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案赃款赃物如何处理
2015-05-28段晓博
检察风云 2015年9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段晓博
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日益深入,落马的官员人数越来越多,级别越来越高,数额也越来越大。多年前,贪污受贿数上百万已经算是大案了,但现在,贪污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案件已不鲜见。群众日益关注,这么多案件到底追缴了多少赃款?
在今年结束的全国“两会”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并未在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2014年的追赃总数,但在2014年3月高检工作报告中,曹建明提到检察机关2013年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在2013年3月高检工作报告中,曹建明提到过去五年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553亿元。那么,这么多赃款赃物是如何被追缴的?最后又是如何处理的?
赃款赃物是如何追缴的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到143条对刑事侦查中查封、扣押涉案款物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又做了补充。根据这些规定,实践中赃款、赃物的追缴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
扣押。扣押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留置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扣押措施不仅针对涉案款物,还可能是案件的证据。扣押是贪污贿赂案件查办实践中最为常用的追缴赃款、赃物的方式之一。所扣押的物品可能是现金钱款,也可能是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等物品。通常情况下,扣押物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获得:
一是搜查。许多贪污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为了防范查处,不愿将贪腐得来的钱款存放在银行,而是存放在自己或者他人家中,一些受贿人收受的是金银珠宝、古玩字画、名包、名表等贵重物品,通常也是存放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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