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中的发展权
2015-05-20王国锋
北方法学 2015年3期
关键词:发展
王国锋
摘要:发展权是作为个体的人和作为人的集体的国家和民族自由地参与和增进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全面发展并享受发展利益的一种资格或权能,是全体人类对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发展权已超越国际人权法的特定范围,成为指导包括WTO在内的国际关系各领域的一般国际法原则。WTO规则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均包含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和人民发展权实现的因素,但其在整体上有利于发达国家而不是发展中国家。将发展权这种综合性的人权纳入WTO,可以在整体上矫正GATT/WTO运行以来所奉行的传统发展理论对人权的漠视和侵害,并按照人权的要求对WTO进行民主化改革,强化WTO以人为本的精神,以人权的规尺推进全球公平正义的实现,而不是将其作为已有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辅助措施。
关键词: WTO发展中国家发展权人权
中图分类号:DF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5)03-0079-09
WTO规则的成功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球经济的繁荣和发展,然而,它也在很大程度上限缩了发展中国家制定和实施发展政策的空间,对其发展权的实现构成了威胁。虽然自1986年以来,发展中国家在WTO商品贸易总量中的份额一直稳步增长,并且到2012年已增长至42%,①服务贸易的份额也已增至2012年的35%,②然而不到世界1/5的发达国家仍然占有58%的商品贸易份额和65%的服务贸易份额,并且42%和35%这两个平均数掩盖着这样一个事实,即快速增长和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的并存——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贸易量增长迅速,而最不发达国家却处在日益被边缘化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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