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
2015-05-28
检察风云 2015年6期
关键词:销售
静安区检察院对办理的类案进行分析后发现,非法贩卖雪茄的犯罪中,家族性、同乡性经营特点明显。除了方淼和黄恺属于亲属间相互影响作案外,不少人是在老乡的鼓动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静安区检察院批捕的六名犯罪嫌疑人中,方淼属于深圳上家,其余五人均来自同一个县,其中三人还是同一个村。
如56岁的犯罪嫌疑人周潮原本在上海卖锡箔,两年前,他见到老乡卖雪茄赚钱,也学着做。依样画葫芦让人建了两个销售雪茄烟的网站。2013年10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周潮支付给深圳上家的进货款已达30余万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感到,不少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认识到未经许可非法经营雪茄行为的严重后果,而只是将其视为一种人人可学可用的“生财之道”,在亲朋好友间相互传播、相互利诱、共入犯罪深渊。其中反映出的对法律认识理解缺失、监督管理不尽完善、综合治理仍需加强等问题值得深思。
未经许可销售 不管真烟假烟均非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而我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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