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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广告法》能管住药品虚假宣传吗

2015-05-16

环球时报 2015-05-16
关键词:广告宣传广告法同仁堂

本报记者 倪浩

同仁堂石斛明目丸5月7日因虚假广告宣传,被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武汉食药监局)暂停在当地销售。武汉食药监局在通知中披露,同仁堂食斛明目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产品适应症,且出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用语,属严重违法行为。就此,《环球时报》记者求证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其证券事务部、办公事以及售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情。武汉食药监局稽查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说,这一虚假广告是工作人员在违法广告监测中发现的,但是广告主身份并不确定。据记者了解,全国各地食品药监局、国家食药监总局,每季度甚至每个月都会通报大量的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制药企业。今年4月,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已经三次修订,今年9月1日将颁布实施,泛滥一时的虚假广告乱象能否得到彻底根治呢?

武汉食药监局在5月份发布的一季度通报中,并未指明同仁堂食斛明目丸的虚假宣传的媒体出处,稽查处负责人表示,此结果是由工作人员向上汇报汇集而成,因此他不掌握具体的情况,“应该是一个市级的平面媒体,虚假广告宣传是厂商行为还是经销商行为,这个不一定,因为广告发布者与厂家有些时候并不是一个主体。”这位负责人表示,很多广告宣传只有一个400电话,因此查处非常难。同仁堂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环球时报》,以往类似的事情一旦被通报,他们马上就会得到消息,而此次他们尚未得到任何信息。同仁堂科技证券事务工作人员告诉《环球时报》,如果是公司内部销售人员进行虚假宣传,通过内部流程能够迅速解决。“但如果是经销商的行为就不好办,我们是企业,也不是执法部门,我们也没有权力去查处。”

此次,武汉食药监局曝光的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和医疗器械名单共计15种,涉及14家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企业在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必须到当地的食药监局进行备案,批准之后方能实施。但武汉食药监局的一名部门负责人说,有的广告主拿着一套符合规定的广告宣传内容进行申请,得到批准之后,却用另外一套广告用语进行宣传。

庄一强是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对医疗药品虚假广告宣传痛心疾首,发起过“随手曝光虚假医药广告”的活动。庄一强认为,虚假广告宣传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有两个,一是违法成本太低,二是维权成本太高。违法企业销售动不动就过亿,甚至十几亿几十亿,“罚三五万,对他来讲根本不是问题”。庄一强认为,应该按照药品销售额比例进行罚款,“15%-30%的处罚比例才比较有力度”。庄一强还建议降低老百姓维权成本,主管部门设置网上举报网站,对实名举报者予以奖励。

4月24日,全国人大通过广告法修订草案,并将于9月1日颁布实施,新《广告法》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况,加大了打击力度。20年大修的广告法能否从根本上解决虚假医药广告宣传的问题呢?庄一强和武汉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都认为,广告新法实施之后,情况肯定会有一个大的改善。不过,庄一强表示,新《广告法》中规定吊销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即便这样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们再重新注册一个就行了”。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希望出现一个里程碑式的效果是不现实的,“需要一套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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