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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放屁”弄不好是句“实话”

2015-05-30

祝您健康·文摘版 2015年6期
关键词:合同工家法国法

缘由:河南长葛陈先生在平顶山交警队支队处理肇事面包车被扣押相关事件时,因为扣押车辆停车费由谁缴纳问题,引发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的言论。

评论:这件事情的处理实在没有什么新意。责任人出了事,首先就是停职。停职之前还不忘说一句,这人是临时工。不过这回不是临时工了,而是“不属于授衔人民警察(历史遗留问题,相当于合同工),亦非国家公务员”。加上这一句的用意“地球人都懂得”。那就是这样的话并非正式警察所说,换句话说,也就是人家警方是没有责任的。

如果说是老百姓的牢骚就罢了,但现在这人是警察,就算不是什么“授衔警察”,也是执法者。执法者说法律就是放屁,这不仅是蔑視亵渎法律的问题,这就给人们传递者一个信号,这位警察既然能够这样说,他就必然有其依据。

在具体事务中我们看到,陈先生的车辆因为交通事故被暂扣,而事故处理后需要提车时,却又被告知需支付数千元的停车费。可不管按照国家规定还是地方法规,这笔停车费都是不应该收取的。但陈先生到这些部门交涉了多次,并搬出相应的法规条文,这些部门却都熟视无睹,而当陈先生据理力争时,这位“不属于授衔的人民警察”终于“一不留神”说了“放屁”的话。

其实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这句话虽然是这个“合同工”所说,但事情却是这些执法部门一直在做的。原来,这个地方的交警执法部门,一直就是关起门来执法的,执的是“家法”,不是“国法”。国法挂墙上做做样子,“家法”则完全是没有道理可讲,只有利益可言的东西,一句话,你不认也得认,不依也得依。

大家说,这个问题,是把一个“合同工”解聘,就能画句号的吗?这个支队,是不是该从最上层领导开始,来一次彻查?

(朱少华/文,摘自《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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