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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慎做生意

2015-05-19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5年5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法微店朋友圈

利用微信“朋友圈”做生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关注微店公众号注册自己的微店;二是通过“朋友圈”宣传自己的产品,寻找交易机会。

尽管“朋友圈”的生意似乎有很多便利,但消费者在“朋友圈”里被骗的情况时有发生。按规定,消协等部门能够监管的只是那些有营业执照的电商、微商,而通过个人账号买卖属于私下行为,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目前只能向微信服务平台投诉。

不过,如果“朋友圈”商品出现致人损害或造成财产损害的,这就属于产品责任了。卖家或生产者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生产者难以联系或无法联系,那么“朋友圈”里的卖家“朋友”就会惹上连带责任的风险。所以,“朋友圈”里做生意更应谨慎,因为买卖做得不好,可能连朋友也做不成了。(摘自《大众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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