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三大职能何时确立
2015-04-29
文史博览·文史 2015年3期
人民政协是干什么的呢?概括地说,主要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完整表述有一个逐渐明确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最早确立的一项主要职能,早在1949年人民政协诞生时所制定的《政协组织法》中就有明确规定。
民主监督职能源于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提出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及各级政协接受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对政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实践。1982年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1989年全国政协制定了《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将这个文件批发全党,从此,民主监督同政治协商一道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被明确下来。
参政议政职能是在1994年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修订政协章程时增加的,当时章程的表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1995年1月,全国政协八届九次常委会议将《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修改为《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规定。从此,政协的主要职能就以正式文件形式规范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据此修改了政协章程。
2006年,中央5号文件又重申了政协章程对政协主要职能的规定,并且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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