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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在《诗经》中的蕴意

2015-05-30程锋娟

参花(上) 2015年4期
关键词:喻义良人女贞

程锋娟

闻一多先生在《诗经通义》“邶风”条中说:“析薪、束薪盖上古婚礼中实有之仪式,非泛泛举譬也”, 明确提出“薪”与古代婚礼的关系。蒋立甫先生亦在《绸缪》诗注释中说:“风诗中‘薪常连及男女婚事”,这大约与当时婚礼的风俗习惯有关。那么,薪在《诗经》中又有何文化蕴意?“薪”本是先秦婚姻聘礼中的一种,所以在《诗经》中不仅显示其作纳征之用的功能,同时也引发出诸多相关喻义,如以伐薪喻求偶等。

“薪”(或“竖薪”)作纳征之用

虽然在古代典籍中看不到有关先秦婚礼用“薪”的文字资料,但从汉代聘礼中却能获得相关的信息,“后汉之俗,聘礼三十物”,除用玄缧、羊、雁、清酒、粳米、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禄得、阳燧钻等之外,还有几种聘礼值得注意:蒲、苇。聘礼所选之物均有其义,如羊、禄得寓祝颂之意;胶、漆象征夫妇好合;而之所以用蒲、苇、石柏、女贞树,则是取各物的优点、美德,以资勉励:“蒲众多性柔,苇柔韧之久,石柏蜷缩似拳,屈卷附生,女贞之树,柯叶冬生,寒凉守节,显不能倾。”石柏、女贞固然属于“薪”类,无可怀疑,连蒲、苇也应是归于先秦时代的“薪”的范畴,因此《王风·扬之水》首章云“扬之水,不流束薪”,次章则言“扬之水,不流束楚”,而末章说“扬之水,不流束蒲”,以“薪”、“楚”和“蒲”对举,可见他们都可以称为薪类。汉代去先秦不远,汉人以这众多的薪类为聘礼当是对先秦民俗的继承与发展,所以从汉人聘礼用薪及其喻义正可以解释《诗经》时代用薪的原因。

其实,这种蕴意与古人婚礼中的“合卺”仪式的喻义是一致的。如《唐风·绸缪》首章曰:“绸缪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见此良人。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朱熹《詩集传》认为是一对新婚夫妇“喜之甚而相庆之词也”。方玉润《诗经原始》说它是“贺新婚”之诗。今人陈之展认为是“戏弄新夫妇通用之歌。此后世闹房歌曲之祖”。郑玄云:古代娶妻之礼,以昏为期。而诗中“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星在户”中“在天”、“在隅”、“在户”是以三星移动表示时间推移,三章合起来可见婚礼进行时间—即从黄昏至半夜。因在黄昏后举行婚礼,而 “古以薪蒸为之烛”,因此“束薪”遂成为婚姻礼俗之一。下两章“束刍”、“束楚”同“束薪”。诗歌“今夕何夕,见此良人(粲者)。子兮子兮,如此良人(粲者)何”,用了戏谑的口吻,充满欢快的情调;此诗正是表现一对新人在洞房花烛夜的欢喜,束薪而婚礼成,新人看到缠绕的束薪,面对朝思暮想的情人,喜极而歌。

又如《豳风·东山》诗,有“有敦瓜苦,烝在栗薪。自我不见,于今三年”之句,“瓜瓠”与“栗薪”“皆与婚礼有关之什物,故诗人追怀新婚之乐而联想及之也”。诗中特别提到葫芦(瓜瓠),是因为古代婚俗:夫妇合卺时需剖瓠为瓢,彼此各执一瓢,盛酒漱口以成礼。这里言在物而意在人。

“伐薪”表达性爱,比喻求偶

《齐风·南山》:“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孔颖达疏:“言析薪之法如之何乎?非用斧不能斫之,以兴娶妻之法如之何乎,非使媒不能得之。”作者用了多重比兴:娶妻须有媒人,正如破薪必须要用斧子,其比一也;娶妻必先伐薪、析薪,再用薪为聘礼以娶妻,其比二也。《易林·小过之益》说:“执斧破薪,使媒求妇。和合二姓,亲御饮酒。”这是对《南山》诗中“析薪”一词最好的注释。可见在《诗经》之中,伐薪与析薪当为求偶之喻,且广泛地运用于诗歌之中。如《周南·汉广》首章言“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次章说“翘翘错薪,言刈其楚”。“郑笺”说:“楚,杂薪之中尤翘翘者,我欲刈取之,以喻众女皆贞洁,我又欲取其尤高洁者。”作者正是以刈薪、伐薪来比喻求偶。再如《周南·汝坟》:“遵彼汝坟,伐其条枚。未见君子,惄如调饥。”“条枚”,山楸的树枝,即薪;“惄”,饥或忧;“调饥”,指早上挨饿,以喻男女欢情未得满足。《诗经》及后代文学作品中多以“饥”隐喻男女的性要求。所以本诗以伐薪来喻求爱,以不见爱人而思不可忍来说明爱之深与思之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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