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写作的十八条“准则”
2015-04-30玄武
南方文学 2015年1期
玄武
1.权且把我的作品称作散文吧。虽然有众多写诗、写小说的朋友和前辈,我非常敬重他们并时常学习他们的作品。但仅仅相对于我目前的作品而言,我不愿称其为小说或诗作。
2.若举十人为例,我师法庄子、博尔赫斯、鲁迅、司马迁、萨拉马戈、屈原、蒲松龄、马尔克斯、段成式、惠特曼。在当代中国,我曾向江河、张承志、周涛、钟鸣、林贤治学习过。我倾慕过不计其数的西方神灵,比如古英语史诗《贝奥武甫》,古印度史诗《罗摩衍那》,古巴比伦史诗《吉尔迦美什》,比如波特莱尔、麦尔维尔、奥尼尔,比如帕维奇、陀思妥耶夫斯基、梅厄沙莱夫、肖洛霍夫。
我从中汲取我认为的散文部分的营养。但我很笨。我不知从他们中学到了什么。学到了吗?
3.我不结盟。不加入流派。
我反对结盟和加入流派。所谓的流派,只让我想到金庸武侠小说里的小丑去华山论剑。什么大散文,文化散文,学者散文,新散文,什么现场主义,什么原散文,都让我……
我还是换用一个温和点的词语说,都让我不喜欢。但其中许多作家我是喜欢的。
写作永远是个体的事。
写作只能是个体的事。
4.反对以年龄划分作家的做法。最愚蠢的评论家才会那样做,虽然越来越蠢的评论家越来越多。
5.散文写作不能总是鲁迅《一件小事》式的写法。不能总是延续明清小品文式的单向度、线型结构的写法,不能总是那么单薄和平面化。所谓的“新散文”一点也不新,其实也就是创作思维有所改变,同时迫使读者阅读思维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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