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两次杜撰
2015-05-30马少华
醒狮国学 2015年4期
马少华
北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文坛领袖欧阳修主持省试(即明、清时的会试),出的策论题目为《刑赏忠厚之至论》,意思是“用刑要尽量忠厚”。
阅卷时,副考官梅尧臣发现了一篇文章,气势恢宏、文采飞扬,大为赞赏,就推荐给了主考官欧阳修。欧阳修一看,也惊呆了——想不到这世上还有这样的文章高手,看来我这个文坛领袖快要让位了。
不过赞赏归赞赏,欧阳修对文章中提到的一个典故却产生了怀疑。作者说,在尧帝时,执法官皋陶想判一个罪犯死刑,向尧帝申请时,却被否决了。皋陶认为这个罪犯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谢天下,就又申请了一次,结果还是被否决了,如此申请了三次,三次都被尧帝否决了。
欧阳修看完后,认为这个典故虽然跟考试题目非常契合,但怎么也想不出来出自哪里,问梅尧臣,梅尧臣也说没见过。怎么办?欧阳修一想,不能因为自己不知道就否定别人,能写出这样精彩文章的考生肯定不会差,先录取了再说。
这位考生就是后来名震千古的大文豪苏轼。发榜后,苏轼去拜谢考官,欧阳修就问起那个典故的来历。苏轼一听,心里咯噔一下:这个典故是我杜撰的,要是说出来,岂不成了欺骗考官?而如果随便编个出处,同样也难逃欺骗之罪,罢了,还是实话实说吧,大不了三年后再来考。于是,苏轼爽快地回答:“回大人,是我杜撰的,没有来历。”不料,欧阳修和梅尧臣相视大笑,不但没有追究他的欺骗之罪,反而对他的活学活用、大胆直率很是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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