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甜酸苦辣进行曲
2015-05-13李明
北京纪事 2015年5期
李明



中国的房屋公共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变为强制缴纳。按建设部相关规定,房屋公共维修金由购房人在买房时缴纳,用于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某些地方规定为购房款的2%。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实质上归为政府名下,业主无法把控其使用。
在现实中,通常成为“看得见,摸不着”的一笔钱。一方面,公共维修基金启用的手续异常繁杂;另一方面,这笔资金大量压在账上,利用率极低。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7月,北京缴存公共维修基金348.1亿元,使用5.38亿元,使用率为1.55%;截至2012年10月,广州市缴存约81亿元、使用8000万元,使用率为0.99%;截至2012年1月,天津市缴存145.4亿元,使用仅7753.5万元,使用率为0.53%。更为严重的是,以上资金被个别代管部门当作“生财工具”在私用,私吞、截留、挪用、创收,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
有钱,就是不能用
因为自家房顶和墙面严重渗水,造成墙面大面积脱落,北京锦绣花园7栋的张守成多次向物业和业委会反映,希望启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但得到的答复是:小区的部分业主还未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所以无法启用。该小区物业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小区房龄超过15年,房屋已经进入了维修期,但根据规定,只要有一户业主没有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全部业主就不能启用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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