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养老权益状况个案分析
2015-05-04杨燕绥
社会保障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养老
闫 俊 杨燕绥
(1北京物资学院,北京,101149;2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4)
公职人员养老权益状况个案分析
闫 俊1杨燕绥2
(1北京物资学院,北京,101149;2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4)
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并轨加入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划。新政规定,单位合计费率20%+8%、个人费率8%+4%。本文基于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税优惠政策,对实行养老保险新政后的公职人员养老权益个案进行仿真测算,指出损益变动趋势,找出敏感因素,给出职业年金个税负担最低的领取年数,供决策者参考。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维护公职人员养老权益和改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公职人员;养老权益;仿真测算
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养老保险新政”),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并按规定比例缴费;同时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关注已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称“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并轨终于尘埃落定,养老保险新政内容兑现了人们对社会福利公平享有的热切期盼。结合2014年2月国务院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社会薪酬福利体系重构进程不断提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