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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同视野下的土司文教制度:乌江流域例证

2015-05-04彭福荣

广西民族研究 2014年4期
关键词:土司文化教育

彭福荣

【摘要】元明清等朝制定土司文教制度,通过崇儒兴学传播中原文化,培养民族地区封建人才,致力于文化统一和思想控制,促进各族历代土司和西南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乌江流域各族土司及家族子弟和俊秀土民子弟逐渐接受中原文化,促进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进程,深化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也为土司制度的废止作了文化和精神准备。

【关键词】土司;文化;教育;乌江流域

【中图分类号】C954,K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4)04-0138-005

国家认同是公民对所属国家的认知及对其政治、文化和族群等的评价和情感,是族群认同和文化认同的升华。中国自古是多民族统一国家,元明清等朝续接国家大统,通过崇儒兴学来传播中原文化,推进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进程及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元明清等朝重视学校教育和中原文化传播,土司文教制度使封建伦常逐渐能够笼络规范人民,客观上有统一文化和控制思想的作用;以科举选拔人才,培植乡村士绅,变革民情风俗,在共同文化血脉的基础上推进中华民族的形成,客观上促成西南等地历代土司和各族土民的文化及国家认同。乌江流域土司及土民因崇儒兴学而接受中原文化,带动民族地区的文教发展,实践着中华民族的形成过程和深化其文化及国家认同。

一、国家重视学校教育与强调儒家伦理

孔子代表儒家,儒家代表道统,尊奉孔子和倡兴儒学成为实现王朝国家封建统治的重要前提,儒学垂宪万世而国家理当崇奉隆兴。元朝于中统二年(1261年)诏禁骚扰文庙及沿圣庙告朔礼与崇奉儒教等旧例,路州等地方官在朔望之日率僚属人等诣往文庙祭祀孔子,向诸生议授经史等,选拔乡村镇店德学兼优者,以孝悌忠信廉耻之言训导百姓。元朝设国子学和路府州县学,要求各地“立为书院”。朱元璋于洪武十六年(1383年)诏兴府州县学,选保儒士教化子弟;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国家以滇蜀土司设儒学而谕礼部选教其裔。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明朝准土司族裔照例送学读书。明朝在西南设置学校并加强管控及开科取士,以各族土司兴学及土司族裔入学与否等来调控职位承袭。景泰二年(1451年),明朝准滇黔等少数民族聚居州县“照例科供”;成化十七年(1481年),准许土司嫡子就近入学;正德十六年(1521年),规定土司子孙“不许再补”;万历四年(1576年),严令提学查核滇蜀等地“土著”子弟“考充府学”,不许士民冒滥。

根据明代土司制度,历代土司族裔入学方可袭职。清沿前制而重视学校教育和促进中原文化传播,强令土司子弟入学赴考以接受中原文化熏陶,利用儒家伦常强化各族土司及家族子弟国家认同的观念和行为,使土司认同中原文化并形成对清朝的国家认同。顺治十六年(1659年),国家规定年满十三岁及以上的应袭土司子弟必须入学习礼,由儒学起送承袭土司职位,土司族裔与汉民子弟一体补廪科贡。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国家准许土司族裔士子加入民籍并一同考试,历代土司及家族子弟的学校教育更趋平民化,是为土司制度更趋严密和国家管控民族地区更加有力的体现。

二、国家开科取士与促进文化共享

影响我国深远的科举制度被明清等朝继续用来选拔人才,是士子步入仕途的主要途径。明朝鼓励土司族裔求学读书,“与军民武生一体”补廪科贡,王朝国家的民族教育政策深化少数民族对中原文化和儒家伦常的认同。“至弘治初,提学毛科以文试土生……多奖励”,以致“蛮民向学”。王朝国家要求“归附”土司及族裔入学读书,既培养了民族地区的封建人才,又使少数民族的上层分子亲附朝廷;土司族裔因国子监等机构的读书习艺机会而深受中原文化熏陶,加快自身民族文化变迁。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一月,明朝以普定土府者额而诏谕其他土司子弟“入国学受业”,以使其知君臣父子之礼,意图通过礼乐教化以“变土俗于中国”。

明朝利用科举制度吸引西南等地的少数民族上层人物进入国家统治集团,借助“蛮夷向化”的心理,欲等同内地而教化之,但由于科举未易猝办,不得不以“先应岁贡生员一人”等方式,渐进推动西南等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科举教育。洪武十七年(1384年),国家诏定州县学贡生一人;宣德二年(1427年),贵州府学照县学例三年二贡;成化四年(1468年),土司学照州学例三年贡二人;成化十七年(1481年),许土司嫡子就近入学;弘治十三年(1500年),准川滇黔土司照例三年二贡;正德十三年(1518年),要贵州宣抚司儒学一年一贡;永乐元年(1403年),要湖广、四川等土司生员照例便选;永乐十八年(1420年),令贵州选贡送学国子监;成化四年(1468年),令滇黔等地照例选贡考送。此外,明朝奖劝土司振兴民族教育。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太祖以鲁道为国子监助教。鲁道初授思南宣慰司经历,系因土司田大雅而荐召。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朝令四川土司族裔生员“免考送监”;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两广、四川等地落榜生员可两年再考,再不中按例充吏。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清朝让土司应袭子弟“立课教训,俾知礼义”后回籍袭职;边省土司生员不能应试,需具呈告退;愿试者不得托故避考,责成学政对避考者例革,再次强化了国家对历代土司及族裔子弟的科举教育管控。

元明清等朝在西南等民族地区崇儒兴学和开科取士,儒家经典为科举的考试内容。皇庆二年(1313年),元朝《科举条制》规定来年科考以德行、经术为主。明朝的科举考查“四书五经”,士子接受中原文化影响,强化了儒家伦理的影响。少数民族士子熟习儒家经典,与汉族等兄弟民族认同共享中原文化,凝成了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血脉。“儒家学说与各少数民族文化的结合……各少数民族文化……成为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新形态。”这种文化形态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粘合剂,是西南等地少数民族及其首领“中国认同”的原因和基础。清朝限令土司族裔与汉童杂处读书,可以加强思想控制与文化交流,能够逐渐解除民族首领对抗中央的思想武器。元明清等朝的崇儒兴学和开科取士,培养和扩大了乡绅阶层。科举文人或登仕为官而荣归故里,或以功名德行而教授乡里,形成流官一乡绅一百姓的直通管径,深化了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的渗透。在乌江流域,文教权力几乎为土司族裔独专,土民无权无力读书求学。《万历野获编》提倡在各宣慰司设学读书以革除土司犷戾,避蹈播州之乱覆辙;又按称明万历乙未进士喻政本贵州铜仁长官司人,“奏长官李氏虐用其民,因废司为县,设流官知县,降李氏世官为主簿。”思南各族土民无权接受学校教育,“人才不得科贡”;土司族裔能入学读书,他们是土司文教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其文化水平提高较为明显。另外,部分土司深感文教不兴、礼义不行而给民族地区和自身统治造成的破坏和灾难,逐渐将崇儒兴学惠及各族土民。这无形中强化了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对王朝国家的政权向心力,不断巩固对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政治共同体的认同,又使土司族裔和各族土民从文化和精神层面开始质疑、疏远甚至背离颇具割据属性的土司政治,为中央政府在民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奠定了心理基础。因此,崇儒兴学的土司文教制度对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推动中原文化传播、封建学校教育兴起及科举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也从文化、心理等方面为土司制度的废止奠定了基础。

三、乌江流域土司兴学崇儒

乌江流域历代土司崇儒兴学,推动中原文化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深入传播,凭借儒家忠孝伦理来巩固土司统治,培养封建人才以振兴土司政治,也能在土司政权内部维持封建伦理及统治秩序,反映了国家权力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下沉和渗透。

乌江流域曾分属湖广、贵州、四川和云南等行省管辖,兴学开科较迟,文教发展缓慢。湖广乡试始于洪武初年,云南乡试始于永乐六年(1408年),贵州乡试则晚至嘉靖十四年(1535年)。清田雯《黔书·设科》云:“洪熙元年(1425年),始令贵州生儒就试湖广。宣德元年(1426年),诏云、贵合试。至嘉靖十四年(1535年),乃从巡抚王杏、给事中田秋之请,开科于贵州。”为促进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科举教育,中央政府鼓励土司族裔参加科举考试,显示了国家民族教育政策的倾斜。“镇远土推官杨载青以土舍袭职,尝中贵州乡试。巡抚杨一漠请如武举袭荫例,加升一级,以为远人向学之劝。吏部执不可,谓土司额设原有定员,且俱已在任,有何加升?但于本卫量加俸给,著为例。报可。”

受土司制度规约,地处乌江下游地区的重庆土家族土司在兴学崇儒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石硅土司兴办学校并推动科举教育,土司马宗大在清雍正年间兴建文庙,修学校,延师儒以教授子侄及民间俊秀;月课文,膳膏火并奖纸笔。《马氏族谱·马宗大传》称石硅土司地区“原每科取一二名,多则六七名,廪增得补府学之半。辛酉科诸生冉天拱府学选拔,皆公之功也”,足见土司的崇儒兴学惠及了土民。明清石硅马氏土司族裔的科举人才除朝代不明的第二、四、七、八、九、十房及老二房之42位生员外,其长、三、五和六房等支系在明代有科举功名者计16名,改流后75位后裔接受过科举教育。酉阳土司在明永乐五年(1407年)建成儒学,冉兴邦“遣部长龚俊贡方物,并谢立儒学恩”。酉阳土司冉兴邦于永乐二年(1404年)在州治西建起儒学,得颁学印一枚,初设儒学训导一员,入学者同汉区州府县例科举并岁贡,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重修。除令酉阳土司族裔入儒学,保靖土司彭象乾幼年亦曾就读于酉阳宣慰司学。酉阳土司崇儒兴学提高了族裔的文艺水平,惠及“五溪四司之民”而使“夷风丕变”,因土民渐知读书而被视为功媲文翁治蜀,深化中原文化在酉阳土司地区的传播和影响。此后,土司冉碹雅好儒学,建大成殿以供孔子等牌位,修月宫墙等以传播儒家文化;土司冉跃龙为造就人才而建黉序并立圣庙,令族裔读书并惠及远近,故《冉跃龙墓志》称“九溪四司之民皆负笈偕来”。

乌江流域土司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儒家经典,是明清等朝强化国家认同的产物。明世宗因播州土司杨相之请而“赐播州儒学《四书集注》”。播州杨氏土官时期初“无暇修文”,至南宋方才传习中原文化,杨氏土司家族的中原文化教育由此肇端。播州土官杨氏“官养”汉族知识分子,与入播避乱士人“论志讲业”。杨选性好读书,每岁厚币罗致贤者教授《子》、《经》,鼓励好学上进者。另杨选、杨轸和杨轼等亦“留意艺文”,建庐割田以食入播蜀士,蛮荒子弟多读书攻文,“土俗为之大变”。播州杨氏土官接受华夏礼仪,为历代土司及族裔子弟的国家认同打下坚实的基础。杨粲崇儒兴学,被称为“乐善而重德,喜儒而好礼”,制定和践行颇具儒学色彩的《家训十条》,被誉为“有功名教”;另杨文于嘉熙三年(1239年)建孔庙“以励国民”。蜀人迁播以避宋元战火,促进了巴蜀文化和中原文化在播州土司地区的交流和传播,先进农耕技术的传人带动了社会发展,促进民族交往,故播州读书向学之风日盛。杨价崇儒重教,因功请准播人参加科举考试及每岁贡士三人,播州冉从周、杨震等是今贵州南宋时期的进士全部,另冉琎、冉璞兄弟有功于稳定宋军的长江上游战局、粉碎蒙军去蜀灭宋计划和延长赵宋“国祚”。崇儒兴学强化了播州土司的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历代土司及族裔子弟濡染国家的封建礼仪,以巩固中央政府在播州地区的封建统治。

播州地区的中原文化传播和学校教育发展与我国土司制度密切相关,播州杨氏土司立儒学,兴起学校教育并惠及土民,土司的文教活动得到了国家关注。宋元鼎革,播州土司杨汉英等致力于振兴儒学,元代播州军民安抚司的宦户、儒户与汉俗相同,播川儒户当为数不少,杨朝禄成元代贵州地区的唯一进士。《遵义府志·土官志》记载:杨铿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建立播州长官司学,永乐四年(1406年)升为宣慰使司学;杨升永乐初兴学荐士,播州百姓益习诗书礼义,成为当时黔北和贵州学校教育的成就之一。元杨汉英究心濂洛之学并善为诗文,有《明哲要览》、《桃溪内外集》等著述。受土司文教制度规约,播州土司选送族裔赴京入学深造。洪武二十一年(1398年),播州宣慰司及属宣抚司各遣子入太学,明帝敕国子监善加训导。播州土司族裔因崇儒兴学而具有较高的中原文化素养,历代土司认同明朝代表的国家正统并维护国家统治,对生产力发展、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促进西南民族进步等有积极作用。杨升先后九次赴京朝觐,屡被国家赐予玺书褒奖,而杨荣也诫告子孙治地理民不离忠孝二字。与此相印证,明末播州土司崇儒兴学因故被削弱而引发其悖逆国家,李化龙认为末世土司的“反叛”与“自逆龙禁锢文字,寇仇儒生”有关。水西土司奢香夫人谨遵土司文教制度,兴起贵州宣慰司学,推动中原文化传播和彝族文化变迁,各则溪土官土目及子弟学习汉语、汉文和汉礼,汉学开始更为深入地影响各族子弟。受奢香送子弟入学南京国子监的影响,乌撒、芒部等彝族土司也送子入学读书。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云南乌撒军民府土官知府阿能遣其弟忽山及罗罗生二人人国子监读书,乌蒙、芒部土官等也各遣子弟入监读书,彝族土司地区向学之风日渐兴起。中原文化传播、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等给黔西北彝族土司及土民带来深远影响,明清水西土司地区的学校教育及人才培养与乌江流域的遵义和黔东北媲美。

结语

在中国漫长的“多元同创”过程中,元明清等朝成为王朝国家时代不可或缺的重要阶段,中央政府规定的土司文教制度,通过崇儒兴学来传播中原文化,培养民族地区的封建人才,认同共享中原文化,用儒家伦常等控制思想,促成并深化各族历代土司和西南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乌江流域例证表明:受土司文教制度影响,西南等地的土司族裔和各族土民逐渐认同共享了中原文化,儒家伦常逐渐深入人心,从文化和精神层面促进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进程,深化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与王朝时代的国家认同。另外,土司文教制度在推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学校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同时,也为西南等地土司制度的废止作了文化和精神准备。

[责任编辑:袁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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