国家、个人和社会三方责任共担。

另外,社会公益组织和非政府机构也积极参与到农村养老,为农村养老提供各种服务,并且越来越成为农村养老支持力来源的重要补充。

(二)传统农村养老支持力存在的问题

如前所述,在深度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的养老需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支持力系统还存在诸多问题,不能完全满足新时期、新背景下的农村养老服务需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支持力保障水平有限

根据“新农保”规定,国家财政按每月55元/人对农村老人进行补贴,这样“一刀切”的标准并不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同时,面对需求越来越强烈的日间照料、精神慰藉和医疗服务,国家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养老资源的限制,目前还无法全面满足。

2.个人及家庭支持力能力下降

首先,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4-2-1”核心家庭在农村正逐渐成为常态;其次,农村年轻劳动力受比较收益的驱使,大多选择外出务工或求学;再次,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数量激增,土地对于农民的保障作用下降;最后,农村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自我保障能力不足。这些问题均使得以家庭为支撑的养老支持力能力大大削弱。

3.农村集体支持力远远不足

“新农保”规定,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给予农民养老保障补贴。但是,农村,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地区,受自然条件、交通、技术和管理的限制,集体经济发展落后,甚至根本没有集体经济,这直接造成农村集体支持这一项严重跛脚。

4.社会公益组织支持力规范化欠缺

近年来,虽然越来越多的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事业,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管理分散,且受公益组织自身的价值观念影响较大。

三、深度老龄化背景下改善和提升农村养老支持力的政策建议

如前文所述,面临深度老龄化背景下养老需求的新变化,与目前农村养老支持力不能满足老人新需求的矛盾,探索改善和提升农村养老支持力的任务迫在眉睫。本文将就此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

(一)国家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养老支持和投入

一方面,国家应继续完善“新农保”制度,扩大农村养老金来源渠道,稳步提高农村养老金给付待遇;另一方面,应积极引导和组织优化农村养老资源,通过法律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

(二)提升个人和家庭养老能力

努力发展地方经济,为年轻人提供在家乡就业的可能性,使老人能够得到子女的及时照料,提高家庭养老能力。

(三)以村集体养老机构为依托,完善养老医疗服务

地方政府或村集体应以当地养老机构为支撑,加大培育专业的医疗服务人员,定期为农村老人检查身体,并积极宣传和普及预防常见老年疾病的相关医疗知识,关爱老人健康。

(四)丰富老年文化生活,提升老人生活品质

农村集体或农村社区,应多多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使得老人老有所乐,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

(五)积极鼓励、正确引导社会公益组织支持农村养老

采取行政登记等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的同时,通过吸纳与整合社会资源,为农村老人提供更加丰富和专业的养老服务,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作者单位:西華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本文系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201410638011)“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村社区教育研究——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01510638060)“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集中居住型农村互助养老研究——以四川省为例”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刘春梅,李录堂.农村家庭养老主体的角色定位及行为选择.农村经济[J].2013,(10):2.

[2]杨发祥,李卓航.深度老龄化背景下机构养老服务的结构性瓶颈——以上海市为例.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14,(04):6-7.

[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http://jnjd.mca.gov.cn/article/zyjd/zcwj/201310/20131000534003.shtml#userconsen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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