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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探究

2015-05-30苏建斌

中国市场 2015年43期

苏建斌

[摘 要]农民合作社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产生的,在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合作社数量迅猛增长,整体实力不断提高;行业分布广泛,覆盖范围日益扩大;运作模式多元化,合作形式多样化。然而,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民合作社存在问题进行探讨,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能促进我国农民合作社乃至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农村经济

[DOI]10.13939/j.cnki.zgsc.2015.43.210

1 引 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小农家庭经营这一生产方式根本不能满足日益加快的农副产品市场化需要,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加剧。农户作为独立的市场参与者,难以充分的获取和利用市场信息并对其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决策,从而难以有效的与市场进行衔接。同时,政府对农业市场的宏观调控根本不能直接的面对单个农户,政府与农户之间缺乏一个有效的中介组织来连接彼此。从而,政府实施的政策难以真正有效的落到实处。

国外发达农业发展的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是市场经济体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也同样如此。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通过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弥补市场经济体制的缺陷,完善政府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农业受资源和市场双重制约而发展困难的局面,因而农民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

2 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合作社规模小,服务层次低

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民合作社在数量方面增速较快,但这些合作社仅覆盖了我国极少部分农户。此外,农民合作社的户均出资额也相对较低,合作社发展规模小。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合作社是由农民自发成立,在合作社融资方面面临着困境,合作社规模难以扩大。我国只有少数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服务层次比较健全,多数合作社由于规模小,运转资金不足,服务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对成员的服务更多地是以农业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及农业生产资料统购服务为主。合作社缺少对农户的亲自指导及产品市场开拓,对农副产品的深加工不足也导致了合作社经济效益低下及带动能力不强的局面。

2.2 合作社融资难度大,高素质管理和技术人才匮乏

目前,我国大多数合作社融资难度较大,而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首先,合作社自有资金不足。由于普通农户收入较低,加之农民对合作社这一新型经济组织的误解和不信任,农户出资有限,合作社内部所筹集的资金主要靠发起人投资,从而合作社自有资金拓展渠道狭窄。其次,合作社外部资金融通渠道受阻。合作社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难以提供抵押物品或必要的担保,加上复杂的贷款手续和较低的贷款授信额度,贷款成本很高,合作社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所需贷款。最后,政策作用有限。近年来,各级政府日益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尤其在合作社的资金支持方面,以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最为突出,但由于政府财力支持力度及落实力度有限,政府扶持资金的受惠面小,且小幅度的税收减免等措施并不能实质性的改善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

与此同时,合作社只是农户自身的联合,农民素质水平偏低,难以应对变化多端的市场环境;此外,大部分农民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人员限于自身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不能及时有效的掌握和利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而在农产品的市场推广及销售等方面也缺乏专业知识,在应对市场环境时经常捉襟见肘。尤其是对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的合作社而言,最缺乏的是农业带头人、财务、经纪人、营销、技术专员、经营管理这六种类型的人才。高素质管理的技术人才是合作社运行中最具基础性作用和最有活力的因素,而人才的缺乏不利于合作社提高生产绩效、创新服务模式,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

2.3 政府服务缺位,相关政策尚未有效落实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扶持。中央连续出台的一号文件明确支农惠农政策,尤其是2013年出台的一号文件提出中央要大力扶持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限于财力,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较少,且对合作社的资金利用方面没有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监督。合作社法人尚未列入单独序列,很难享受到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小幅度的税收减免并不能改变合作社融资难的困境;虽然国家已经出台支持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政策,但是合作社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依旧没有解决。同时,政府服务有待加强。目前合作社的指导部门很多,但这些部门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管理并不能形成合力,既不利于国家掌握合作社的信息,也不利于合作社的长远发展。

3 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政府服务,促进涉农政策有效落实

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媒体、网络等手段广泛的宣传政府关于发展农民合作社的相关法规和配套措施,加强农民对各类合作社的正确认知,消除农民对合作社的模糊认识和错误看法。其次,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管理部门之间制定相应的联结机制,以加强其相互协调,使其积极配合,从而对合作社的服务及管理实现有效地衔接,各个部门能及时掌握合作社的各种情况,这样才能够提高办事效率,对合作社进行更有效的管理和指导。最后,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有效地落实有关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配套措施。政府应该在强化对合作社的项目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官员绩效考核机制,定期进行考核,以加强政府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有效落实。

3.2 改善合作社融资环境,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

由于合作社自身力量薄弱,自我筹资能力有限,我国农民合作社的融资问题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农民合作社和企业这四方面力量的协同作用才能解决。首先,政府应为合作社提供良好的政策融资环境,创新服务引导机制。政府应该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结合我国合作社发展实际采取具体措施。其次,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改进对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开发适合合作社的信贷产品,创新信贷担保模式,完善合作社信贷担保机制。再次,合作社应加强自身的资本积累,加强服务优势,严格提取公积金比例,规范财务核算和记录,使金融机构及时了解合作社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以便获取贷款。最后,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引进企业投资,使企业投资变得有法可依。這样可以加强合作社的融资能力,使合作社自身实力增强。同时,可以为合作社提供新型的企业管理方式,创新合作社的管理模式。农民合作社是农业新技术和新成果有效地应用到农业生产的重要载体,而处于这一载体核心地位的是合作社的管理及技术等人才。首先,可以通过开展专家授课、合作社示范指导和技术交流,加强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其次,可以依托科研院所、广大高校和农技推广单位来加强对合作社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高校的毕业生到合作社任职,加强对合作社带头人和发起人的教育及培养,着重培养一支农业技术精湛,经营管理水平先进的合作社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胡冉迪.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2(11).

[2]赵全民.转型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实困境与对策思考[J].兰州学刊,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