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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带一路”合作战略下的开发性金融

2015-05-30刘思玢

中国市场 2015年30期

刘思玢

[摘要] “一带一路”合作战略的实施,加强了区域间的金融合作,拓宽了金融业的发展空间。本文从“一带一路”战略的基本逻辑和开发性金融的性质特点出发,对金融合作存在的问题、金融合作的需求特点、金融合作的整体框架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深入思考开发性金融在“一带一路”合作战略中的发展方向与措施,并以市场化的方式服务国家战略。

[关键词] 一带一路;开发性金融;金融合作

[ DOI] 10.13939/j. cnki.zgsc.2015.30.014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等国家时,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该经济战略在激发亚洲各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同时,也为金融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提供了崭新的市场。

1 “一带一路”战略的基本逻辑

1.1 战略构想

“一带一路”分别代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相较于古时西北、西南、海上三条丝路带,本次“一带一路”战略删去了旧时的西南丝路,同时增加了一条由北京经莫斯科直达欧洲的新经济带。“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本质是互联互通,并在此基础上达到互利共赢、共同繁荣,带动境内沿线省份和境外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其他中印缅孟经济走廊战略、中巴经济走廊战略、东北亚经济整合战略等也是同理,共同构成我国“互联互通”大国战略。

1.2 主要领域

“一带一路”合作战略的主要领域可以划分为交通枢纽领域、基础设施领域和资源能源领域三个方面。一方面,陆上铁路、公路、管道等运输巷道需要提升通道能力;另一方面,海上航线、港口等运输枢纽有待规划建设。同时,俄罗斯、中亚等地的自然资源储备丰富,天然气、石油、矿产等资源均含有巨大的开发潜力。但美中不足的是,战略沿线的部分国家基础设施十分落后,亟待加强建设。

2 各国合作开发的金融背景

2.1 金融合作存在的问题

(1) 时间成本。“一带一路”战略涉及的沿线各国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不完善的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法律法规、低下的政府效率无形中延长了项目建设的周期,抬升了项目的时间成本。

(2) 融资成本。时间成本抬高也导致资金成本的上升。此外,沿线各国政府的国库状况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如果国家政府的财力不足以提供主权担保,项目还款的稳定性就会一定程度地受损,增加银行和企业的融资成本。

(3) 融资风险。除上述两点在无形中扩大金融融资风险外,部分沿线国家政局不稳定,缺乏长远发展的可持续性,影响金融机构彼此合作,开展国际业务。

2.2 合作战略金融需求的特点

(1) 跨境金融合作范围广。本次“一带一路”合作战略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能源等众多领域的金融服务需要多个国家的货币金融体系相互合作,货币兑换、国际汇率等众多项目需要各国协调监管,同时各国也需要联合筹划设计双边、多边层面的跨境货币金融合作框架。

(2) 总体规划、整体统筹。从当下形势来看,各国更多是迫于当前防范金融危机的需要才进行货币互换等合作,对长远货币与金融一体化的目标考虑不足,金融合作缺乏长远规划及分阶段实施的具体措施。以油气资源等开采、管道等运输载体为主,目前多数国家的贷款业务局限于以上领域,并未形成真正有效的现金流,同时贷款风险也会随着信用结构的单一而加剧。因此,“一带一路”战略下的跨境金融合作需要总体的规划和长远的整体的统筹。

(3) 以开发性金融为主导。因沿线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于部分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而言,资金需求大、投资期限长、收益率不稳定等问题涉及合作战略的各个领域。此外欠缺的市场环境、不完善的贷款制度也使得大部分商业贷款不愿意介入,出现融资瓶颈。此时需要政府和市场利用开发性金融这一优势平台弥补市场功能的缺失,以市场化的方式服务国家战略。

3 “一带一路”合作战略的金融支持

3.1 开发性金融支持的整体框架

在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过程中,前期需要开发性金融介入,为前期的经济开发铺路,而后各类实业、金融业再参与市场化运行阶段。这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简化手续,便利外汇境外投资,简化企业和银行境外发债、上市、并购以及设分支机构。

(2) 鼓励融资,包括银行对重大装备设计制造的金融支持,利用外汇储备、政策银行、社会资本等支持企业“走出去”。

(3) 其他跨境支付、出口信用保险、信息、法律、领事等政策服务体系,在拓宽金融企业境外融资渠道的同时运用多元化渠道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3.2 开发性金融支持的具体表现

(1) 融集资金,弥补资金缺口。开发性金融需要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资金不足或昂贵问题,使得各类跨境合作项目能获取必要的、成本可以承受的资金支持。

(2) 制定机制,消除跨境障碍。目前金融跨境合作存在诸如货币兑换、支付结算等方面的问题,开发性金融应努力化解跨境矛盾,促进交易顺畅进行。

(3) 降低风险,保持稳定发展。开发性金融应发挥其风险管理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政治、信用、人身财产等各类跨境合作中的风险。

3.3开发性金融支持的服务机构

目前跨境项目的金融合作主要机构有:

(1) 国内政策性银行。主要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该类型机构在对外项目融资方面有丰富经验。因此,国内政策性银行应是“一带一路”前期开发阶段金融服务的主力机构。

(2) 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一般由国家出资,其来源有外储资金、财政资金或政策性银行资金等,同时该机构还能吸收其他资金,并由政策性银行管理。目前我国已有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运作经验。2014年5月福州市政府、中非发展基金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共同设立海上丝路基金,同年11月由央行牵头,中国出资400亿美元创设丝路基金。

(3) 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2014年10月,中国、印度、新加坡等21个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共同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11月印度尼西亚加入),法定资本1000亿美元(其中中国出资500亿美元),主要专注于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基建开发,“一带一路”在其支持范围之内。此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也有可能参与其中。

(4) 国内商业银行。理论上商业银行并不从事开发性金融,但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实力雄厚,并有政府背景,有可能适度参与部分已具备商业化水平的开发项目。商业银行还能从事项目开发的上下游业务,包括为装备制造企业服务等。同时,海外网点较多的商业银行能够提供常规的国际银行业务,比如结算和贸易融资、财务咨询、风险管理、投资银行等创新业务。

4 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在合作战略中作用的建议

4.1 加大银行信贷支持

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合作战略中的作用,鼓励其与国际开发性机构、投行加强合作,在上海合作组织银联体的框架下丰富业务品种、扩大融资规模和服务范围、降低贷款风险,实现多渠道融资。

4.2 大力发展国际债券市场

充分发挥直接融资的优势,鼓励战略沿线的政府机构在香港等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或在大陆境内发行熊猫债券,融集更多的资金。同时可以针对沿线各国的具体情况开发不同品种的债券,将更多国外重点机构纳入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试点范围。

4.3 加强金融机构合作和业务合作

我国可以尝试与沿线国家在境内互设金融分支机构,加强沿线商业银行间合作。同时探索创造出更加高效便捷的支付工具及支付方式,加深与境外银行的账户往来关系。

4.4 加强货币合作

积极开展与沿线各国的贸易本币结算,在边境贸易持续的基础上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并且在加大人民币经常项目自由兑换和结算使用范围的前提下支持人民币“走出去”,积极探索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多种途径。此外也可以就跨境个人人民币结算进行试点,进一步带动国内银行的境外投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