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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共同价值观念培育与中国国际话语权构建

2015-05-30刘辰刘欣路

对外传播 2015年7期
关键词:话语权观念一带

刘辰 刘欣路

一、共同价值、共同价值观念与国际话语权

“价值”的概念不仅停留在经济层面对主客体关系的定义,而是对人类需要满足的衡量标准,是事实价值与规范价值的二元统一①。价值并不仅指物质层面客体对主体需求的满足程度,同时也指精神层面主体对于客体的认可与接纳程度。基于上述认识,“共同价值”的概念可以为不同国家寻求全面合作、实现互联互通、走向共生共荣的发展格局提供重要启示,并为全球化时代国家利益的定义、拓展及维护提供全新的解读视角。共同价值的本质仍是事实价值与规范价值的二元统一,是客体在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层面对主体需求的满足程度,国家间的共同价值是共同利益与共同观念的有机融合,共同利益体现在国家间在政治制度构建、行为体安全维护、经济竞争力培育、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共同效能和共同成果,而共同观念则体现在国家间以及各国民众间的相互认同、理解程度以及本国话语对对方社会舆论和对外行为的影响力,而价值以及价值管理也被视为国家间精神层面关系的最高形式②。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其实质便是寻求与广大沿线国家共谋共同利益,共取共同价值,通过开放包容的多元化合作形式,实现相关国家的价值共建与价值共享。

“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离不开沿线国家对我国这一区域发展战略的理解、认同与支持,这一战略并非仅仅是经济层面的技术输出、产能输出,而是致力于在共同价值体系下对我国国际话语权的构建,进而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国际话语权强调的是一国观念与诉求为别国所接受与认可的程度,依靠政治威慑、经济控制及军事打击等硬实力手段构建的话语权,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可以为维护本国利益,控制对象国对外政策制定与国际行为选择发挥作用。但这样的话语权体系并不稳定,因为话语权的构建及国家间在特定话语体系中的互动不应被看做一种零和游戏、我赢你输的单纯利益博弈,而应是一种基于共同价值的共存、共生及共荣的发展格局。话语权力的提升和话语体系的稳定是基于国家间共有的事实价值和规范价值的构建与拓展,是国家间共同物质价值、精神价值和交往价值的融合与对接,而并非单纯的权威体系建构。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共同价值观念培育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着相似的历史,相连的命运以及对和平发展的共同愿望。与此同时,中国与部分国家又有着截然不同的发展模式、社会文化,在对外交往、维护国家利益等层面也有着观念上的差异。如何通过共同价值,尤其是共同价值观念的构建,增信释疑、深化互信,进而提升我国在相关国家的话语权,构建有利于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话语体系,则是我国当前应认真思考的问题。我国可以从社会发展观、国际秩序观及国家利益观等方面尝试与沿线国家构建共同价值观念,进而提升我国的国际话语权。

社会发展观。如前所述,仅仅依靠硬实力手段构建的国家话语体系并不稳固,而仅依靠软实力手段对本国话语进行美化与宣传,而不重视话语权的硬实力基础,同样也无法在国际话语体系中占有足够的话语资源。中国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时间里实现了巨大的经济发展成就,其社会发展观念和社会发展模式得到了世界的关注,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渴望借鉴中国经验,助推自身发展,这实际上也为我国通过“一带一路”战略推广发展理念、交流发展经验,进而与沿线国家构建以社会发展观为重要内容的共同价值、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提供了契机。“一带一路”战略并不仅仅是经济层面的资金输出、基建工程输出、产业输出,更是一种社会发展理念的对外传播。不仅仅是将我国自身物质层面的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同时也是将观念层面的发展理念让全体受益。因为当观念与物质利益相结合时,政治影响才能够产生并得以提升③,我国的国际话语权才能够得到相应的发展。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是在物质层面对共同价值的构建,而政策沟通和民心相通则是在思想和观念层面的互联互通,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与沿线各国开展互利合作的过程中,我国应致力于将发展理念融入到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之中,通过政府公关、媒体宣传以及文化外交等形式,将我国以以人为本、内部发展与对外开放统筹兼顾、重视法治、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兼顾等内容为核心的社会发展观念让更多沿线国家接受,进而提升国际话语权,有效保障“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

国际秩序观。“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绝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其历史发展进程多受制于现有的西方主导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尤其是战后美国主导的国际金融和货币体系。正如黎巴嫩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波勒·塞勒姆所言,战后美国所主导的世界秩序体系不仅在政治与国家安全上牢牢地控制住其他国家,在经济资源分配及金融市场发展方面,这一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崛起④。而乌兹别克斯坦学者别克穆拉托夫·伊斯马图拉则在2014年兰州“一带一路”文化圆桌会议上强调,包括中乌在内的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现有国际秩序下,近年来实现了快速发展,但同样面临许多共同的发展难题,有关国家应共同致力于实现在稳定前提下国际秩序的改革。由此可见,现有国际秩序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沿线的各发展中国家均希望通过“一带一路”等区域发展战略,实现国际经济关系的优化和现有国际制度的改革。这种对于世界秩序的认知,实际上与我国一直坚持的和谐共进、和平共处的世界秩序观相契合。以亚投行的建设为例,我国多次强调,亚投行的成立,有助于国际金融秩序的改善,并不会改变现有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的运行模式。我国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应重视通过媒体等途径进行政策解释和战略宣传,增信释疑,加强我国对区域发展战略的话语权、解释权。强调“一带一路”战略并非中国一家独大,甚至打破现有国际秩序另起炉灶,而是一个致力于沿线国家共同发展,共建和谐地区和和谐世界,优化并改良国际制度的发展倡议和实际行动。

国家利益观。“一带一路”战略不仅是我国在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力图维护地区稳定,推动地区国家共同发展的美好愿景和切实行动,同时也是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利益观念的全景展现。我国的国家利益观念实际上是以本国人民利益和世界人民利益为结合,以本国发展与地区、世界整体发展为融合的利益观念,强调的是将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相结合,将本国发展利益与国际道义相融合。国际话语权的本质是国家利益的体现,我国的国家利益观念并非单一的民族利己主义观念,而是以互利合作为基础,推进各国发展战略的对接,为各国人民创造实实在在的共同发展价值,以这一观念为基础的话语体系显然更能够获得相关国家民众的认可与支持。对于“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而言,各国的国家利益观念因其社会文化、传统价值观的不同而相异。部分国家重视从经济角度对我国“一带一路”战略作出解读和评估,思考是否能在该战略下以较少的投入为本国带来较大的经济收益;部分国家则从国家安全和政治利益角度对该战略进行理解与认知,甚至有观点认为该战略会成为新版“马歇尔计划”,其本质是中国对地区霸权的谋取。对于不同国家基于本国国家利益观念对“一带一路”战略的多元理解,乃至部分舆论的错误解读,我国应致力于推动观念先行的实践战略。通过公共外交、人文交流等形式,让沿线国家了解我国的国家利益观念,让各国认识到,中国的“一带一路”并非致力于独自获利和一家独大,而是致力于全体互通有无、互利共赢、共享价值的发展计划。

三、我国共同价值观念培育与国际话语权构建的挑战与应对

“一带一路”战略自提出至今,已经得到众多沿途国家的积极响应和参与。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各国资源禀赋、发展水平、文化基础存在着诸多差异,构建沿途各国的共同价值进而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仍面临着诸多挑战。这些挑战主要体现在共同体内部必然矛盾,以及对社会变迁产生抵抗现象所带来的阻力。

共同体内部的必然矛盾。“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旨在构建多个国家参与的利益共同体,进而形成命运共同体。共同体的构建本质上仍是以共同价值为基础,削弱个体间利益矛盾,从而实现共同生存和共同发展。在共同体的构建过程中,由于各国资源禀赋、制度环境的不同,势必出现权力和资源的不均衡分配,部分成员国家也将因陷入部分主权让渡的恐惧而阻碍共同体的构建,并削弱相关国家在共同体内进行战略决策和政策解释的话语权。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涉及东南亚、西亚、非洲、欧洲等多个地区,伊斯兰教、基督教、儒家思想等传统宗教和文化思想在这些国家催生了截然不同的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也致使这些国家具有明显的社会文化差异性,这也给共同体内部各国以共同观念和意识为基础的共同价值的构建带来了客观挑战。

抵抗社会变迁现象对战略实现的阻力。“一带一路”战略不仅是沿线各国在政策、基建、贸易、人文等方面的互补性合作,同时也被视为推动沿线各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进行深刻变革的积极推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迁促使社会发生变迁,而社会的变迁也将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进而改变人的一切社会关系⑤。而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具有不同发展水平和文化观念基础的社会对于这种变迁现象有着不同程度的抵抗反应。例如,基础设施的建设会引起现有既得利益者的抵抗,具有地区和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关税标准、法律制度标准也会引起现有内部标准制定者的抵抗。此外,三股势力对于社会变迁和发展的破坏性影响也和其他抵抗社会变迁现象一样,不利于“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与落实。

面对上述挑战,我国可以通过细化公共外交主体、深化人文交流机制建设,以及推进与相关国家合作的法律机制建设等方面构建共同价值,提升话语质量,推进战略落实。公共外交与人文交流被视为我国对外提升本国形象,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我国在对沿线国家开展公共外交与人文交流的过程中,应对主体进行细化,更多地将城市外交、宗教外交、体育外交等公共外交形式纳入到与沿线国家构建共同价值的进程中来,充分发挥不同的次国家行为体作为公共外交主体在信息传播、舆论影响、塑造形象方面的作用。以城市外交为例,我国可以发挥国内各省市在发展战略、资源禀赋、特色文化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寻找并定位具有相似发展水平的沿线国家城市,通过人才交流、信息流动增进城市间互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许多国家有着相似的语言、宗教、风俗、历史、传统和文化价值观念,如东盟国家、阿拉伯国家、中亚五国等,我国可利用城市等多元化的公共外交主体,在某一国家的某一城市产生良性话语影响,进而影响其他国家,通过城市群体、国家群体、文化群体构建共同价值,切实保障“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

与此同时,在构建共同价值的过程中,相关人文交流、经贸合作、政策协调、冲突解决的长效机制建设同样不可或缺,也应当是当前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关注重点。机制是共同价值构建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化解共同体内部成员分歧、消弭因区域合作而带来的社会抵抗现象的重要途径。机制的核心是对各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分配制度、合作制度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通过法律制度等模式深化共同价值观念,进而实现治理方式的优化。正如外交部长王毅所言,“一带一路”战略是中国向地区和世界提供如亚投行、丝路基金等具有创造性的公共产品的过程,而沿线各国、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能否从这些公共产品中获取共同利益、创建共同价值,关键在于公共产品分配、使用过程中的制度建设。我国应进一步强化现有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如上合组织、中阿合作论坛等,深化基建、金融合作等领域的法律框架、人文交流机制等内容的建设,使国家、次国家行为体、社会等层面的力量得到充分整合,以制度保证战略的落实。

(本文为北京外国语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支持项目的部分研究成果,项目号:2015JT002)

「注释」

①A·H·马斯洛主编,胡万福等译:《人类价值新论》,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版,第101页。

②韩方明著:《公共外交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版,第13页。

③朱迪斯·戈尔茨坦、罗伯特·基欧汉编,刘东国、于军译:《观念与外交政策:信念、制度与政治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25页。

④乌萨马·艾敏·艾尔·哈利编:《阿拉伯人与全球化:阿拉伯统一研究中心研讨会论文集》,贝鲁特阿拉伯统一研究中心,2000年第1版,第219页。

⑤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3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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