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适当规范行政裁量权

2015-05-28季卫东

当代贵州 2014年35期
关键词:裁量裁量权规制

季卫东

行政改革的聚焦镜头应该精准地锁定在行政裁量权的规制上。关键的问题在于怎样才能通过对裁量的适当制约,在效率与公正之间达成某种适当的平衡关系。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根据目标进行效率本位的管理”,另一种是“根据规则进行责任本位的管理”。看得出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于引进后一种模式。那么中国既有的行政是不是就属于前一种模式呢?回答是:未必。

根据目标进行效率本位的管理作为行政模式,其基本特征是对有限的“资源”进行最大限度的动员和最充分的运用。但在当今中国,尽管存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组织优势,但从有限资源的最大限度动员和运用的角度来看,实际上行政的效率性未必很突出。首先,各级行政机构的权限不清楚,所以能量释放的范围和程度也是伸缩自如的,这种投放行为的主观任意性很容易造成浪费或者懈怠。其次,政府的权力是无限的,可以调配的资源也似乎是无限的,所以政绩与成本之间的比例很容易失调,甚至出现所谓“内卷化”效应,导致社会财富流失到私人金库里或者不断自我消耗。另外,行政官员的行为方式也不存在明显的“专业化指向”,更突出的倒是“圈子化指向”。

在铁拳反腐背景下推进的行政改革,理所当然地要克服行政官员过度恣意的能动性,强调规则和责任,甚至对行政裁量进行一些矫枉过正的规制。但弘扬法治原则,并非全盘否定行政裁量权,而要适当规范行政裁量权。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中国的行政固然存在严重的公平问题,同时也存在严重的效率问题。因此,不能简单地提出公平高于效率的主张。特别是要防止这样的结局:领导干部为了回避责任风险而不作为,行政机关也因为怕被人指控而变得墨守陈规、死气沉沉。在这个意义上,“根据目标进行效率本位的管理”模式对于中国今后的行政改革仍然具有相当的意义。

猜你喜欢

裁量裁量权规制
人工智能情境下的行政裁量存在吗?
对规范药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研究
省统计局强化党建引领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中国社会组织自我规制的原因浅析
新常态经济规制及其制约机制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规制的法制完善
浅谈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
法治环境下规制政策的影响因素研究
行政裁量权滥用情况严重
检察院裁量权问题与刑事司法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