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利益之保护:意大利法的经验与借鉴
2015-05-20陈汉
北方法学 2015年3期
关键词:法律
陈汉
摘要:意大利是深受罗马法家父权传统影响的国家,未成年子女一直处于弱势的法律地位。经过理论界若干年的讨论与酝酿,1975年意大利修订了民法典中关于家庭法的部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实现了有限平等化。承认父母子女的利益是各自独立的,而且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诸多的司法判决都认可子女的意愿优先。监护权的行使,受到公权力的监督,无论是剥夺父母的监护权,还是临时性的收养,在监护障碍消除之后,往往还是鼓励孩子回归其原来的家庭。在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上,司法积极介入家事特别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点对深受传统思想影响的中国家庭尤其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未成年子女意大利法监护权父权
中图分类号:DF5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5)03-0021-06
前言
未成年子女利益之保护,引起法学界的广泛关注,主要源于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该宣言通过30年后,即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1990年9月2日,该公约在获得20个国家批准加入后正式生效。目前,该公约已获得近200个国家的批准,是世界上最广为接受的公约之一。
意大利属于最早批准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并且通过承认欧盟的部分公约及国内的立法,意大利较为完善地确立了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的完整格局,并且保护的规范触及离婚、收养、非婚生子准正等诸多领域。但是从过程来看,从1975年意大利修订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法相关条文,到近10年诸多单行法及重要司法判决的诞生,显示出这并不是一个简单容易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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