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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免费接送机被叫停动了谁的利益?

2015-05-30陈北元

消费者报道 2015年9期
关键词:市场秩序出租汽车专车

陈北元

如果这种短期让利行为就能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我们有理由认为商家打折促销、定额返现等行为同样是扰乱市场秩序的。显然,这样的结论是不合理的。

作者系知名律师,曾代理齐二药、三鹿奶粉、达芬奇等多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案件。

一个消费者憋着占便宜的“免费接送机”活动突然被喊停,成为“专车”和监管层的又一次正面交锋。 活动的主角是神州专车,他们本计划从8月2号起,连续四周在全国60大城市全面启动“金色星期天,免费接送机活动”,即所有以机场为目的地或出发地的接送机用车费用在100元之内的全部免单。

叫停的形式是北京市交管局等多部门监管者约谈了神舟专车北京负责人,并扣上了两顶大“帽子”。一是经营模式有问题,认为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租赁车辆配备驾驶员从事的经营活动以及承租人将租赁车辆转租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规定。二是扰乱市场问题,具体地说就是“金色星期天免费接送机”活动严重扰乱了北京正常运输市场秩序。

以上这两项大帽子真的成立吗?

关于经营模式的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只是笼统地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上述法规,却并未进一步指出具体的规定。《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2002年颁布实施的条例,其能否适应时代的变化尚且不论。根据条例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该条款是属于解释性条款,并不表示该管理办法禁止汽车租赁方配备驾驶人员。而神州专车提供租车服务,根据乘客意愿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提供驾驶员服务,是一种创新经营模式,并不属于完全属于汽车租赁服务,更不该界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有理由认定神舟专车的经营行为并不构成违法。

至于“免费接送机”活动是否“严重扰乱了北京正常运输市场秩序”,监管者应以消费者利益为衡量标准。神舟专车“免费接送机”活动是从8月2日起连续4个星期天,每单100元以内(指起租价、时长费、里程费、远途费合计)的订单免费,不足100元的订单不设找零,超出100元部分客户正常支付。这应该属于专车公司经营行为中的让利行为,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利好。

如果这种短期让利行为能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我们有理由认为商家打折促销、定额返现等行为同样是扰乱市场秩序的。显然,这样的结论是不合理的。

客运市场监管的目的是,消费者能否通过具备竞争力的市场获得质高价廉的运输服务。管理部门若想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则需要市场保持充分而公平的竞争秩序,让经营者在良好的竞争秩序中通过改善产品或者服务、提高效率和利润,同时获得消费者的支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从本质上讲,“免费接送机”活动向消费者提供让利,同时保证了高质量的专车服务。其不但没有破坏运输市场的竞争秩序,相反还通过这一行为保证了运输市场的竞争性,改变了过去出租汽车一家独大的被动局面,更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北京交管部门却总是惦记着消费者的奶酪,如果政府部门逆其道而行,对这种活动加以限制,这会进一步维护了出租汽车等近乎垄断的局面,导致运输市场更加不公平。此外,如果对专车服务不是规范地引导而是粗暴封杀,会导致专车转入“地下运营”渠道,这对于消费者而言无疑是更加不利的。

如此一来,监管部门会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标背道而驰。

近年来,专车服务已经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交通服务方式。如果不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只是依靠政府部门简单粗暴的封杀和限制,不但难以从根源上减少专车服务,还会导致专车服务难以在法律层面受到规范的经营约束,从根本上说其实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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