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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该免刑责吗

2015-05-14

南方周末 2015-05-14
关键词:刑责精神病人收治

日前,一段视频被广泛传播。画面显示,2015年5月4日,一个男孩正在街边扫地,突然一男子冲上来,一脚踢倒小孩,随后反复踩踏孩子头部、面部,并用扫帚击打。官方证实,打人者为陕西省洛川县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有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西安精神病卫生中心、第四军医大学等医疗机构的诊治资料。目前,王某被洛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舆论中有一类呼声,要求严刑惩罚实施伤害的精神病人。问题来了,精神病人应该免除刑事责任吗?

正方:

精神病人实施杀人、伤害却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是不公平的。法律就应该奉行后果主义的原则,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精神病人杀人不用负刑责,那普通人醉酒后神志不清,像精神病人一样,然后杀人是否也不应负刑责?另外,如果精神病人不用负刑责,普通人杀精神病人是否也不用负刑责?

反方:

其一,普通人是理性的,有自由意志的,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但精神病人不具备这个前提,所以没有行为能力,这是精神病人杀普通人不用负刑责但反过来不行的法理基础。其二,让精神病人负刑责也没有意义,刑罚对普通人有威慑力,但对精神病人就没有,因为后者不能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其三,精神病人不用负刑责,也是文明与人道主义的体现。

正方:

智商低的人常常认识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许多人在盛怒的时候也根本不考虑自己行为的后果,就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自负其责的规则,本来就不需要建立在认识到自己行为后果的基础上。如果精神病人杀人不用负刑责,那搞到一张精神病的诊断书就等于得到了一张杀人执照。奸邪之徒搞张精神病诊断书就可以凌驾于社会规则之上了,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反方:

精神病人不用负刑责,并不意味着放纵精神病人为害社会。2015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介绍,2014年“对1453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遭受精神病人伤害的普通人,是可以向他们的监护人主张民事赔偿的,并非得不到任何救济与损害赔偿。精神病人伤人也是小概率事件,普通人不必太担心。

正方:

根据上海检察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研究”课题组,中国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超过1600万人,有暴力倾向的有10%,相当于160万人有暴力倾向;最近每年精神病人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超过1万起,其中30%是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案件,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死1.85人,最多的杀死70余人。政府强制收容能力严重不足,普通人只能自求多福?

反方:

普通人必须在自由与安全之间做出权衡。2012年上海卫生局曾颁布规章,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等行为异常人员将成为疑似精神病患。如果强化政府收治,普通人“被精神病”的概率也会上升。其实,政府即使仅仅把有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收治是也不现实的,对纳税人来说是巨额负担。现实一点,别指望一个没有任何风险的社会。

【点评者说】要政府强制收治所有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除了财政上不可行之外,在实践上也是不可能做到的。有些人平时好好的,但突然发精神病;有些精神病人平时好好的,看不出有任何暴力倾向,但突然就狂性大发,没法事先收治。总有无辜的人碰上了。马航失联航班迄今泥牛入海无消息,那些旅客又有何辜?在生活中,你没有做错任何事,也会碰上风险,任何事后的补偿也不足以让你回到过去。不过好在是小概率事件,平时不必介怀,该吃就吃,该睡就睡,神经粗一点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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