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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春秋时期的师保

2015-05-21宋小克

求是学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春秋教育

摘 要:在春秋时期,“师保”是“傅”和“师”的通称,从职位上分为傅、少傅,师、少师;从来源上分“君命”和“私属”两类。诸侯太子之外,庶子亦可有师保,但一般出身低微,甚至等同宾客。师保与所傅者,属君臣关系,命运休戚相关。诸公子争位带来杀戮,迫使师保开始反思旧有的君臣关系。管仲认为,师保当以社稷为重,不应为君主一人殉身。师保为社稷之臣,而非君主之奴仆。在礼崩乐坏之际,身为师保,当具刚正之气,谏诤违礼,又当谦柔礼让,以礼自防。叔向和晏婴为师保,大量引《诗》、赋《诗》,是礼乐文化的传承者。春秋时期的师保,是中国古代文学中最早的帝王师形象,对社稷百姓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关键词:春秋;师保;师;傅;教育

作者简介:宋小克,男,暨南大学文学院教师,从事先秦两汉文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I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5)03-0134-06

“师保”指太子的教育者,其设置可追溯至殷商时期。据《商书·太甲》记载, 商王太甲云:“既往背师保之训,弗克于厥初。”[1](P348)“师保”,是“师”、“傅”、“保”的通称。据《尚书·周官》记载,“师保”包括太师、少师,太傅、少傅,太保、少保等职官。前者称“三公”,后者称“三孤”。[1](P500)但 “三公”和“三孤”是朝廷执政重臣通称,非专为太子教育而设。至贾谊《新书·保傅》和《大戴礼记· 保傅》才把“三公”、“三孤”(又称“三少”)说成教育太子的职官。《新书·保傅》云:“保,保其身体;傅,傅之德义;师,道之教训。”[2](P183)从制度设计上看,师、傅、保三者职责不同,但实际上,三者并非一时齐备,职责亦难清晰划分。考先秦典籍,提到担任师保者,或称“师”,或称“傅”,召公之外,罕有称“保”者。故而在春秋时期,“师保”实际上指担“师”或“傅”的人物。《左传》、《国语》等先秦典籍记述了大量关于“师”和“傅”的故事。本文将以此类故事为中心,考察春秋时期师保的思想、行为、境遇及其嬗变。

一、师保的类别

在春秋时期,“师保”可称“傅”和“师”。师保,既可指太子之傅、师,也可指君主之傅、师。如《左传·襄公十三年》楚共王自述:“少主社稷,生十年而丧先君,未及习师保之教训。”[3](P1000)又《国语·晋语九》云:“顺德以学子,择言以教子,择师保以相子。”[4](P449)以上“师保”,指教育太子的职官。师保,亦指辅佐君主之重臣。如《左传·襄公十四年》记载定姜批评卫献公,云:“先君有冢卿以为师保,而蔑之。”[3](P1013)又《吕氏春秋·不苟论》记载:“故天子立辅弼,设师保,所以举过也。”[5](P1609)以上“师保”作为朝廷重臣,可能担任过傅、师之职。

师保职位又有正副、高低之分。春秋时期,师保正职称“傅”或“师”,副职称“少傅”或“少师”。据《左传·昭公十九年》记载,楚平王即位,立建为太子,“使伍奢为之师。费无极为少师”[3](P1401)。《左传·桓公六年》记载,随国有“少师”之职。杨伯峻注:“少师,疑是官名,其人姓名不可知。”[3](P110)楚国称师保为“师”,而中原诸侯国称“傅”。据《左传·襄公十九年》记载,齐灵公“使高厚傅牙,以为大子,夙沙卫为少傅”[3](P1048)。少傅、少师,辅助傅、师,共同完成太子教育。贾谊《新书·保傅》称《周官》“三孤”为“三少”,曰“是与太子燕者”[2](P183)。“三少”是“三公”之副,常陪伴、监督太子。

太子即位前,称师保为“傅”或“师”,即位后尊称“太傅”、“太师”。据《国语·晋语四》记载,晋文公使阳处父傅太子“欢”(晋襄公名)。[4](P359)《左传·文公六年》记载,赵盾制定国政,“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3](P546)。阳子,即阳处父。时晋襄公在位,故称阳处父为“太傅”。又如,潘崇为楚太子商臣师,后协助太子弑君篡位。据《左传·文公元年》记载:“穆王立,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使为大师,且掌环列之尹。”[3](P515)穆王,即太子商臣。商臣即位为楚王,潘崇亦升任楚王“大师”。君主之师保称“大傅”、“大师”,与太子之“傅”、“师”区别。

君主不但为太子设师保,也为庶子设师保。据《左传·桓公十六年》记载,卫宣公既使右公子傅太子急,又使左公子傅幼子寿与朔。又据《左传·哀公八年》记载,陈哀公既立太子偃师,又使公子招与公子过傅公子留。君主使诸公子、卿大夫傅庶子,往往形成与太子争权的态势。卫、陈、周等三国,为庶子立傅,结果都导致了宫廷内乱。

君主任命师保之外,尚有“私属”之师保。春秋时期,嫡长子继承制被破坏,庶子即位的情况非常多。庶子及其母为政治前途考虑,往往私自结交卿大夫,使之为师保。据《左传·闵公二年》记载,鲁庆父弑闵公,成季奉僖公奔邾。《左传》追述云:“成风闻成季之繇,乃事之,而属僖公焉,故成季立之。”[3](P273)成季出生时,卜辞预言其将“为公室辅”。僖公之母成风相信了卜辞,将其子嘱托给成季。然而,若此类“私属”行为泛滥,势必造成结党营私之风,破坏正常的继承制。据《左传·文公十八年》记载,敬嬴(鲁文公次妃)勾结权臣襄仲,使傅其子(公子俀)。鲁文公卒,襄仲遂杀嫡子,立庶子俀为君。[3](P631)襄仲为维护自己权势,连杀两嫡子,公然违背嫡长子继承制。可见,当“私属”与权力勾结,会给国家和师保制度造成极大破坏。

鉴于此,明智之士非常警惕权臣与庶子结合。据《左传·桓公十八年》记载,周桓王既立太子佗,又命周公黑肩傅王子克。周公黑肩,时为周朝卿士,掌国政。辛伯告诫周公,曰:“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3](P154)而周公黑肩未纳谏,最后参与篡立被杀。又据《晏子春秋·内篇谏上》记载:

景公有男子五人,所使傅之者,皆有车百乘者也,晏子为一焉。公召其傅曰:“勉之,将以而所傅者为子。”及晏子,晏子辞曰:“君命其臣,据其肩以尽其力,臣敢不勉平。今有车百乘之家,此一国之权臣也,人人以君命命之曰:‘将以而所傅为子。此离树别党,倾国之道也,婴不敢受命,愿君图之。”[7](P37)

齐景公无嫡子,故五子皆为庶子。他为诸公子设傅并无不可,但犯了两个错误:其一,向五傅皆许诺立其所傅;其二,五傅皆百乘之权臣。如此,上有君命,下有权臣辅佐,势必导致诸子争立的乱局。晏婴因洞见祸乱之根,故而不敢接受“傅”职。

齐景公为避免纷争,选贵者傅太子,选贱者傅庶子。据《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秋,景公病,命国惠子、高昭子立少子荼为太子,逐群公子,迁之莱。”[6](P1505)国、高二氏为周天子所命,世代为齐国上卿,地位崇高。太子之傅地位崇高,而庶子之傅一般则低微。太子即位,庶子迁居国外,其傅亦随之流亡。比如,齐桓公本为庶子,其傅为鲍叔牙。据《管子·大匡》记载,鲍叔受命为傅,非常失望,云:“今君知臣不肖也,是以使贱臣傅小白也。贱臣知弃矣。”[8](P335)据《史记·管晏列传》记载,鲍叔曾与管仲合伙经商,足见其出身低微。庶子之傅,身份类同宾客,常随诸公子流亡。据《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齐襄公诸儿即位,公子纠奔鲁,管仲、召忽从之;公子小白奔莒,鲍叔从之。鲍叔、管仲虽出身低微,但随着齐桓公即位,很快成为执政卿大夫。从这个角度看,嫡长子继承制的被破坏,加速了“士”阶层的崛起。

二、君命与社稷

春秋时期是礼崩乐坏的时期,也是“士”阶层崛起的时期。新崛起的“士”阶层,开始用新的角度审视旧有的君臣观念。

在周代封建制下,师保与太子、诸公子属于君臣关系,尤其是诸公子之傅,甚至带有依附性。据《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载,晋怀公即位,让狐突召回随重耳流亡的二子——狐毛与狐偃。狐突云:“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数矣。若又召之,教之贰也。父教子贰,何以事君?”[3](P403)在周代的封建社会,诸侯与卿大夫是君臣关系,卿大夫与家臣也是君臣关系,而诸侯与大夫之家臣,不构成直接的君臣关系。狐突之子既已“名在重耳”,则构成君臣关系,若再从父亲、晋怀公之命,则属于“挟贰”、背叛行为。

当君位未定之时,师保与诸公子或可同舟共济。若君位已定,甚至所傅之人已死,师保将如何抉择呢?以死殉君,成就名节?还是以社稷为重,成就功业呢?

在周代礼法中,“臣道”尤重“忠敬”二字。《礼记·大学》云:“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1](P3632)又《论语·八佾》云:“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敬”指严肃遵从君命。“忠”,指尽心、无私。君主任命师保,尤其是临终托孤,更看重师保的“忠敬”品德。据《左传》记载,晋献公晚年想立骊姬之子奚齐,而废弃太子申生。为此,骊姬以毒杀君父罪陷害申生。申生出逃新城,其傅杜原款获罪被杀。《国语·晋语二》载杜原款遗言:

款也不才,寡智不敏,不能教导,以至于死。不能深知君之心度,弃宠求广土而窜伏焉;小心狷介,不敢行也。是以言至而无所讼之也,故陷于大难,乃逮于谗。然款也不敢爱死,唯与谗人钧是恶也。[4](P279)

晋献公早有废申生而立奚齐之意,虽多方暗示,却并未公开表态。故而,杜原款说“不能深知君之心度”。据《左传》、《国语》记载,晋献公废太子之意,朝野皆知,杜原款不能一无所知。但杜原款受命为傅,严守“忠敬”二字,不敢替申生争位,未能为太子鸣冤,致使太子蒙冤自杀。杜原款反省自己,“小心狷介,不敢行也”,可谓切中要害。“小心狷介”成就了杜原款名节,却未能挽救太子性命,也未能避免晋国内乱。

杜原款杀身成仁,随后荀息亦重蹈覆辙。据《左传·僖公四年》记载,晋献公立奚齐为太子,使荀息傅之。荀息曰:“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3](P328)荀息自知骊姬已犯众怒,完全明了事态的险恶,而抱定必死决心。受命托孤之时,荀息提到“忠贞”二字,意谓无论成功与否,将尽全力辅佐奚齐,不失信于献公。荀息果不食其言,立奚齐为君。里克杀奚齐、卓子,荀息遂死之。

杜原款、荀息都成就了“私德”,却失掉君臣之大义,置社稷、宗庙于不顾。当君命与正义、国家利益相冲突时,是以君命、私德为重,还是以正义、社稷为重?在这个问题上,齐国召忽与管仲做出了不同的选择。据《管子·大匡》记载,齐僖公使召忽、管仲傅公子纠,鲍叔傅小白。管仲以为公子纠必不立,劝召忽将来共辅小白。召忽与荀息的观念一致,坚持辅佐公子纠。管仲则跳出旧有君臣框架,曰:

夷吾之为君臣也,将承君命,奉社稷,以持宗庙,岂死一纠哉?夷吾之所死者,社稷破,宗庙灭,祭祀绝,则夷吾死之;非此三者,则夷吾生。夷吾生,则齐国利;夷吾死,则齐国不利。[8](P335)

管仲认为,臣的终极使命是“奉社稷,以持宗庙”,而不是君主的奴仆,为一人而死。《礼记·曲礼下》云:“国君死社稷,大夫死众,士死制。”[1](P2727) 制,即君之教令、命令。士以君命为重,而国君以社稷为重。当君命与社稷利益出现矛盾,自然当以社稷为重。管仲重新阐释了君臣之义, 指出了“士”的更高使命。

管仲的思考和抉择具有示范意义。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崔杼弑其君庄公。有人问晏子,是否“死君”。晏子云:“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昵,谁敢任之?”[3](P1098)庄公与崔杼之妻私通,遂遭诱杀,可见非社稷之君。崔杼弑君,专杀大臣,亦非社稷之臣。在君主无道时,唯以社稷为重,才能保持人臣的独立和尊严。

然而,管仲不死公子纠,反辅佐“仇人”,引起不少非议。据《论语·宪问》记述: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1](P5457)

管仲为公子纠之傅,未尽保护之责,不但不以死报君,反而转辅仇敌,可谓不仁。孔子论管仲,没有在君臣之义的框架下,而是放在君子与社稷乃至天下的框架下。在君臣的框架下,管仲为不忠、不敬、不仁者。在君子与社稷、天下的框架下,管仲辅助桓公“霸诸侯”,使礼乐文明避免沦陷蛮夷,可谓大仁。管仲之“仁”,非爱公子纠一人之“小仁”,乃爱天下之“大仁”。孔子反对为“小信”而死,希望弟子以社稷、天下为重。

在君主废长立幼,诸公子争立的情况下,师保难免陷入权力争夺的泥潭。师保的命运已与所傅者捆绑在一起,失去了独立性。管仲做出的努力,即提出社稷重于君,打破了君命不可违的观念。孔子论“仁”,进一步从社稷层面提升到天下百姓和礼乐文明层面。

三、谏诤与守礼

其实,无论是“以死殉君”,还是“社稷为重”,都属极端行为,不合于常道。不辨是非,盲从君命,属于愚忠;背信弃义,抛弃所傅,则属不仁。师保的行为,当行于礼乐之中,合于中庸之道。师保既需刚正之气,犯颜谏诤,又该谦柔礼让,以礼自防。

儒家有“父子不责善”的观念。师保在君主和太子之间,就是担当“责善”的角色:既要替太子向君主谏诤,也要替君主劝诫太子。谏君的风险自不必说,劝谏太子也需要同样的勇气。若太子不善,一旦即位,很可能失敬于师保,甚至报往日之怨。因此,明智之士常视师保为畏途。据《国语·楚语上》记载,楚庄王使士亹为太子傅,申叔时诫士亹曰:“教备而不从者,非人也。其可兴乎!夫子践位则退,自退则敬,否则赧。”[4](P483)申叔时认识到教育的局限性,认为强行谏诤不但于事无补,反而招致怨恨、羞辱。

贤君很清楚这一点,故常褒奖犯颜直谏的师保。据《说苑·至公》记载:

楚庄王之时,太子车立于茅门之内,少师庆逐之。太子怒,入谒王曰:“少师庆逐臣之车。”王曰:“舍之。老君在前而不逾,少君在后而不豫,是国之宝臣也。”[9](P361)

茅门,即雉门,君主宫门。按楚国法令,群臣、诸公子入朝,马蹄不得踏入茅门。少师,师之副手,常陪伴、监督太子。少师庆,《韩非子·外储说》作“廷理”[10](P790),盖兼掌外朝之法。少师庆为匡正太子的违法行为,不惜直接触怒太子,可谓刚正无私。

师保之道,亦需刚柔并济,一味刚直则容易违礼。晋阳处父为襄公太傅,位高权重,常强行干涉政事。据《左传·文公六年》记载,晋襄公既立狐射姑为中军帅,阳处父强谏,换成赵盾,引起朝廷纷争:

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无援于晋也。九月,贾季使续鞫居杀阳处父。书曰:“晋杀其大夫。”侵官也。[3](P552)

贾季,即狐射姑。按晋国政治传统,以中军帅执政为常。晋襄公既立狐射姑为中军帅,而阳处父强谏,故为“侵官”,即超越职权,干扰国政。据《公羊传》记载,晋襄公随即把阳处父强谏的事泄露给贾季。[1](P4925)从“君漏言”看,襄公虽未逆太傅之志,却对其“侵官”深怀不满。此前,阳处父早以“刚”著称。据《左传·文公五年》记载,晋宁嬴初欲从阳处父,不久离去,其妻问之,曰:“以刚。《商书》曰:‘沈渐刚克,高明柔克。夫子壹之,其不没乎。天为刚德,犹不干时,况在人乎?”[3](P541)天之道,刚柔相济,行刚德而不干犯四时。阳处父以刚直为名,却行乱政,违礼之实。

阳处父貌似刚直,实则不知礼。或惩于阳处父之“无礼”,晋国此后任命师保,选择了重礼、守礼的范武子。据《左传·宣公十六年》记载,晋景公“戊申,以黻冕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3](P768)。士会,封于范,故称范武子。范武子执政,首先制定礼法。据《左传·宣公十六年》记载,周定王宴请范武子,并讲了“享礼”,“武子归而讲求典礼,以修晋国之法”[3](P770)。范武子制礼,在晋国具有深远影响。据《国语·晋语七》记载,晋悼公选百官,云:“武子宣法以定晋国,至于今是用。”[4](P405)宣,宣明也。法,指制度,涵盖刑法与礼制等。范武子为晋国制礼、立法,也为太子教育制度打下基础。范武子树立的典范,在晋国得到继承。据《左传·成公十八年》记载,晋悼公任命百官,“使士渥浊为大傅,使修范武子之法”[3](P909)。又《国语·晋语七》记载:“君知士贞子之帅志博闻而宣惠于教也,使为大傅。”[4](P406)士贞子,即是渥浊,范武子同族。帅志,意谓尽心为公,不营私,亦如范武子“言于晋国无隐情”[3](P1133)。宣惠于教,意谓士贞子之教周遍而和顺。可见,范武子为傅,制礼法,提倡礼让之风,已具有典范意义。

四、诗书与礼乐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诸侯、卿大夫多不知礼。据《左传·襄公四年》记载,晋悼公享叔孙豹,奏《肆夏》、《文王》。《肆夏》是天子享诸侯之乐,《文王》是两君相见之乐,因此叔孙豹不敢答拜,而晋侯却浑然不知。

春秋时期的教育,以《诗》、《书》、《礼》为主要内容,本质上是礼乐教育。据《国语·楚语上》记载,申叔时为太子开出《春秋》、《诗》、《礼》、《乐》等九门课程。[4](P483)傅作为教育者,首先要博通典籍,具备良好的礼乐修养。

叔向是晋悼公太子之傅,为人博学而正直。据《国语·晋语七》记载,司马侯云:“羊舌肸习于《春秋》。”[4](P415)羊舌肸,即叔向。又据《左传·昭公十四年》,叔向判叔鱼被杀案,云:“《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3](P1366)此《春秋》,当为晋国国史,《夏书》为古逸书,盖记述夏朝史书。叔向知《夏书》,习于《春秋》,可见熟悉晋国历史、国情,明于治乱。

晋平公时期,叔向为太傅,常辅佐平公应对诸侯。如《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记载,齐景公、郑简公如晋,平公享之,叔向相礼:

晋侯赋《嘉乐》。国景子相齐侯,赋《蓼萧》。子展相郑伯,赋《缁衣》。叔向命晋侯拜二君曰:“寡君敢拜齐君之安我先君之宗祧也,敢拜郑君之不贰也。”[3](P1116)

春期时期,诸侯宴飨间常有赋诗传统。晋侯赋《嘉乐》,取“嘉乐君子”之义;齐侯赋《蓼萧》,喻晋君恩泽诸侯;郑伯赋《缁衣》,言不敢疏远晋国。三方赋《诗》,皆断章取义,若非熟悉掌握《诗》、《书》典籍,必不能担此重任。

叔向的礼乐修养,由其引《诗》、赋《诗》的频率可见一斑。据《左传》记载,叔向引诗五次,分别见于襄公二十一年、襄公三十一年、昭公二年、昭公六年、昭公八年。此外参与赋诗、解诗活动五次,分别见于襄公十六年、襄公十九年、襄公二十六年(两次)、襄公二十八年。娴熟的辞令,源于其深厚的礼乐修养。据《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记载,范宣子逐栾盈,叔虎党于栾盈,被杀。叔向为叔虎异母弟,有作乱嫌疑,亦牵连入狱。有人讥其不智,叔向曰:“与其死亡若何?《诗》曰:‘优哉游哉,聊以卒岁。知也。”[3](P1059)“若何”句,意谓虽被囚,总比被杀好。“优哉游哉”,出自《小雅·采菽》,用其从容、闲暇之义。当生死攸关之际,尚乐天知命,从容赋《诗》,足其深厚的礼乐修养。

与叔向同时,有齐国晏婴,为齐景公太子之傅,亦以俭朴、正直著称。叔向用《诗》多在外交场合,而晏子用《诗》则在讽谏。据《左传》记载,晏子谏齐景公,引诗三次,共五首,分别见于昭公二十年(一次两首)、昭公二十六年(两次三首)。另据《晏子春秋》记载,晏子引诗六次,十一首。可见,晏子熟悉《诗》,且充分用于讽谏。据《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载,齐景公问谁将代齐,晏子对曰:“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民归之矣。《诗》曰:‘虽无德与女,式歌且舞。陈氏之施,民歌舞之矣。”[3](P1480)陈氏,指田乞,又称田僖子。齐景公时期,陈氏已大,有取代姜氏之势。陈氏“厚施”,看似为君养民,实则与君“争民”。晏婴引《小雅· 弁》诗句,既渲染陈氏深得民心之貌,又警告了景公失民心的危险。晏婴指出陈氏“争民”已属直谏,而引《诗》渲染更加强了进谏的效果。

叔向、晏婴皆名臣,礼乐文化素养深厚,但生于衰世,亦难有作为。据《左传·昭公三年》记载,二人有一段深入的谈话,涉及齐、晋两国现状。晏婴云:“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叔向云:“晋之公族尽矣。”[3](P1234)当时,国政在卿大夫,国君或成虚位。国情如此,傅、太傅不仅难有作为,自身处境亦陷艰难。据《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吴季札告诫叔向:“君侈而多良,大夫皆富,政将在家。吾子好直,必思自免于难。”[3](P1167)一面是君主“弃民”纵欲,一面是卿大夫的专权、猜忌,使得傅、太傅进退维谷。忌于田氏,晏婴甚至不敢与景公交往过密。据《左传·昭公三年》记载,齐景公强行为晏子更宅,晏子不受,并托田桓子求情,让景公收回成命。晏子拒“更宅”,属俭朴作风,而托田桓子求情,很明显在自明无私。春秋时期的教育,本质上属于礼乐教育,身为师保的叔向、晏婴,不仅是名臣、名傅,更是礼乐文化的传承者。

春秋时期的师保,是中国古代文学中最早的“帝王师”形象。他们产生于礼乐文化,对社稷百姓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管仲以社稷为重的观念,使师保超越“君命”,获得独立的价值,成为谏诤的道德力量来源。范武子制礼,叔向好直,晏婴诗谏,皆非维护君主或一己私利,乃出于对社稷百姓的强烈责任感。师保之职,虽为太子教育而设,却承担了社稷天下责,肩负了传承礼乐的重任。

参 考 文 献

[1] 阮元:《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9.

[2] 阎振益、钟夏:《新书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

[3]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

[4] 徐元诰:《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

[5] 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6] 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

[7] 吴则虞:《晏子春秋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62.

[8] 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

[9] 向宗鲁:《说苑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7.

[10] 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11] 郭庆藩:《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61.

[责任编辑 杜桂萍 马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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