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我国弱势群体的行政救助
2015-05-30农红梅
商 2015年48期
农红梅

摘 要:在现代法律文明下,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能反映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我国已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专项救助制度以及临时救助制度为内容的行政救助体系,但不管是行政救助体系本身还是具体的实践都面临诸多问题。本文尝试从法治视野审视我国弱势群体的行政救助,分析我国行政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期对行政救助相关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关键词:行政救助;弱勢群体;权利保障
严格来说,行政救助原本并非一个专业的法律术语,而只是国内行政法学者们在研究国外行政法相关理论的意译词。目前,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救助的概念尚未达成统一共识,但学者们的观点大体可被划归为广义的行政救助和狭义的行政救助两个层次。广义的行政救助范围极其宽泛,包括行政主体对生活贫困者在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生活保障,行政主体对个人、组织、群体的经济上或非经济上的鼓励、扶持等,甚至还有学者将行政主体为公民提供的公共设施等公共服务也纳入行政救助的范畴。狭义的行政救助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主体对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特定对象给予一定的物质救援和帮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上述广义和狭义两种观点都存在一定问题:广义的行政救助将行政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等公共管理行为纳入行政救助的范畴显然与行政救助本身救援、帮助的特性无太多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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