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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

2015-05-30

北京广播电视报 2015年47期
关键词:新闻热线广告法游泳馆

物业公司停止供暖合理吗

记者拨打了热力集团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孟先生家所在的居民楼不在热力集团的服务范围之内。从往年的记录来看,供暖服务的确是由热力集团提供的。原来,这栋居民楼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挂靠在中期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一起提供供暖服务,物业公司先垫付取暖费用,再向居民收取。但是由于部分居民长期拖欠费用,物业公司决定停止供暖服务。

物业公司的张经理告诉记者:“(有的人)好几年都没交费,一共欠了8万多元,现在一共才补交了几千块钱。作为企业来说,我们也没有法律义务给他们承担供暖费。”光华里社区的工作人员证实了这一情况。

针对两方的纠纷,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供暖办的工作人员认为,不应该停止供暖,谁欠费可以起诉谁,不能影响其他居民取暖。不供暖,缴费的居民怎么办?

资深物业律师包华认为,付费享受服务无可厚非,不能仅仅依靠少数人或者物业公司垫付费用维持供暖,未交取暖费的业主不应该有搭便车的心理。

(11月14日)

游泳馆内存放物品被盗

馆方拒绝赔偿是否合理

苏女士打进新闻热线65159063反映,她最近在朝阳区世贸天阶北侧的中骏世界城5层游泳馆游泳后,发现更衣室存储衣物的柜子被撬,自己新买的iPhone6手机被盗了。她报警后,游泳馆方面不仅不道歉还拒绝赔偿。我们平时去游泳、健身或洗浴,如果发生类似的情况,该不该向相应的场所索赔呢?

苏女士介绍说,那天她第一时间报了警,但是自始至终游泳馆方面没有一位负责人出现。后来苏女士打电话问游泳馆如何处理,但是对方答复:“跟我们没关系”。到底游泳馆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他认为,游泳馆作为一个经营性场所,对于顾客的财产安全是有一定责任的,”如果因为游泳馆管理不当给顾客造成了损失,游泳馆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失。”

其实,苏女士报警当天,在呼家楼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办案的民警就曾对她说可以向游泳馆索赔。

有了警方和律师的意见,近日,记者跟随苏女士一起前往游泳馆协商赔偿问题,但游泳馆的负责人薛经理说,会所只是提供一个存储的空间,并没有保管的义务。

苏女士这次损失在7000元左右,根据律师的建议,苏女士认为游泳馆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提出了4000多元的赔偿要求。对于这一索赔金额,协商当天,薛经理表示需要请示领导,但后来的答复是不予赔偿。

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前往游泳馆、健身馆或者洗浴中心等需要保存物品的场所,贵重物品尽量主动交给前台保管,一旦发生盗窃事件,及时报警并注意取证,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做更充分的准备。

(11月15日)

恶意链接伪装成网络红包

“双11”网上购物要警惕

“双11”到来,网购一族摩拳擦掌之际,一些打着“双11现金红包”旗号的恶意链接,悄然潜入不少人的微信、朋友圈,听焱贾小姐就差点上了套。

贾小姐介绍,是她的同学在朋友圈里发的,说“双11”抢红包有88元购物券,她就点开了,“因为是同学也没有怀疑。点开之后要输入信息,银行卡还有密码,觉得很奇怪,这种东西不应该输入密码呀。”因为比较警觉,贾小姐就没进行下一步,后来听别的同学说,点开是病毒。

安全专家介绍,恶意链接轻则引导用户下载某个APP,重则丢掉个人信息,甚至可能导致第三方支付工具、银行卡被洗劫。阿里巴巴公关部的容乐提醒消费者,“务必在我们的官方平台或手机客户端领取红包,我们平台发的红包领取完会进入淘宝卡包或者支付宝账户,不会要求大家在其他链接平台上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等。”

新闻热线帮大家总结了一下恶意链接都长什么样,比如.要求输入收款人信息;要求先关注,再分享给好友;拆红包要输密码;高额、整数红包;与AA收款界面类似的链接等,以上种种,不一而足,关键大家抢红包之前一定要看仔细。

如果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遭遇了虚假广告、价格欺诈、伪劣假冒商品等问题,可拨打新闻热线电话65159063,或者给热线的微信公众账号“新闻热线特事特报”留言。 (11月11日)

“双11”期间电商广告短信轮番轰炸

新广告法如何保障用户权益

“双11”期间,很多市民向新闻热线65159063反映,自己的手机收到了各种电商发来的广告营销短信。然而今年9月实施的新《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应如何保障用户的利益呢?

张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职员,“双11”期间,她的手机每天都会收到各式各样的“双11”电商广告营销短信,一周多的时间收到了三十来条短信,她说,“双11”当天收到短信八九条,而她的同事,一天竟收到三十来条。

据了解,一些商家的广告信息会委托给专门的短信发送公司操作。记者联系了几家短信发送公司,其中一家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能发送挂机短信,也就是客户拨打服务电话之后自动发送的短信,比如满意度调查短信,而广告营销类的短信他们是不能发的。但一家位于怀柔区的短信发送公司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可以发送广告营销短信,“双11”期间,他们已经发了几千万条广告营销短信。

今年9月实施的新《广告法》的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的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而工信部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指出,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

对于这些规定,那家位于怀柔区的短信发送公司工作人员却不以为然。

那么新《广告法》实施后,又有什么方式去管理这些广告营销短信呢?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陈刚说,运营商平台要担当起甄别的责任。如果受到侵害,用户可以发起诉讼,但是起诉谁,有时候这些公司你很难确定它在哪里,它可能发一拨就换一个号,你就找不到它了。不过,商家作为广告主,不管是谁发的,这个责任也是要承担的,广告主的主体责任是回避不了的。

相关电信专家提示,用户可以下载一些过滤垃圾短信的应用程序,并对相应的号码进行标记,做好自我保护。如果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侵扰或者收到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的短信息的,可以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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