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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的税收筹划探讨

2015-05-30刘婷周晓静董娟

中国市场 2015年36期
关键词:税收筹划建筑业营改增

刘婷 周晓静 董娟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现已在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服务业全面推行,建筑业预计将于2015年年底推行“营改增”政策。“营改增”政策推行无疑有利于建筑业降低税负压力,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文章从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新的税收政策给予建筑类企业合理的税收筹划建议,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以期建筑业能够降低税收风险,真正实现税负降低的目标。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收筹划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6120

1“营改增”背景

我国实行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税收制度,营改增政策在部分行业推行之后,第二产业中唯独建筑业没有实行增值税税收制度。当前建筑业实行营业税征收制度,对于企业的销售收入总额×3%计征营业税。在计算营业税时以营业收入的总额为计税基础,乘以建筑业的使用税率即可得到,没有可以抵扣的税额。营业税的存在对我国整体税收制度产生诸多不利之处,首先,营业税针对商品或劳务的流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多个环节层层征税,极易导致建筑业重复征税,税收负担过重。其次,营业税与增值税很可能并存于某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界限的模糊不利于税收部门的监管,会导致国税局与地税局争夺税源的矛盾,而且不利于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影响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完善。

增值税是针对商品增值额征收的商品税,其在流通的每一个环节只针对增值的部门征税,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现象。“营改增”政策规定了建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是由本企业销项税额减去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进项税额,其中增值税率为11%,会促进建筑施工的上下游行业税收制度的完善。“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业的推行无疑有利于我国税收体系的完善,减轻建筑业税收负担,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建筑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2“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21一定程度上加重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

国家制定“营改增”政策的目的在于降低建筑企业税负。基于一定的理论研究证明,如果建筑产业链符合政策要求,对建筑企业取消营业税,征税增值税确实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但是理论上的可行性与预测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试点建筑企业的测算数据表明“营改增”后大部分企业的实际税负明显增加,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管理模式简单粗放,达不到政策预计的水平。最直接的原因是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首先,企业购买的相当一部分原材料是来自于小规模纳税人及项目所在地的农民,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新政策规定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和设备的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而大部分建筑企业属于老企业,其已经具备固定资产及设备,很少购买新的设备。而且对于甲供材料问题上,企业也无法进行抵扣。最后,关于人工成本的问题,建筑业从业人员大都来自于劳务公司或者一些农民工自己组织的架子队,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人工成本在建筑总成本中占有较大份额,无疑对税负增加有一定影响。上述几方面的原因导致新政策施行后,会增加建筑企业的经营成本,税负压力增加。

22提供了更加广泛的税收筹划空间

“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业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纳税对象界定、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建筑企业可以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基于新的政策,在税收方面进行新的筹划,有了更大的税收筹划空间。首先,在经营模式的选择方面,当前存在较多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由母公司获得建设项目后,交予子公司具体施工,并提供原材料和设备。但是由于新政策规定其他方供给原材料与设备,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不能抵扣,无疑对于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来说税负过重,因此母公司可以在分公司参与项目建设时到底是旧方式还是分包上进行筹划。其次,在原材料获取方式上,一方面,由于甲供材料无法抵扣进项税,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考虑在甲供材料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建筑服务价格。另一方面,购买原材料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不只考虑是否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要考虑取得发票的成本。最后,在设备和人工的选择上,设备的选择问题主要是选择购买新设备、租赁设备、利用母公司设备。人工成本方面,由于第三方劳务公司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建筑企业可考虑是否自行组建架子队的方式。总之,“营改增”新政策的到来,给予建筑企业税收方面更多的新规定,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和更广泛的税收筹划空间。

3建筑业税收筹划建议

31做好税收筹划基础工作

“营改增”政策的出台,使得之前建筑企业简单粗放的财务管理模式不再适应当前形势,会造成企业税收负担明显增加。因此为适应新的税收政策,首先,企业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端正态度,加强对新政策的学习与解读,熟悉“营改增”的政策法规要求。虽然目前建筑业还没有全面推行征收增值税政策,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十二五”期末,即2015年年底前将“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业执行,政策推行迫在眉睫,财务人员必须时时关注国家税务机关的最新动态,做好应对准备,避免新政策真正执行之后,税负不降反增的状况。其次,财务提高专业素质,迅速适应新政策的要求,特别是关于进项税与销项税的计算规划方面,充分掌握增值税的计量原理,树立“一般纳税人”的观念。企业内部要开展新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除财务人员之外,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等都要积极转变税收观念,为建筑企业整体税后筹划奠定基础。

32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

造成“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实际税负增加的最主要原因是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即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大。因此企业为取得更大的进项税抵扣额度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筹划:第一,是关于购买原材料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由于建筑施工项目的特殊性,建筑企业大都是从项目所在地的小规模纳税人或农民手中购买砂石土料等原材料,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因此在新政策推行之后的工作中,在选择原材料供应商方面要着重偏向于一般纳税人,减少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作,加强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大型供应商的联系,这样做一方面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销项税额,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第二,是关于甲供材料,项目建设方作为乙方与甲方的合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原材料是由甲方提供,即所谓的甲供材料。甲方提供原材料不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因为这是对本企业项目的自我投资;另一方面因为甲方所提供材料的来源不一,其本身可能也没有取得发票。因此建设方在与甲方签订材料时,要尽量要求原材料设备等不需要甲方提供,由建设方负责材料采购与建设,倘若甲方坚持提供原材料,建设方则可以相应的提高建筑服务的合同价格以此弥补进项税不能抵扣所造成的损失。

33提高有机成本抵扣比例

由上一节我们可以得出在“营改增”政策下,应纳税额的计算是由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进项税能够抵扣的条件是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当进项税发票获得难度大的情况下,企业要考虑其他办法来提高可抵扣比例,即在企业的总成本中提高可以抵扣的成本比例,就是所谓的有机成本。提高有机成本抵扣比例要从企业的经营模式经营架构等方面出发。首先,关于上文中提到的母子公司问题,由于子公司是会计独立核算主体,因此对于母公司提供原材料和设备的项目,税负明显提高,利润率急剧下降。针对这一问题企业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税收筹划,一是将子公司在架构上设置成母公司的一个项目部,不具有独立核算资格,税额抵扣与缴纳全在母公司内部完成,减轻整体税收负担。二是将子公司的独立性加强,子公司承担项目的过程中,原材料及设备的取得由子公司自己解决,不再有母公司配送供应,以此取得进项税专用发票,提高进项税额的抵扣率。其次,为防止原材料由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建筑企业可考虑延伸在产业链条中的深度,即将自身业务延伸到上游产业,由自身供应原材料。这样做的优势一是在销售额增值部分的计算中,提高成本比重,降低销项税。二是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营改增”在建筑行业的推行指日可待,建筑类企业要熟悉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以期从新政策中获利,取得企业进一步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孙宇房地产行业“营改增”的税负变化预测与评估[J].中国市场,2015(16).

[作者简介]刘婷(1989—),山东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周晓静(1967—),黑龙江人,硕士生导师,教授。研究方向:建筑经济管理;董娟(1990—),山西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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