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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

2015-05-29刘杰

企业导报 2015年8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污染

刘杰

摘 要:随着近年来频频爆出的食品安全事件,使我们认识到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因此,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媒体和公众参与程度,从而使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的遏制。

关键词:食品安全;污染;监管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

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来看是总体可控,但形势不容乐观。一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出。近些年,食品安全问题在国我频频发生,甚至有的还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病死猪,老鼠肉,毒药姜……接连曝光的食品问题,让国人“谈食色变”。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系列案件,同时未经检验的狐狸,水貂,老鼠肉冒充羊肉进入火锅店的报道,这些都强烈的刺激了公众的神经。这些不安全的食品就在我们身边,时刻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健康。二是化学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呈现增长态势。化学污染包括的种类比较多,如由于抗生素等药品的滥用导致肉类药物残留过高、人工非法喂食瘦肉精、食品添加剂的过量使用和非法使用、土壤被污染而导致的农产品重金属超标以及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问题等等。这些污染问题屡禁不止,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危害了人们的生命。三是由于对食品企业监管的不到位导致其生产经营不规范。当前,食品生产经营呈现小、散、乱现象,而且从业人员素质同其他行业相比明显偏低。违法生产、经营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问题依然严重,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重生产轻卫生、不守法现象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加之监管不到位,就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造成: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食品安全涉及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任何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食品的最终安全。作为一个企业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还应该把社会责任放到一个非常重要位置上。成熟的市场经济中,食品安全的基础是市场发展水平,而食品安全的根本就是要靠企业自律。目前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折射出我国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社会责任感的严重缺失。由于法律的不健全使企业违法成本大幅度降低,在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食品安全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已经是一场较小利益与巨大利益的博弈。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缺失。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我国现有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但从总体上看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总体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这些法律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出台时间较早,标准要求低,覆盖面窄,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

而食品安全问题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该反映出整个食品链条,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窄,这就使总体性法规对食品安全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大大降低,同时法律监管也出现了较大的盲区,从而造成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滥用抗生素、农药大量残留、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

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操作性差。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加之执法体系存在权限不清、职能不清,执法力度不够等一些问题的并存大大降低了不法企业违法成本,影响了法律震慑作用的发挥。

(三)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社会监督不足。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的是多机构分段管理模式,即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和市场准入,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企业卫生许可和餐饮业卫生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这种多机构分段管理模式理论上看似分工明确,实际上职权交叉,有时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联动,具体监管工作中的缺位、错位、越位现象时有发生,这就给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创造了可乘之机。与此同时,地方保护主义更进一步加剧了监管和执法的难度。在一切以经济为中心的大环境下,一些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成为当地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这就为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虽然直属上级部门领导,但同时也受地方政府领导。因此监管部门很难独立行使监管权力。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没有或不敢进行真正的监管。从而导致了“媒体不披露不管,领导不批示不管”的现象。

三、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力度。道德约束的有限性是我们认识到食品安全必须要通过法律来实现。的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我国的食品安全必须要通过法律来保障。强化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夯实立法基础,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按照从农田到餐桌的流程,做好滞后性和冲突性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加快修改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性法律规范文件,增强法律法规之间的平衡与衔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统一标准体系,改变现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并行的状况,解决食品标准陈旧、针对性不强、配套性和可操作性差、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尽快出台包括食品安全技术规章和标准要求在内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逐步形成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再好的制度还要依靠执行。因此,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如何做好执行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工作。在监督执行过程中采用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做法,让监督部门看清自己职责所在,从而避免监管过程中缺位,越位等现象的发生。一旦出现问题也容易问责,对于监管不力者要按相关法律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严加惩处。

(二)倡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食品安全问题,既是社会民生问题,又是国家建设问题,所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需全社会的参与。形成无处不在的“食品安全网”。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同时,网络媒体具有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大的特点,在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网络媒体、社会公众成为监督食品安全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对于恶意造假坑害百姓的不法分子,应坚决给与曝光。从而推动监管部门职责的履行。

(三)提高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者惩处力度。我国目前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暴利驱使、违法成本过低等造成的。所以要从根本上遏制食品的造假售假行为,就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者违法成本远远大于违法收益,从而使其望而却步。食品安全是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的大事,有些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社会危害,可能在短时期内不会显现出来,但是带来的潜在危害却是长久的。因此,对于食品安全案件,不能再以普通的“经济案件”、“经济纠纷”来处理,必须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对生产问题食品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应严厉打击,予以司法严惩,让那些不法分子,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不敢碰、不能触,不愿去博弈。同时,通过建立质量追溯制、主体准入制、网络管理制,提高信息共享度。一旦出现问题就能及时追根溯源,找准责任,从而达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减少危害。

总之,食品安全问题要得到有效遏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企业、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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