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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癌症患者如何面对死亡?

2015-05-30陶杰夫

消费者报道 2015年9期
关键词:安乐死心肺癌症

陶杰夫

对于无法治愈且又不愿继续忍受临终疾病折磨的人来说,或许好死比得上赖活,这与普遍流行的“坚持到最后”的看法是何等相左。

“死”是一个十分敏感的字眼,因为不吉利,在很多场合中国人都要避讳它。

但有生必有死,无论是依靠先进的现代医学,还是采用中医养生延年益寿的妙招,死亡终究会降临到每个人身上。

死亡多种多样,有自然死亡,也有意外丧生,还有被执行死刑而死,当然也有奇葩的死法。据说美国有一个人,驾车坠落悬崖,送到医院后被救活了,但出院时看到巨额账单,又给吓死了。

当然还有笔者在工作中常见的几种死亡方式,晚期癌症患者面临的死亡——选择怎样的死亡方式受病人心态及宗教文化的影响。

临终关怀医院

在美国,当医生认为当前的医疗手段已经无法帮助患者,会毫无隐瞒地告知,建议他们去临终关怀医院善终。

临终关怀的目的是缓解长期遭受无法治愈疾病困扰的患者的痛苦,降低脑癌细胞转移后的狂燥不安情绪,给予患者心理上的安慰,这些都属于对症处理,医学上被称为姑息治疗。

基督教和天主教是美国主流宗教,所以教会的牧师或神父,会去临终关怀医院与患者谈话,为他们祈祷,给予精神上的支撑,其它宗教也会做相似的事。

在中国,有不少无法救治癌症晚期患者最终会投靠中医,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接受中医治疗。虽然没有科学证据证明中医治疗癌症有效,但中药还是被不少临终患者接受。

拒绝心肺复苏

患者可在清醒时签署拒绝心肺复苏(Do Not Resuscitate,缩写为DNR)的文书,DNR在美国十分常见,主要的签署者是无法救治的癌症晚期患者和很年长的慢性疾病患者。

签署后不影响患者接受任何治疗,心脏一旦停跳,医护人员不能进行心肺复苏等抢救。

签署归签署,但执行与否,仍以病人的吩咐为准,只要病人提出心肺复苏的要求,DNR文书便立即失效,医护人员应采取急救措施。

也许有人会问,怎么能不再抢救?毕竟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

然而经过与疾病长时间抗争后,患者已深知任何医疗手段也无回天之力,心肺复苏只是在拖延时间。

即使心肺复苏成功,所延长的生命最多也只几个月。与其全身插满导管活过来,苟延残喘一小段时间后死去,他们宁可平静地离开这个世界。

安乐死

因为伦理、宗教方面的争议,医疗机构不提倡安乐死。目前的美国,安乐死只在五个州合法。

安乐死的程序为:患者被两个医生诊断为无法医治并将在6个月内去世,在神志清晰的状态下主动向医生口头表达安乐死意愿,15天后再次口头表达,并写下书面要求,需要两个不是家庭成员的见证人,再经过48小时后才能拿到药。而患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中止安乐死。

安乐死不是自杀,两者性质完全不同。没有人愿意死亡,选择安乐死的病人必然有特别的理由,安乐死的英文“die with dignity”的中文直译是“尊严死”。

2014年年初,美国加州29岁女子布里塔尼·梅纳德被诊断为脑癌晚期,她发现接受了几个月的治疗效果有限,无法挽救她的生命,她不愿自己和家人承受更多的痛苦。

由于加州法律不允许安乐死,梅纳德便和家人迁至安乐死合法的俄勒冈州波特兰市,当地时间2014年11月1日,她在医生的帮助下结束了生命。

无论是患者,还是患者的家人,在面临死亡时都要承受巨大的痛苦,而生命最后徒劳的挣扎又占用了相当多的家庭和社会资源。对于无法治愈且又不愿继续忍受临终疾病折磨的人来说,或许好死比得上赖活着,这与普遍流行的“坚持到最后”的看法是何等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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